从文斗林业契约看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

2014-08-08 14:36吴声军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4年1期

作者简介:吴声军(1970-),男,侗族,湖南会同人,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生,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研究员,贵阳学院山地民族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清水江林业文化。

摘要:从明代中后期开始,随着木材的流动,清水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的林业商品经济逐渐繁荣。导致了当地的人民以林业生产为生计,不少外地人也进入该地区进行林业经营。然而人工营林是一种长周期的产业,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为了林业经营的成功,他们在林业生产的实践中通过签订林业契约,以制度保证产权稳定,确保林业生产长周期进行。

关键词:文斗;林业契约;林业经营;长周期性

中图分类号: F326.2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674-621X(2014)01-0019-07

一、文斗林业契约

文斗村位于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清水江南岸。全村95%为苗族,有姜、易、龙等11姓,其中姜姓人口占90%以上。村民集中居住在海拔600米至650米的山腰上。文斗村山多田少,是一个典型的林业村寨,林地面积占全村总面积的78%。当地的土壤、气候适宜多种林木生长,特别是杉木、樟木、楠木的生长,而且产出的木材木质坚韧、树干通直、耐腐性强。文斗《姜氏家谱》记载,姜姓先辈自宋代末年以来就到文斗定居,主要以开垦荒地,栽种杉树为主要生计。

明代永乐年间,京城修建皇宫需要大量优质木材,“皇商”沿清水江而上来到锦屏征集“皇木”,文斗出产的优质木材被运往京城。自“改土归流”后,随着清水江河道的疏浚,除“皇商”外,成批的民间木商也纷纷来清水江流域做木材生意。因锦屏占据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又林业资源丰富,成为当时林业贸易的主要地区,其木材市场交易在清代的乾隆、嘉庆和道光年间进入了鼎盛时期。文斗自然也就成为锦屏木材市场的主要供应地之一,这里的村民的生计方式也以人工营林和林木采运这主。由于文斗林地宽阔,于是湖南、江西等外地急于维持生计的失业者也纷纷来佃山造林。为了利益分成和解决内部纠纷,他们在林业经营中的山场山林买卖、租佃和典当、山林瓜分以及山林纠纷调解等都通过签订契约来规范和解决,成为林业经营的制度保证[1]。由于文斗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地广人少,人均林地面积大,有大量的外地人参与了林业经营,成为清水江林业经营的排头兵和繁荣地,导致文斗成为林业契约产生的温床和原生地,这些契约文书至今仍然被文斗村民保存下来,大约有3万多份,其中保存最多的一家就有2000份以上。这些林业契约签订的时间最早的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最晚的为公元1980年,时间跨度为260多年。这些契约文书自20世纪60年代被发现以来,文斗村也成为现在专家学者们收集、研究林业契约的核心地,收集的文斗契约文书集结在《清水江文书》、《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等书籍中向众人面试,两书分别收录了735件和664件契约文书。其内容包括林地使用权转让、活立木买卖、出卖栽手、租佃、伐木分银单、分林地股份及确认山场股份、林业纠纷调解等。这些现世的契约文书是清代以降文斗林业经营历史的文本史料,虽然是清水江文书中的凤毛麟角,单从契约所签订的时间跨度上看,我们就可以从中感受到当时林业经营的历史感,看到林业经营的事实。

林业经营要得以正常进行,需要长周期经营、大面积经营、综合性经营和封闭性经营[2]。通过对文斗村遗留下来林业契约的整理分析和实地考察,试图从林业契约中证实文斗村民清代以来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

二、文斗林契所体现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

人工营林是一种长周期的产业。林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和经营的项目决定了林业经营的周期的长短。处在高纬度的林地,由于天气寒冷,以原木为生产对象的林木生产周期一般需要30年以上,最长的可要50年。处在低纬度的林地,由于气候炎热,多雨潮湿,林木长得较快,一般10年左右为一个生产周期。清水江流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大规模的人工林成熟至少需要18年[3]。

怎样保证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使产业获得成功,使林农得到收益,这对促进清水江林资源的稳定和林业贸易的发展、繁荣有重要的关系。其中林业经营的主体佃户和佃主利益直接关系到林业经营的成功,特别是从外地来到清水江流域从事林业生产的佃户,怎样保证他们在林业经营长周期性中的日常生活问题最为关键。另外,怎样保证林地产权的长期的稳定,也是保证林业经营长周期性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为了保证林业经营的顺利进行,清水江人民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环境建构了一套地方性知识,通过林地的复合种植、山林山场买卖、转让、租佃和佃当等方式,并签订契约合同保证产权的稳定性,实现长周期性的林业经营。在文斗村保留下来的契约文书中就能直接体现出来。

