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丹
摘要:秧歌是我国汉族最为普及的一种自娱性民间艺术形式之一,不同地区的秧歌有着截然不同的风格特点,比如东北秧歌的“逗、媚、艮、俏、浪”;山东秧歌的“韧、抻、扭、拧、蹍”;陕北秧歌的"摆、走、扭、跳、转"等等。本文就辽宁建昌灯会秧歌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原生态舞蹈 灯会秧歌 民间艺术
灯会秧歌传入建昌县的时间大约是在清代乾隆、嘉庆年间,距今已有250余年的历史。灯会秧歌的伴奏以锣、鼓、钹、唢呐为主,其中唢呐是在清末时期才加入的,唱小曲时另外有笛子、胡琴、大板、小板伴奏。早期的灯会秧歌还只是以唱为主的伞头秧歌,直到光绪初年,一些地区戏曲艺术和民间舞蹈融入了灯花秧歌,使其角色和道具也发生了些许变化。民国以后,高跷与灯会秧歌相结合,形成了“高跷灯会秧歌”,同时又引进了龙舞,出现高跷与龙共舞的“高跷龙”。建国以后,舞狮子、跑旱船等表演形式也进入了秧歌小场。但如今的雷家店乡、黑山科乡等地区的灯会秧歌仍以地秧歌为主。
一、表演灯会秧歌的人物形象
灯会秧歌的表演人物有伞头、公子、老太婆、挎鼓、打棒、老侩以及灯官等。其中灯官是最典型的人物形象,他始于明代,最初灯官、娘娘、师爷均骑马表演,后演变成坐轿。在秧歌表演的三天时间里,灯官始终伴随在秧歌队伍中,即可以审案,又可以调节民事纠纷,如有告状、民间冤情等,灯官经过审理,有权利将其判刑并于当地衙门收监,直到来年再办灯会秧歌时,灯官才能重审此案。据传说,灯官是天神派下来到人间的,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这三天晚上,灯官随着秧歌队伍四处巡察,他在巡察中主要是接待民众的喊冤告状,而后根据被告的罪行当场宣判。最关键的是,地方的衙门也尊重灯官的宣判结果,真的会将被告收监入狱。如果被告不服,那也得等到第二年的正月十五再行申诉。所以,在几百年前,广大民众对“灯官秧歌”喜爱和期盼的理由不仅在于它所营造的喜庆、欢乐气氛上,更有灯官可以为民伸张正义,可以为饱受冤屈且告状无门的受害者报仇雪恨。因此说,“灯官秧歌”的产生和传承,也是民众对“清官”的一种寄托,是对公平社会的一种祈盼。“灯官秧歌”的这种特殊性是其他任何秧歌无法比拟的。“灯官秧歌”中,“灯官”实际上是一个团队,由九人组成,即:灯官、师爷、灯官娘娘、丫鬟两人、轿夫两人、皂吏两人(俗称“衙役”),均是古装打扮,滑稽、憨态。在灯官巡察中,上述九人各自以扮演的角色进行表演,也有“升堂”、“问案”、“审案”、“打板子”、“判案”、“退堂”等等表演情节和过程,极具戏剧性、娱乐性。
二、灯会秧歌表演的行当
灯会秧歌行当古老,服饰古朴,头饰讲究,脸谱变化大.灯会秧歌中女角所佩戴的“特大花山”是其一大特色,一般的花山只有60厘米高,而灯花秧歌中的“特大花山”则有一米左右高,最高的可达1.4米。它们有的呈山形,有的呈扇形,数十人的秧歌队扭动起来,一步一摇,远看像一片花海,近看如孔雀开屏。这个“特大花山”是在清代中后期,因关内传入的汉族秧歌逐渐受到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而形成的,由起初的“包头”慢慢演变成“花山”,并不断增高发展为“高花山”。可以说灯会秧歌的“特大花山”正是汉族舞蹈文化与北方少数民族文化互相融合演变的成果。
灯会秧歌表演时,前边是狮子、龙灯,中间是秧歌队,最后是灯官,可达100多人。出会先拜庙、撒灯,后踩街。其大场舞可跑出“八宝”、“前后关门”等三十多种图案,有收有放,有张有弛,活而不乱,是高潮所在。小场舞蹈绚丽多姿,有各种道具秧歌、绝活、戏出表演。
旧时,每年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的夜晚,各村的秧歌会都要进行“撒路灯”,即用煤油拌高粱壳或棉花籽,于天黑时将其点燃后在村内沿路泼撒,这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撒路灯”。每次的“撒路灯”都有不同的意义,正月十四为“人灯”,是在村内四处拨撒,愿能保佑一年人丁兴旺;正月十五是“神灯”,在庙宇前拨撒,意为将神请到家中,保佑一年五谷丰登;正月十六是“鬼灯”,只能在村头路口以及家门口拨撒,意为驱鬼除邪。在“撒路灯”的同时,秧歌队就跟在撒灯队的后面进行表演,颇具傩仪之遗风。据当地老人回忆:民国初年“挎鼓”角色的上衣背后还缀有“乡人傩”字样。
三、灯会秧歌的文化艺术价值
