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4-03-15
作者简介:邵博(1987-),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方向:民办教育理论与政策。(广东 广州/510035)摘要:广东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在广东职业教育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面临着生源日渐不足、吸引力下降、经费来源单一、特色不够鲜明、办学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的挑战。政府、民办学校和社会需共同努力,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凸显特色,提高质量,实现广东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状况;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5-0041-03近年来,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先后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职业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主动适应产业分布和发展要求,特别是借助增量大发展的机遇,调整发展重点、优化区域结构,构建了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3年7月,我省颁布《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对促进广东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广东民办中职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广东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状况
(一)办学规模
近年来全省民办中职教育发展起伏明显,但仍保持较大规模。2013年全省共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124所,毕业生79456人,在校生达181542人。从近年来发展趋势看,2005年全省民办中职学校共123所,毕业生16455人,在校生80171人,至2010年学校数迅速增加到156所,毕业生增加到55514人,在校生增加到279753人,达到历史高位,但从2011年开始逐年有所减少。近年来,民办中职教育占整个中职教育的比例虽有所起伏,但仍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13年,全省民办中职学校数、毕业生数和在校生数占全省中职教育的比例分别为24.7%、16.27%、12.89%。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为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区域分布
全省民办中职学校区域分布差异较为明显。2012年,广东共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36所,其中民办中职学校较多有广州(14所)、梅州(14所)、惠州(15所)、湛江(16所)、茂名(14所)等地市,而深圳、河源、潮州各仅有1所。
(三)师资队伍规模
全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教职工和专任教师规模总体稳定。教职工数从2005年的6355人增长到2013年的6875人,增加520人,年均增长0.99%;专任教师数从2005年的3622人增长到4643人,增加1011人,年均增长3.12%。2010年民办中职教职工和专任教师规模达到峰值,2011年开始逐年萎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源严重不足
生源是决定民办中职学校生死存亡的根本。2011年开始,民办中职招生人数呈下降趋势,2011年招生人数为87097人,2013年下降到56354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近年生源数量下降趋势明显。从2007年开始,广东省初中招生数、在校生数均明显下降,毕业生数增长缓慢并趋于停滞。另一方面,国家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对民办学校造成巨大冲击,民办中职在与公办中职“抢生源”的过程中处于较为不利地位。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流动频繁
一是职称结构不合理。与公办中职学校相比,民办中职学校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明显较低,未定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则明显过高。2013年全省民办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拥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仅为1.16%,副高级为5.49%,中级占32.46%,初级占28.19%,未定职称的达32.70%。另据数据显示,全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处于较低水平,民办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更不乐观。二是学历结构不合理。与公办中职学校相比,民办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比例明显较低。2013年全省民办中职学校专任教师中博士研究生占0.06%,硕士研究生占3.25%,本科占65.00%,专科占29.85%,高中阶段及以下学历占1.84%。三是教师流动频繁。由于教师待遇、职业发展前景、退休保障等因素制约,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减员严重。据统计,2013年,全省民办中职学校增加教师517人,减少教师1249人,净减732人,其中自然减员534人,调离教师岗位的179人。
·民办教育·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三)经费来源单一,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经费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多数民办中职学校经费来源单一,对学费的依赖度较大,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数据显示,2012年,民办中职学校经费总收入134082万元,其中学杂费收入72263.9万元,占总收入的54%,举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占总收入的10%,二者占总收入的64%,而预算内教育经费仅占总收入的22%。由于经费来源单一,少数民办中职学校举步维艰,难以为继,更谈不上改善办学条件。部分学校大量租用校外校舍、运动场,或与他校共同使用,非产权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些民办职业学校的实验实训设施严重缺乏,不能满足实践性教学需要,已成为制约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
(四)政府对民办中职教育的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
一是政府对民办中职教育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由于民办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涉及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因而在民办职业学校的审批与管理方面造成由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多头审批交叉管理的局面。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甚至出现责任不清、权力不明的状况,严重影响了管理的效率。二是政府缺乏对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的长远规划。政府对民办中职教育的管理多着眼于微观管理,如对学校招生、教学、收费的监管,而对民办中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往往出现“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状况。
(五)民办学校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办学态度不够端正。有少数创办者把学校视同企业,当作赢利的投资手、“创收”的工具。一些举办者将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事业当作暴利行业来做,随意收费,克扣办学经费,更有甚者将教育经费当作私人企业资金,随意挪用于其他非教育领域。二是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创新。很多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期行为,对学校的发展缺少长远的打算和规划,对职业教育的特点、特色、规律缺乏全面认识,教学理念滞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不少学校实际上仍是传统的课堂教育,甚至延续普通教育的培养模式,“一根粉笔、一块黑板办职业教育”。三是缺乏办学特色。专业设置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受经费投入及师资的局限,大多数民办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重复率偏高,主要集中在财经商贸类等低成本的几个专业。而机电、制造业、建筑业、汽车等工科类等应用型专业较少。
三、对策建议
当前,广东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迫切需要实现从职业教育大省向职业教育强省转变。这为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办中职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一)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民办教育总体改革,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应当积极探索民办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政府管理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解决民办学校教师身份、退休保障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民办中职学校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金融信贷、设置审批、奖励评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公共经费投入
一是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根据财政状况和民办教育发展规模,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未涉及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尽快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二是完善中职免费政策。国家的中职免学费政策极大地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同时给部分民办中职学校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建议,在实行中职免费政策的同时,按照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适当给予民办中职学校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以减轻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成本压力。
(三)扶持民办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的工资和退休待遇,保证教育队伍的基本稳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制订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通过设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养老待遇,努力实现民办学校教师与本地区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大体相当。二是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跟踪培训效果,实行集中培训和岗位提高相结合。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出台相应政策,为民办职业教师赴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鼓励在岗教师提升学历和职业技能,培养教师一专多能,改善教师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
(四)加强和改善对民办中职学校的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理顺民办中职教育管理职能,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应当明确民办中职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教育部门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和服务的合力。教育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能,配齐人员,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规范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中职学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以及学校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制度。加强民办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健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结果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招生指标下达和财政奖补的依据。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民办中职学校协调土地、银行、税务、人力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事务,帮助解决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民办中职学校退出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随着竞争的加剧,民办中职学校的转让、兼并、破产等情况在一定的阶段内将会逐渐增多,民办中职学校的新一轮淘汰和洗牌在所难免。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风险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的监管,使风险保证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终止办学的民办中职学校,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五)以市场需求和产业转型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型人才,学校就要创造条件开办相应的专业,适应广东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实现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无缝对接。二是根据岗位需要开设课程。课程的内容应符合企业、市场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岗位需求的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桥梁、纽带,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如创新现代学徒制等,为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创造条件。四是积极参与职教集团建设。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民办中职教育的整体竞争力。