人类社会寄生于自然生命体系中,不同的族群要想得以稳定的繁衍和生存,就得从自然系统中获取足够的物质和能量,养活本族群的成员。因此各族群总是通过建构与该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的文化,并在这种文化的规约下有效地组织该族群成员去生产食物,以保证该族群得以繁衍生存的[4]。林区林木生长不像农田的农作物是一年一个或多个生产周期,一个生产周期没有收成,可以马上进行轮种,不至于出现日常生活问题,养不活自己。人工营林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林农必需面对的生计问题。文斗的佃户中有来自湖南、江西等省和天柱等邻县,为了能够解决佃户的日常生活问题,佃主往往除了给佃农一些粮食外,佃农可以在林地实行林粮间作,实行复合种植,在林地里套种农作物,以缓解缺粮的困境,从而保证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使人工营林能够正常进行。在文斗村保存下来的佃契中大部分都写有“栽杉种粟”4字,如契1和契2。

契1:立佃种地栽杉合同字人加什寨姜士周、龙显新,今借到文堵寨姜文凤等山场一处,土名坐落加什塘穷劳夏,左右平岭,上至凹,下至沟为界,今心平意愿付与姜龙二姓种粟栽杉修理,其木日后长大发卖二股平分,地主占一股,栽手占一股,木砍伐尽,地归原主,二家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佃种合同字存照。

凭中:姜辅周

代书:姜周隆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初四日立[5] 326

契2:立佃字人加池寨姜兆祥、兆魁、兆佳弟兄为因缺少地种粟栽杉,今佃到文斗寨姜钟奇、世扬、世模三老家之山场一块,土名加什塘从蜡下,界限上凭沟为界,下凭河,左凭大冲以岩洞为界,右凭大岭为界,四至分明。其山之木长大以着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限至五年之内成林。如有不成,栽手无分,日后木长大另分合同,口说无凭,立此佃字永远存照。

外批:此山分为二大股,钟奇叔侄占地主一大股,姜舆国占地主一大股。

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 姜兆祥笔 立[5] 124

“粟”也称“小米”,品种很多,性耐旱,适合在干旱的山地种植,是我国古代的主要粮食作物。清水江佃农在开荒砍山造林,在用火烧过的林地里撒播粟种,不但不用施肥,也不用施农药,只是除掉杂草,在秋天就会有可观的收成。小米既可用来来酿酒,也可直接食用。这种在林地里栽杉过程中套种农作物,实行林粮间作的方法,使他们在长周期性的林业经营中,能够获得粮食解决生计问题,缓解生活压力。

清水江流域的村寨,林地多为家族公有[6],其产权当然也就掌握在公众的手中,林业经营自然就是实行股份制。这么一来,产权的稳定性对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来说非常关键。当股份持有人出现经济困难,必需转让股份来维持生计时,首要的问题是保证产权能够持续稳定。于是在文斗林业经营中自然就建构了一些大家认同的规则,以解决林地产权波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契3。

契3:立断卖栽手字人姜必显,为因家中缺少粮食,无出,自己将到先所栽姜光模山一块,地名风黎,其山界至:上登岭下,下凭田,左凭岭与绍宏山为界,右凭岭以相歧山为界,四至止明。其杉木地主、栽手分为五股,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今请中将栽手贰股出卖与光照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言定价银叁两四分,亲手收回受用,不欠分厘。其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房族兄弟并外人不得争论。如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断卖栽手字为据。〖JP〗

凭中 姜老中

代笔 姜光禧

道光十四年三月初二日 立[7]308

契3中姜必显出卖的股份为租佃姜光模林地栽杉的栽手青山活立木收益股份,转让对象为其家族人姜光照。由于林木生长周期比较长,在短时段内不能获得收益,一旦林农急需金钱使用时,经常会出现转让林地的活立木股份。转让规则一般都是大家公认的先内后外,林业经营的合伙人、家族成员有先买权,如果合伙人或家族内没有人购买,然后也可出卖给外族人,以保证林地产权的持续性稳定,确保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如契4和契5中就明显注明“先问地(山)主”。

