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延善 王 宁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山东 青岛 266071)
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启用机制研究
顾延善 王 宁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山东 青岛 266071)
2013年1月份,韩国央行正式启用中韩货币互换协议项下人民币资金用于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中韩贸易结算。当前我国已具备开展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资金贷款业务的现实需要和有利条件,适时启用中韩货币互换协议项下韩元资金用于双边贸易结算具有必要性,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货币互换;韩元贷款;人民币国际化
(一)中韩货币互换内容
200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签署互换协议意味着双方承诺一定的互换额度,可在危机深化的特定情况下随时启动中韩货币互换。此次中韩货币互换协议实施的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中韩本币互换协议是人民银行自次贷危机以来第一次与别国央行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
2011年10月26日,中韩两国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额度比先前规模扩大一倍,达到64万亿韩元—3600亿人民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此次续签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为双方在缺乏本币流动性时提供一个应急性的支持,而且强调通过动用双边货币互换进行贸易结算,从而进一步推动两国货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二)中韩货币互换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提升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水平,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通过货币互换,中韩互为流动性短缺的对方央行提供备用的流动性支持,体现了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的意愿,并以此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
2.有助于中韩两国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通过货币互换,中韩两国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3.有助于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中韩货币互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双方本币在境外实现计价和结算,扩大了双方本币计价和结算的范围。以人民币计价,不仅可以用人民币结算,也可以通过货币互换选择韩元进行结算,真正实现了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分离,提升了双方本币的国际接受程度,对我国正在实施的人民币国际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有助于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人民币的跨境循环。目前人民币的跨境循环主要是通过经常项目项下的贸易渠道和资本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渠道实现的。通过货币互换,可以将在岸与离岸市场有效连接起来,使筹资者的资金来源由在岸市场拓展到离岸市场。由于货币互换资金可以用于贸易和投资的跨境支付,有效推动了人民币“走出去”和“流回来”,从而进一步拓宽了人民币跨境循环渠道。
(三)韩国央行动用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最新进展
1.出台了动用货币互换资金支持贸易结算的工作方案。2012年12月4日,韩国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会同韩国企划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向韩国商业银行提供中韩货币互换项下贸易融资支持便利的方案,规定了货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结算的政策框架以及有关动用程序,宣布中韩两国商业银行和企业在贸易结算中可以使用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的资金。
2.正式启用货币互换项下人民币资金。根据上述工作方案,2013年1月17日,韩国央行同韩国国内12家银行达成“中韩货币互换资金贸易付款支援制度”,并在2013年1月27日正式将协议项下人民币资金6200万元用于向韩国外换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而韩国外换银行将把这笔资金贷给希望用人民币向中国贸易伙伴付款的韩国企业。截至2013年4月10日,韩国央行共发起人民币1笔、金额30亿元;使用21笔、金额7117.2万元。
3.免除了货币互换项下非居民韩元交易的报告义务。根据原有的韩国外汇管理条例,非居民的韩元交易需向韩国央行报告。为促进韩元在货币互换项下的使用,韩国央行会同韩国企划财政部对韩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免除了货币互换项下非居民之间韩元交易的报告义务。韩国央行称,韩国外汇管理条例的修改“为中方使用韩元互换资金扫除了政策障碍”。此举将使得中韩两国企业获得稳定融资,且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和交易成本。
4.制定了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长远目标。韩国央行表示,在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有关报告条款后,将会同企划财政部继续采取措施推进和加强经常项下韩元交易,并期望通过中韩货币互换项下双方本币资金的使用,降低双方企业使用第三方主要储备货币进行结算的外汇风险和汇兑成本,并进一步促进双方贸易发展。韩国央行还明确表示,希望中韩两国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转变为永久性机制,以控制系统性风险,确保亚洲金融稳定。条件成熟时尽快建立韩元—人民币外汇市场,进一步减少未来在交易中对美元的依赖,通过货币互换项下本币资金的使用,不断提高双边本币结算比例,助推双方货币国际化。