责任编辑朱守锂
(一)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民办教育总体改革,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应当积极探索民办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政府管理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解决民办学校教师身份、退休保障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民办中职学校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金融信贷、设置审批、奖励评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公共经费投入
一是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根据财政状况和民办教育发展规模,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未涉及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尽快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二是完善中职免费政策。国家的中职免学费政策极大地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同时给部分民办中职学校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建议,在实行中职免费政策的同时,按照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适当给予民办中职学校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以减轻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成本压力。
(三)扶持民办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的工资和退休待遇,保证教育队伍的基本稳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制订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通过设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养老待遇,努力实现民办学校教师与本地区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大体相当。二是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跟踪培训效果,实行集中培训和岗位提高相结合。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出台相应政策,为民办职业教师赴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鼓励在岗教师提升学历和职业技能,培养教师一专多能,改善教师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
(四)加强和改善对民办中职学校的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理顺民办中职教育管理职能,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应当明确民办中职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教育部门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和服务的合力。教育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能,配齐人员,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规范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中职学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以及学校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制度。加强民办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健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结果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招生指标下达和财政奖补的依据。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民办中职学校协调土地、银行、税务、人力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事务,帮助解决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民办中职学校退出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随着竞争的加剧,民办中职学校的转让、兼并、破产等情况在一定的阶段内将会逐渐增多,民办中职学校的新一轮淘汰和洗牌在所难免。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风险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的监管,使风险保证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终止办学的民办中职学校,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五)以市场需求和产业转型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型人才,学校就要创造条件开办相应的专业,适应广东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实现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无缝对接。二是根据岗位需要开设课程。课程的内容应符合企业、市场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岗位需求的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桥梁、纽带,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如创新现代学徒制等,为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创造条件。四是积极参与职教集团建设。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民办中职教育的整体竞争力。
责任编辑朱守锂
(一)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民办教育总体改革,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应当积极探索民办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政府管理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解决民办学校教师身份、退休保障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民办中职学校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金融信贷、设置审批、奖励评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公共经费投入
一是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根据财政状况和民办教育发展规模,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未涉及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尽快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二是完善中职免费政策。国家的中职免学费政策极大地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同时给部分民办中职学校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建议,在实行中职免费政策的同时,按照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适当给予民办中职学校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以减轻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成本压力。
(三)扶持民办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的工资和退休待遇,保证教育队伍的基本稳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制订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通过设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养老待遇,努力实现民办学校教师与本地区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大体相当。二是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跟踪培训效果,实行集中培训和岗位提高相结合。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出台相应政策,为民办职业教师赴企业进行生产实践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鼓励在岗教师提升学历和职业技能,培养教师一专多能,改善教师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
(四)加强和改善对民办中职学校的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理顺民办中职教育管理职能,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应当明确民办中职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教育部门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和服务的合力。教育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能,配齐人员,提高管理效率。二是规范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中职学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以及学校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制度。加强民办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健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结果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招生指标下达和财政奖补的依据。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民办中职学校协调土地、银行、税务、人力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事务,帮助解决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民办中职学校退出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随着竞争的加剧,民办中职学校的转让、兼并、破产等情况在一定的阶段内将会逐渐增多,民办中职学校的新一轮淘汰和洗牌在所难免。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风险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的监管,使风险保证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终止办学的民办中职学校,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五)以市场需求和产业转型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型人才,学校就要创造条件开办相应的专业,适应广东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实现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无缝对接。二是根据岗位需要开设课程。课程的内容应符合企业、市场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岗位需求的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桥梁、纽带,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如创新现代学徒制等,为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创造条件。四是积极参与职教集团建设。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民办中职教育的整体竞争力。
责任编辑朱守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