契4:立佃种栽杉本房字人姜永吉父子今佃到本房姜世法、世龙、登熙、登科、登金、登文、登选、元良、元良叔侄等之山一块地名冉下宜。界限上凭盘路,下抵土坑以姜辅相兄弟之山,左凭冲,右凭岭以洪路为界,四至分明。限至五年木植成林,如不成林,栽手无分。如有成林者,另来分合同照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贰股,勤俭拕修倘有栽股,日后出卖先问山主,后问他人,二比不得异言,口说无凭,立此佃栽杉木为据存照。

凭中代笔:登津

民国三年九月初十日 立佃[8]

契4是一份佃地栽杉契约,佃地栽杉人一般都是到清水江谋生的外地人,当然也有富余劳动力以及林地较少的本地林农。在签订租佃契约时,山主会会根据林地的自然条件,要求佃主在靠近水边及土壤肥沃的林地必须在3年之内使树苗成林,在那些高山脊及土壤贫乏的林地必须在5-7年内使幼苗成林。当佃主要出卖栽手股份时,要“先问山主”要不要购买,如果山主不购买,则“后问他人”购买,并写入契约,以保证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和稳定性。在文斗的佃契中,主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表现得非常明确。在这种文化规约下,一旦股份出现转让波动时,都会按契约办事,如契5。

契5: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文堵寨姜光照,为因要银用度,无出,自己到先年得买姜志方栽手之股,地名风黎山,其木界至:上登顶,下至水沟,左右凭岭,杉木地主栽手分为五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贰股,今请中先问地主亲房叔侄无人承买,自己请中将栽手贰股问到蒋日快大爷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议断价纹银四两七钱五分,亲手收回应用。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弟兄外人并不得争论。如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关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断卖栽手字为据。

内添二字。

外批:日后木长大砍伐下河,地归地主。

凭中 薛正元 兄姜光宗

道光十八年又四月初一日 亲笔立[7]340

在这份契约中,转让的对象就是林地的栽手股份,这股份为卖主姜光照先年从姜志方手中购买而来,因他急要钱用,又再次进行出卖,因此林地为公山,转让时“先问地主亲房叔侄”,房族内没有人购买后,他便转让给外族人蒋日快,保证了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待林地木材长大砍伐出卖后,林地产权仍然归房族共有。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一块林地的一个股份经常会多次更换主人。一块林地股份不管是转让几次,在当地文化的规约下,产权仍然是稳定地保持在家族手中,使林业经营能得以持续稳定地进行。在文斗现世的上百份林业契约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其内容都涉及到林地股份多次转让的情况,如以下3份契约:

契6: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凌皓兄弟等为因缺少钱用,无处得出,情愿将到祖遗山场一块,土名乌会溪,小地名勇容早,其山界上平顶,下抵溪,左凭凌云之木,右凭载之山为界,四至分清。今将得买寿长叔之股与本名所占之股出卖与余尚贤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一两六钱八分,亲手收足。其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如有不清俱在卖主理落,不与买主何干。口说无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为据。

凭中:姜寿长、姜凌汉、姜老齐

亲笔:姜凌皓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二十日[5]287

契7: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余尚贤,为因缺少钱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得买姜凌皓之山场一块,土名乌会溪,小地名勇荣早,其山界上凭顶,下抵溪,左凭凌云之木,右凭载渭之山为界,四至分明。又将得买同任志泰夥买姜凌霄本名之股得买壹股一并出卖与姜凌霄、姜凌汉、凌云、凌青弟兄,以还三奶之账。当议价银二两八钱整,亲手收足应用。其山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有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约为据。

内涂二字,内添二字。

外批:所有夥仝任志泰得买凌霄之契係共一张,在任姓处未便缴。

凭中:李天才、姜通粹、姜开秀

代笔:朱达材

道光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5]291

契8: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姜凌霄、凌汉、凌青、凌云弟兄,为因要银使用,自愿将到得买余姓杉山一块,地名乌会溪,别名勇容早,此系余姓先得买姜凌皓、寿长之股出卖与任志泰公名下承买为业,凭中议定价银一两七钱八分,亲手收足应用。其山界上凭顶,下凭岩洞,左凭凌云之山,右凭载渭之山,四至分明。此山分为拾两,此契出卖五钱七分八厘,又卖凌霄半小股在十两内之五分三厘七毫三丝,自卖后任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存照。

