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2014-08-07 12:40李新刚
企业导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中心

李新刚

摘要:淄博市近年来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和“一费制”,不断规范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为进一步减负增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全面实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的流程规范管理,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建立审批业务协同管理体制,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措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键词:行政审批体制;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一、淄博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实践和成效

(一)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淄博市先后多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01年的1111项逐次减少,2008年减少至251项,

2013年减少至146项。在最近一次2014年4月的清理中,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95项,其中,市级行政许可项目8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行政审批机制改革,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科室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人员要授权到位。“两集中、两到位”核心内容是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实行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分离,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通过改革,目前,在涉及改革的37个市直部门中,35个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已经市编办批复,22个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已经组建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

度。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个部门和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各类事项有450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许可公示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20余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窗口办事程序。在山东省率先开展了审批流程管理工作,除即办件外,各部门都编制了事项办理流程图,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实现了行政审批的“阳光”运作。

(四)改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和“一费制”。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建立“联审联办”的联合审批制度,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和发证”的一条龙服务,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变多次收费为一次性收费,实现审批与收费分离,杜绝人为的减免缓、乱收费和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沂源县率先在全市完成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口收费”工作,将涉及建设项目的60项审批、服务项目和39项收费,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每个建设项目都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对项目进行集体会审,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资料文件,需要实地勘察的由各部门相关科室限期办理,之后进行一口收费。

(五)不断规范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体系,淄博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便民中心“五统一”建设标准,即:进厅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和中心标识统一。目前,在全市108个镇(街道办事处)中,已有90%以上建成便民中心,30%以上的便民中心实现高标准、高效率运行。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总原则。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和手段,必须把行政审批改革置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加以分析,要优化行政职能的机构设置,健全审批权责体系,改进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审批工作格局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决取消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就能达到管理目的、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等事项,承担审批的职能部门要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主动对接,提前服务,相互协同,服务全局。

(二)实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的流程规范管理。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应根据审批权限,制定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目录向社会公开,使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和所有审批权力一目了然。逐步制定涉及行政审批基础性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咨询规范标准、审批办理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规范标准。把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编制为业务手册,以此作为行政审批依据; 针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建立办事指南,讲清楚办事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三)建立审批业务协同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依法需要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由本级政府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审机关统一受理,并由受理机关将有关信息资料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要实行并联协同审批,要建立健全相关行政审批机制。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要建立面向企业与市民的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网上信息交换,建立诚信体系。应当着力建设五位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清理下放、集中审批等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建设网上审批平台,将行政审批流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整合到审批平台中,实现按照审批实际情况定制审批流程。三是建设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审批过程网上全程监督。四是建设网上办事平台,方便群众办事,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行政审批,咨询审批业务,查询办理果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五是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将群众关心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审批条件、程序时限等全部予以公开。

(五)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措施。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当前,我国的各种社会组织已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在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组织还很不健全,诚信度低等。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借鉴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团和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组织依法执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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