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旅客登机车》标准解析

2014-08-03 06:11王大鹏王晓波李会民吕忠金张松涛
商用汽车 2014年10期
关键词:登机残疾旅客

文 王大鹏 王晓波 李会民 吕忠金 张松涛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航空运输业进入蓬勃发展期。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越来越多,残疾及行动不便的乘机旅客数量也在大幅上升,这直接带动了残疾旅客登机车的市场需求,促进了该类车辆的技术升级。作为机场保障车辆之一,其需求始终处于增长的态势。但很长一段时间,国内都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对该类车辆的噪声、排放、节能、安全等性能进行约束与控制。为保证登机车运行及作业时安全对接飞机,指导企业设计和制造符合安全及技术要求的产品,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国家标准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20078490-T-417。该项目由全国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59)归口管理。受民航局的委托,由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编写工作。

残疾旅客登机车已有10余年的历史,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均无统一规定,整车可靠性较差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编制本标准时在范围中包含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几个部分,所以在正文中无论是内容,还是编写顺序均按此进行。

残疾旅客登机车的技术要求

(1)该标准对残疾旅客登机车的整体结构在一般要求中进行了大体分类,包含厢体及举升装置、登机平台、后提升平台、稳定装置以及行走部分。其中为了规范同类产品的名词术语,把所有形式的支撑机构、支腿机构等均统一为稳定装置。

(2)厢体及举升装置一节中增加了对厢体底板强度的要求,要求厢体底板在承载3000 N/m²时,其变形量≤6 mm,对生产厂标定载荷的上限进行约束;同时对厢体的额定载荷也进行了要求,要求厢体额定载荷不小于150 kg/m²,对生产厂标定载荷的下限也进行了约束。此限值是根据EN 12312-14:2006制定的。

(3)由于该车供残疾或行动不便旅客使用,所以此项中增加了很多安全项目及对舒适性的要求。如增大厢体两侧窗户面积以满足视野要求;要求厢体内部设置扶手及约束轮椅、担架的装置;厢体内饰材料要求阻燃、环保;另外,为增加人员维修保养时的安全性,标准中要求厢体下部必须设置防止厢体下落的撑杆或其他可靠的机械锁止装置。

(4)登机平台。在术语及定义中对其定义,即用于连接厢体和飞机的平台,其功用主要是对接飞机。标准中还增加了登机平台的通道宽度要求及横向移动和伸缩功能。另外,为防止对接飞机时对机身产生破坏,标准要求登机平台和伸缩机构施加在机身上的力≤400 N。同时伸缩机构必须具有安全保护功能,以防止因飞机移动导致施加在机身上的力大于400 N而损伤飞机。

(5)后提升平台。位于残疾旅客登机车后部且具有升降功能,可以承载残疾旅客及轮椅、担架等进出厢体。根据EN 12312-14∶2006,后提升平台的承载质量≥230 kg,可以粗算作2个人和一个轮椅的质量。其中为方便旅客上下登机车,要求后提升平台的后端接地处必须为斜面,以便轮椅上下平台,同时要设置约束轮椅、担架的装置。

(6)稳定装置。残疾旅客登机车属于高空作业车辆,为了增加其稳定性,特别提出车辆要配备可收回的稳定装置,除非车辆设计成没有稳定装置也能安全作业,同时稳定装置要有锁止功能。

(7)行走部分。作为底盘的一部分,标准首先对其轴荷不能超载进行了要求,同时转向轴及驱动轴轴荷的负荷率要符合GB 7258。标准中对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最高车速、加速性能、滑行性能等不做标准限值的要求,但应满足设计要求。

(8)环保要求。此条款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制定,所以对于民航地面设备的排放、噪声等项目制定了强制性要求。

(9)安全装置。此项集中对几个潜在危险因素进行了明确要求。增加了对反光标识的要求,以增大其在夜间工作时的可见度,防止因光线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标准中增加了护栏的高度和强度要求,以防止人员跌落。另外,标准还增加了行驶与作业动作互锁功能。

(10)控制装置。此项包含一些动作按钮指示灯及报警装置,是为防止操作者误操作及登机车在行驶及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时,能让操作者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

(11)照明。主要便于旅客在夜间登机。要求厢体、登机平台、后提升平台设置工作灯,同时对工作灯的亮度要求。

(12)应急装置。此项是为了当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走或作业时,能够使其复位且能脱离现场。要求登机车至少配备一套手动或电动应急装置。

(13)结构安全系数。此项是根据MH6016-1999飞机食品车的安全系数制定,作为载人进行高空作业的车辆,对其举升装置的强度应进行可靠性设计,所以登机车的平台及升降机构等重要承载部件所用的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2;车辆平台及升降机构等重要承载部件所用的非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5。

(14)稳定性。此项根据EN1915-2:200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一般要求—第二部分:稳定性和强度要求、计算和检测方法制定,要求车辆在最恶劣工况且抗倾翻力矩为1.2倍的倾翻力矩时,所能抵抗的风速≥75 km/h。最恶劣工况指放下稳定装置,厢体空载且升至最高,登机平台全部伸出。

(15)可靠性。针对车辆作业机构和行走机构提出了作业可靠性及行驶可靠性试验项目,并明确了可靠性试验要求。

结束语

《残疾旅客登机车》标准不仅与国际先进标准相衔接,同时也适合我国国情,所定指标科学合理,方便贯彻实施;同时标准还符合国内机场的使用要求,具备接送残疾旅客登机的功能;在完成其使用功能的同时,又突出了其安全性,并进一步增加了其舒适性和便捷性。

[1] EN 12312-14:2006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具体要求—第14 部分:残疾旅客登机车.

[2] IATA AHM 921 残疾旅客等机车的技术规范.

[3] IATA AHM 910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要求.

[4] IATA AHM 91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5] IATA AHM 915 标准控制装置.

[6] EN1915-1:200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一般要求—第1部分:基本安全要求.

[7] EN1915-2:200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一般要求—第2部分:稳定性和强度要求、计算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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