凭中:姜开秀、姜凌皓

凌汉笔

道光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立[5] 292

以上3份契约中所涉及到的林地都为乌会溪勇容早,从契约中可以看出此林地为家族公有,家族成员按股分成。在林木未成材砍伐之前,其林木股份所有权出现了5次变更,契6中所体现的姜寿长将自己拥有的股份出卖给姜凌皓兄弟和契7中余尚贤与任志泰共同购买姜凌霄本名之壹股没有具体时间外,其他3次转让是在短短的7个月内完成。在契6中,姜凌皓兄弟“因缺少钱用,无处得出”,将以前从姜寿长处所购股份与自己原有的股份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二十日出卖给余尚贤。在契7中,即7个月后,余尚贤因要“还三奶之帐”,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月二十二日又将从姜凌皓所购的股份出卖给姜凌霄、凌汉、凌青、凌云兄弟。在契8中,仅过了6天后,姜凌霄、凌汉、凌青、凌云兄弟“因要银使用”,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月二十八日又将他们从余尚贤所购买的股份出卖给任志泰。这些契约虽然涉及的内容复杂,多次转让青山活立木,但稳定了产权,不仅解决了林业经营合伙人的生计问题,还为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提供保障。在文斗村林业契约中,其他林地也和乌会溪容勇早一样股份多次易主,保证林业长周期运行。

在清水江苗侗地区的林业经营,虽然是在稳定的文化规约进行,但林地股份这样频繁地出现波动,难免也会出现矛盾和纠纷,问题出现后寨老和族长会有时出来干扰调解,①吴声军,马国君:《清水江流域林木生产的社会控制研究》,人文世界(内部资料),2011年印刷。以保证产权稳定,保证林业经营不会出现中断,最大限度减少林农利益的损失。

契9:立领契人加什寨姜宗周,为因龙绍舜先年将南冉之山卖与下寨姜映辉,又卖与陆姓。今入中理落清楚,山归陆,价归映辉后,退此山与绍舜。绍舜另将山场相补映辉所有,旧契已经退回。一清百清,陆姜二姓异日不得生端,倘有此情,俱在我宗周一人承当,今恐无凭,立此领契是实。

凭中:吴引秀

凭中、代笔:姜臣礼

嘉庆十八年二十八日立[5] 257

在这份契约中,南冉林地股份持有人龙绍舜先是把他的股份转让给了文斗下寨姜映辉,后来因故又转让给陆姓,在转让的过程中,买卖三方发生了林地股份不清的矛盾纠纷。于是请中人进行调解,最终将林地股份给陆姓,退钱给姜映辉,并另一林地的股份给姜映辉,纠纷矛盾“一清百清”。这种以当地民族习惯和地域特殊性而形成的一套独具特色的传统习惯法规约下的林业经营,通过林业契约这种准法律性文件的保障,使林地产权得以持续地稳定,保证了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降低了风险,使林农的利益得以实现,从而保证了林农的日常生计,保证了林业经营的成功。

在我们至今发现的林业契约文书中,文斗村的白号山、番故德、松离、假堵、下冉下宜、党宜、凉亭坡、污泥、乌鸠、党加、党兄出、九龙山、白斗、冉丰浓、因堆、冉安等林地从清乾隆以来,每一块林地都是长周期稳定地进行林业经营。经现场勘察,这些林地现在仍然还是文斗村的杉树林。现以党宜林地的16份契约为例。

表1 党宜林地16次转卖情况表

契约签订时间契约类型卖 方买 方

乾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5] 315林地权转让 姜岩五 姜富宇

嘉庆十九年二月初四日一日[5] 351活立木转让 姜映科、老福等 姜廷楑、绍吕等

嘉庆廿四年二月初七日[7] 141 活立木转让 姜载朝、姜氏卧女 姜映辉

道光元年二月廿四日[7]205 活立木转让 刘老你 姜映辉

道光六年八月二十一日[8] 372 栽手转让 姜显明 姜绍略、绍吕等

道光二十年五月廿四日[7]357 栽手转让 姜老霞 姜绍吕、绍熊等

道光廿一年十一月十七日[7]363  杉木转让 姜相儒 姜绍熊、绍齐等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8] 17 林地权转让 姜凌霄姜绍吕、绍雄等

道光二十五年六月十六日[5] 286  林地权转让 姜凌青、凌汉 姜绍吕、绍雄等

光绪七年三月二十日[7]436 栽手转让 姜老条 姜世臣、登魁等

光绪十二年正月十七日[8] 42 租佃契约 龙作连 姜钟碧、世清等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日立[5] 135 股份分红契 姜世龙、世清、姜齐相等