(一)灯会秧歌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民俗、科学价值
建昌地处辽西走廊,是中原文化和东北文化的碰撞、融合、变异必经之路。而春节、元宵节又是汉民族的重要节日,所以撒灯习俗一直延续下来,撒灯和灯会秧歌的莲花灯,花山都是人们祈盼幸福祥和团圆的心理和追求,灯官也是百姓呼唤青天,祈盼天人合一的标志,和现在提倡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灯会秧歌大场舞蹈有三十几种舞蹈造型,这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也张扬了辽西人的本色和特点。还有诸如道具秧歌龙灯、旱船、水族八大怪、中八仙等,如果全面恢复的话,更会给灯会秧歌锦上添花,所以灯会秧歌是研究古代历史、民俗、人文、美学的一份重要的民间舞蹈活化石。灯会秧歌濒危状态相当严重,很多老艺人已相继过世,有些行当正在消失,有些服饰、头饰已被现代的戏扮头面所取代,撒灯也正在被城乡的烟花爆竹而取代,灯官也不再审案,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坐在轿子里憨态可掬的“徐九经”。原汁原味的灯会秧歌正在被人们淡忘。鉴于此,葫芦岛市“非遗”领导小组和专家做出五年保护计划:2006年,争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7年,在雷家店乡彭杖子村建立“灯会秧歌”保护基地,并对其他民间舞蹈进行普查;2008年,对其他流传在建昌的道具秧歌,如“装柜”、“龙灯”、“中幡马叉”、“水族八大怪”、“中八仙”、“背阁”、“抬阁”、等予以抢救性保护和恢复,并制作光盘及文字资料;2009年,在建昌搞一次辽西各类秧歌汇演,展示“非遗”成果,并邀请专家进行交流和提交论文进行研讨;2010年,“灯会秧歌”保护基地结合建昌县旅游开发对外开放和展览。
(二)灯会秧歌具有重要的文化艺术价值,在当地以及省内外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这一民间舞蹈活动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和谐,同时还体现了当地老百姓祈盼风调雨顺、农业丰收、社会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望。但如今,由于一些老艺人的相继过世,后继乏人,使灯会秧歌正面临继续传承的窘境,舞种生存遇到危机,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和发展。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象征,同样灯会秧歌作为辽西的文化艺术也是辽西的身份象征之一。它在经厉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的形成和完善,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舞蹈语汇和精湛的表演形式,是及歌、舞、戏于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蕴含着大量的生活习俗、风土人情、审美情趣、历史信息等,对中国民间舞蹈的研究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其作为一种表演性的艺术形式是一定社会的产物,它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变化。我们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对它不断改造和更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选择地吸收其他文化精髓,使之适应本民族的文化内涵,赋予它新的内容和活力。在继承的基础上,紧跟社会发展,以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创新精神,推动辽西秧歌文化的前进,永葆民族传统文化勃勃生机与兴旺发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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