(四)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思考及安排
1.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可行性。
(1)中韩贸易和投资具有一定韩元结算需求。一是据前期对青岛市60家企业和20家银行的问卷调查显示,15家(占比25%)企业表示有意愿使用韩元进行结算,17家银行(85%)表示韩元结算客观上具有一定需求。二是从韩元区域柜台挂牌交易试点情况看,目前已有6家银行开展韩元柜台交易业务。截至2013年12月末,已累计办理人民币对韩元现汇交易1899笔、金额14936万元人民币,在全国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柜台挂牌试点城市中的交易量中位居首位。预计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资金支持双边贸易,涉韩企业使用韩元用于国际结算的意愿将进一步增强,开展韩元交易的银行和企业数量以及交易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2)韩国央行对于韩元跨境结算持积极态度。2012年12月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签订后,韩国央行明确表示,利用货币互换协议项下资金为本币结算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非常必要。韩国央行曾于2013年1月指出,韩中两国将努力建立韩元—人民币外汇市场,为双边贸易的本币结算提供便利。韩国央行还专门修改法规豁免本币互换项下非居民之间韩元交易的报告义务,并希望促进韩元在中国的更多使用。
(3)韩元开户、清算等障碍已消除。由于韩国并无专门的韩元跨境清算系统,韩元清算主要依赖韩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渠道。中资银行在韩国开立账户较为困难,办理韩元结算业务一定程度上存在清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双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资金的协议签订后,韩国提供了一种类似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行的模式解决清算渠道问题。根据韩国央行公布的方案,中国的银行可在韩国银行开立代理清算账户,在贸易结算过程中,韩国代理行可根据中国企业和银行的指令,通过该账户将韩元资金付给韩国企业。
2.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相关安排及进展。
(1)组织召开了韩元跨境结算座谈会。2013年8月30日人民银行总行与韩国企划财政部、韩国央行在青岛召开了韩元跨境结算座谈会。韩方有关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了韩元跨境结算的有关制度、下一步政策走向及未来安排,使中国商业银行和企业对如何使用韩元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
(2)积极开展前期调研,为尽快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做好各项准备。为回应韩国央行通过各种渠道、各个层面向人民银行总行表达希望人民银行总行采取切实行动促进本币互换项下的韩元实际动用的诉求,组织分支行就中方采取的应对策略、可行性方案、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开展调研。
(3)正式出台商业银行可以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政策。2013年10月18日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司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韩本币互换存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有16家银行可参与试点,并就商业银行开展韩元贷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商业银行和企业层面业务操作流程
基于上述研究,我们认为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启用机制应当包括中韩央行互开账户、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向企业进行贷款业务操作三个层面。
目前从整个贷款启用机制看,中韩央行互开账户不存在政策障碍、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贷款也已经从央行层面确定了制度性的贷款安排。从商业银行向企业进行贷款业务操作层面看,我们认为,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启用机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见图1):
1.开户。境内商业银行选择一家韩国商业银行或其中国分支机构或境内商业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通过代理行模式开立韩元同业往来账户。
2.发起。境内企业通过其境内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明确所需韩元的金额、期限以及用途等信息。
3.动用。
(1)境内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供人民币合格抵押品(证券、信贷及其他合格抵押资产)作为担保;
(2)人民银行总行将互换所得的韩元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该笔业务项下申请使用资金的境内商业银行;
(3)由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为规避韩元汇率风险,可根据企业请求,为企业做一笔韩元—美元的NDF进行对冲;
(4)人民银行总行于约定的日期将韩元资金划入境内商业银行所在韩国商业银行或韩国商业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境内商业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的韩元同业往来账户中;
(5)境内商业银行根据境内企业指令,将企业所需的韩元资金从同业往来账户划入该企业的韩元账户或按企业指令汇划给其韩国的交易对手账户。