道光二十 三年十二月初二日[7]383 杉木转让 姜本美 姜绍熊、绍齐等

民国七年十一月廿九日[7]528 杉木并阴地转让 姜超武、姜登廷 姜正义、正智等

中华民国八年六月初一日[5] 170 股份分红契 姜世龙、登文、登熙

民国十六年六月初二日[7]537 栽手转让 朱家振、崇贵 姜氏随凤

经现场踏勘,在乾隆时就被称为“党宜”的这块林地,其地名至今仍然没有改变。其具体位置在东经108°40′651″,北纬N:26°35′285,海拔为475-600米,面积大约为150公顷。土质为红壤,结构疏松,质地为壤质,土壤呈酸性,有机质较薄,非常适宜杉木的生长。从以上16份单份的契约看来,时间最早的年份为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是年份林地权转让契约,最晚一份为民国十六年(1927年)六月初二日签订的一份林地权和活立木转让契约。

单从这些单份契约的时间上看,每一份契约都只是党宜这块林地一个人工营林的事实,说明了在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和民国,这块林地都是在进行人工营林,而且林地股份经常发生转让,有地权股份转让,有佃租合同、有活立林股份转让,有股份分红清单等,没有看到这块林地人工营林的连续性和长周期性。如果把这8份契约看作一个整体,我们就可以看到党宜这块林地经营的一个历史网络,从最早的乾隆到中华民国,历时整整151年一个林业经营的长周期稳定过程。

从契约所涉及的人物上看,契约的签订人大多数都是文斗寨本地人,经查文斗姜氏族谱,姜富宇、姜映辉、姜钟英、姜绍略、姜绍吕、姜绍雄、姜绍齐、姜世龙、姜世清、姜齐相、姜登文、姜登熙、姜钟碧、姜世俊等人为文斗下寨“三老家”的人,〖JP2〗而姜凌霄、姜凌青、姜凌汉等人为文斗上寨“三大房”的人,从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二月初二日和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JP〗六月十六日签订的2份契约中可以看出,姜凌霄、姜凌青和姜凌汉三兄弟所出卖的党宜林地股份都是与买主姜绍雄、绍吕等祖遗下来的公共山场,而且这林地还是出租给外人栽杉造林,小块营林,而且要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活立木转让的事实。从两份林地股份分红契约的时间来,相差为24年,也刚好是清水江流域杉木的一个生产周期,虽然只找到此林地的契约仅16份,我们也可以看到党宜这片林地从乾隆到民国年间一直是长周期稳定的进行林业经营。

三、结语

人的世界是一个文化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的一切活动,包括生产、生活、交往与思维等等都是具有实践性的文化创造活动[9]。生活在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侗族人民,面对特殊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别是随着清水江木材的流动,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他们选择了以栽杉造林的林业经营为主要的生计活动。然而林业经营具有长周期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清水江流域的林农在长期林业生产的实践过程中,为了降低林业经营的风险,使林木生产的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进行,他们以签订契约的形式确保林业经营的长周期性,可以说这是具有实践性的文化创造活动的结果。

通过对清水江流域林业经营的典型地和林业契约繁荣地文斗村遗留下来清代以降林业契约的分析以及对契约中所涉及的林地的考察,文斗林农在长周期性的人工营林实践中通过租佃林地、转让林木股份等形式,解决了长周期林业生产中各环节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文斗几百年以来一直是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为清水江林业商品经济奠定基础的一个具体表现。也可以说这也是清水江人民的劳动智慧,〖JP2〗这对今天我们进行生态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党在十八中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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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12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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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13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0.

[9]李金齐,童萍.论文化自觉的实践品质[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3.

[责任编辑:龙泽江]

Long Cycles of Forestry Management Reflected in Forestry

Contracts at Wendou Village: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Qingshuijiang Instruments

WU Shengjun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275;Ethnic Group 

Culture Study Base of Eastern Guangxi, Hezhou Institute, Hezhou, Guangxi, 542800;Collaborative 

Innovation Center of Mountain Culture, Guiyang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05,China)

Abstract:

With the timber trade from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Dynasty led to the increasing prosperity of forestry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areas of the middle and lower reaches of the Qingshuijiang River. The local people began to focus their livelihood on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many timber businessmen arrived in the areas for timber trades. The industry of man-made forestry, however, is a long-cycle business with high risks. For successful forestry business, the local people in the areas signed contracts to guarantee forestry properties and production stability so as to ensure the long-cycle production. Based on the reviews of the ancient contracts at Wendou Village and field investigations, the present study is to demonstrate the long-cycle features of forestry management.

Key words:

Wendou; forestry contract; forestry management; long cy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