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光
摘 要: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其中一项重要的决议便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更关系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想蓝图的实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的金融业,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将责无旁贷。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支持;小康社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135-02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本源和基石;农民是三农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成果检验者,他们的腰包鼓不鼓、生活满意不满意才是检验一切改革发展成果的最高标准。而这一切的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村这个载体上,如何建设、发展好当代农村,尤其是建设、发展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是关乎上述两个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的提出,并不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建国以来就曾多次使用过类似的提法,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了全新的高度审时度势、总揽全局,以更加全面的要求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更具深远的意义。
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业与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最终导致农村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的进程严重受阻。
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最大实际就是要在2020年使中国整体建成小康社会,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为此,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力保障建党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更为建国一百年实现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但由于历史原因,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中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环境脏、乱、差,一些地方的农村还不通公路、农民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子女上不起学等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矛盾也更突出。
为改变当前农村的现状,逐步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破解农村发展进步制约因素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效且唯一的途径便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为此,在农村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符合自身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坚持对内进行改革,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坚持开放,充分吸收和利用外来的资金、人才以及一切可利用的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自己;并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而各项工作的具体着眼点就落实在了如何有效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以及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改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更好地改变村容村貌。保障这些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便是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发挥金融助力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有效引导和调动各类金融机构大力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运用好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带动示范和先锋引领作用,引导农村投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加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军中来,充实建设力量、鼓足建设干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添动力,更为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作为当前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其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建设不健全的情况,业务创新不足、业务种类单一的现状,当前开展的业务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小企业融资没有具体扶持政策,中间业务也没有展开。
2.商业银行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意识淡薄。商业银行贷款是市场行为,是把商业资金用于具有高回报的项目建设。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业务的企业,因而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考虑将贷款质量和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区域和政策导向等因素联系起来,而后者往往只是在道义劝告上发挥有限的作用,最终导致其在贷款对象选择上往往选择那些具有较高偿还能力的城市中的个人或企业,使他们放弃了对于农村以个体为经营单位的农户和农村私营业主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致使后者发展后劲不足,无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进而阻碍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3.农业保险覆盖面不宽。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由于其经营业务性质的特殊性最终导致其在业务对象选择过程中会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具体业务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选择那些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业务,尤其对于农业来讲更是如此。农业,因其高风险性、低收益性,导致很少有保险公司将涉农保险业务纳入其经营范围,最终也导致了涉农保险业畸形的供需不平衡。当前,涉农保险公司中较有代表性的便是黑龙江省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但其业务经营范围明显没有铺开,很难满足现实对农业保险的极大需求。endprint
4.政策性银行扶持力度不足。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三家,而其业务对象直接涉农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国家粮、棉、油、肉、糖等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和储存,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多种农副产品因供需不平衡导致的价格高低震荡对农户和农业企业(尤其是经营模式单一的农户)造成的伤害,但其在业务对象选择方面往往有所侧重,即使是对其主要业务对象——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业发展银行的扶持力度也远远未达到其所应发挥的作用水平。
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1.创新农村信用社业务品种,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当前农村信用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搞活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对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要加大投入。
2.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农村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就业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发展好农村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仅能高效利用农村闲置资金和资源,同时还能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和农村的产值,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今后商业银行在业务对象选择方面应有所倾斜和调整,除考虑自身利益诉求外,还应着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3.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按照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一般商品而言,有需求必然会有供给,最终使商品(服务)的价格趋于平衡。而现实对于农业保险公司和涉农保险业务,却存在着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对于现今依然在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的农业而言,农业保险也许是人为筑造的确保农业实现丰收的最后一道防线,基于此,政府应采取经济金融措施,引导和扶持保险公司将其业务方向和经营内容调整到农业保险上来,政府在其经营过程中应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金融、财政、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基金的法规和政策,对农业保险提供法律支撑,包括农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核算办法、保险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等,建立政府、企业、保户为主体的农业保险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
4.提升政策性银行的扶持力度。单个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直接推动力,但单个农户的贷款需求很少得到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多数情况下支持的是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因为其在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同时不能忽视农民个人的作用,当前农村的生产经营主体更具灵活性的还是个人,“船小好调头”,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户和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与此同时,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不仅有利于提升农户和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淑湘,于娜.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1).
[2] 张路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理论导刊,2009,(11).
[3] 谢婷婷.新农村建设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J].学术交流,2007,(3).[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