4.还款。按照货币互换协议的要求,企业通过借款银行归还中韩本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时需要以韩元归还。目前韩国官方并无人民币对韩元的现汇汇率,韩国外汇市场也无人民币对韩元交易币种,企业获得韩元的渠道较为有限。我们认为,目前企业归还韩元贷款的途径可有以下两种:
一是企业以通过向韩国出口收取韩元的方式获得韩元归还贷款;
二是通过兑换方式获得韩元归还贷款。在还款到期日前,境内商业银行使用人民币或美元在境外(韩国或离岸市场)通过兑换方式获得韩元,业务到期后,境内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归还韩元本息,人民银行总行随即释放其担保品。
图1: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流程图
(二)相关建议
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和企业申请使用韩元贷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货币互换资金启用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向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互换资金的启用机制,不断深化相应的配套措施,对申请使用货币互换项下资金的操作流程、定价机制、贷款限额和风险控制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尽快出台货币互换资金启用制度安排,使商业银行在使用货币互换项下资金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敦促韩方尽快出台解决韩元贷款归还来源问题的制度安排。目前在中韩两国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没有人民币与韩元的直接报价,使用韩元贷款的中国企业在归还韩元贷款时往往会面临韩元资金来源不足问题,韩元流动性短缺成为制约韩元贷款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敦促韩方尽快出台解决韩元贷款归还来源问题的制度安排:一是针对中国部分韩元需求较强的地区,出台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区域银行间人民币与韩元交易市场;二是当条件成熟时,双方在两国的外汇交易市场开通人民币兑韩元交易,形成人民币与韩元的直接报价,彻底解决韩元流动性短缺的问题。
3.为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提供优惠利率。《通知》中已明确韩元贷款利率是参照韩元的市场利率确定的,与国际主要货币相比,韩元融资成本较高,不利于韩元贷款业务的开展。建议出台旨在鼓励使用货币互换韩元资金的专项政策,为中资银行提供较有吸引力的优惠贷款利率,促进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的发展。
4.完善商业银行抵押品机制,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由于抵押贷款手续烦琐、周期冗长,资金成本较高,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韩元贷款抵押形式,如通过引入商业银行、国际组织、第三方担保机构等方式创新抵押担保形式,从而适度降低货币互换资金成本,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5.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货币互换资金的使用:一方面,帮助企业了解和申请货币互换资金;另一方面,创新相关融资产品,为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韩元资金提供服务。
6.加大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或韩元资金的意愿。
目前企业和商业银行对货币互换协议的了解更多停留在宣传层面,对其使用机制、业务流程都不甚了解。建议以《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开展中韩货币互换协议政策宣传,切实将中韩货币互换协议政策传达到进出口企业,不断提升境内外企业直接使用人民币或韩元资金的意愿。
[1]胡华锋.中国货币互换协议的动因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2,(6).
[2]袁蓉君.中韩货币互换即将启动助力韩元人民币国际化[J].金融时报,2012-12-6.
[3]李晓伟.货币互换助推人民币跨境使用[J].中国外汇,2013,(1).
[4]冯娜娜.5年货币互换近3万亿元人民币突进渗透,http://finance.21cbh.com,2013-10-18.
[5]Korea-China Currency Swap-Financed Trade Settlementby BOK,http://www.bok.or.kr,December 2012.
Research on Enabling the KRW Loan under the China-Korea Currency Swap
Gu Yanshan Wang Ning
(PBCQingdao Branch,Shandong Qingdao 266071)
In January of 2013,the Bank of Korea has officially started the usage of RMB for commercialbanks in trade settlementbetween China and Korea under the bilateral currency swap agreement.Atpresent,our country has realistic demand and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developing KRW loans under the bilateral currency swap.It is necessary to timely enable the KRW loan for bilateral trade settlementunder the currency swap agreement,which is also helpful to further promoting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RMB.
currency swap,KRW loan,research
F830
B
1674-2265(2014)07-0046-04
(责任编辑 孙 军;校对 XR,SJ)
2014-6-15
顾延善,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宁,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