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
宁夏:细化公车采购制度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级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专用工具车辆的通知》(宁财(采)发〔2014〕237号),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了政府采购审批环节,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通知》首先明确了专用工具车辆的范围,即除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客、中客、大客等公务机动车辆和警车、通信、通讯、指挥等执法执勤车辆外,也包括消防车、救护车、皮卡车、垃圾车、洒水车、街道清扫清洗车、除冰车、吸粪车、冷藏车、摩托车、电动车、电瓶车等其他专用工具及特种车辆。其次规定了购置使用的专用工具车辆,应按照一般货物采购程序上报采购计划,不得限定品牌和产地。第三,采购的专用工具车辆由采购人持中标通知书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务车辆入户专用章”。
黑龙江:严格执行公务车改革
为扎实推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黑龙江省财政厅就本省省直单位违规车辆处理及进一步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进行了细化规定。
规定要求,借用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一律退回车辆权属单位及个人。豪华品牌车辆一律停用,不得调剂使用,经评估后由本单位自行抵账、置换。无法抵账、置换的,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拍卖。
对于购车价格及排气量均在标准以内,但超过本单位车辆编制限额的违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按规定程序报废处理;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在本单位直属系统内调剂使用;超编车辆未消化完之前禁止购置新车。
资金来源渠道正当、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有车辆定编证的车辆,使用年限超过5年,排气量2.3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编制内车辆,可继续留用。
超标越野车需留用的,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留用的,实行集中管理,按需使用,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公务用车,不得调剂和提前处置,要单独备案,使用至报废。
四川:公务车应购国产车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意在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领域做出了全面规范。
在公务用车方面,四川省内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规定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不得购置豪华汽车。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配备越野车的,应当从严控制和审批。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上进行豪华装饰。此外,四川还将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使用公示和节奖超罚等制度,降低公务用车的成本。
云南:发布公务车管理办法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该《管理办法》中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规定,机关事务工作应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原则,各级政府也要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同时,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管理办法》还规定,公务用车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加强管理监督
北京:警车集中管理 用车须申请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务用车集中管理模式全面启动。民警用车需报批,注明用车原因和时间等,如超过用车时间则需补充申请。该模式从今年1月份已率先在市局机关及刑侦、经侦和禁毒总队试点运行,1月较去年同期节省燃油费100万元左右,节省维修维护费156万元左右。此外,集中管理还有效地杜绝了公车私用的现象。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车辆集中管理是委托第三方管理单位。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未集中管理前,车辆加油、维修和清洁一般都由自己部门负责,实报实销。现在由第三方统一管理,减少了民警的负担。据了解,自试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以来,以往出现的个别公车私用现象被杜绝了,交通违法行为也同比下降了23.3%。北京市公安局全局的燃油费较去年同期节约100多万元,车辆维修费也较去年同期节约了100多万元。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除公安业务特种车辆和24小时巡逻车辆外,其余警用车辆和市公安局地方牌照的警务用车都在集中管理范围,其中还包括武警现役部队和消防车辆,共涉及车辆1万多辆。
湖南岳阳:公车定位带标上路
今年年初,在岳阳市的公车改革中,除了卫星定位24小时监控公车私用,所有公车还统一张贴标识,并备注了监督电话。如今,车辆安装了北斗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监控变得更轻松。
岳阳市规定,节假日只有值班公车可使用,一旦发现非值班公车处于行驶状态,监控系统将予以记录并“报警”。公务车需经批准才可以在非公务时间使用,并采取有偿使用的措施。按每台公车每年减少0.5万元运行经费计算,每年可为财政节约经费2000万元以上。
新疆:公车联动采购见成效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伊犁州等16个地(州、市)的采购中心,共同组织完成了“2014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区联动”招标采购项目。
本次协议招标在独立分包、入围比例、保证金收取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方法,并均向自主品牌倾斜。在控制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的入围比例上,继续沿用往年较成功的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独立成包的方式分别评标及横向同类车型综合评比的形式,以提高自主品牌的入围率。此外,本次招标还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自主品牌车型、小排量车型和本地整车生产企业的车型,以达到扶持自主品牌、节能减排、节约财政资金的效果。整个投标过程中,共有44家企业参与投标。专家通过现场评比样车、审核标书、综合评定等办法对投标企业逐一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了42家企业的44个品牌130种车型入围公务车协议供货。其中,自主品牌企业24家,涵盖24个品牌63种车型;合资品牌企业18家,涵盖20个品牌67种车型。
本次政府采购公务车协议供货项目优惠幅度显着。协议供货的平均折扣高达6.3%,同比增幅9.5%,实现了资源整合后降低成本、提升节约率的目标。同时也遵从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新疆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明确提出的公务车应遵循降低配置标准、减小排气量、尽量使用自主品牌汽车的总体要求。
江西新余:公车收费补贴专用
从今年起,江西新余在全市取消市内公务交通接送,每人每月非现金补贴300~2500元,共分9个层级,统一由市财政拨付。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除涉改人员退休、病故、调离车改单位等情形外,一律不得变现。市域外产生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按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15%核拨。
目前新余市公务用车服务指南已出炉。对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车辆采取集中停放、统一标识、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等措施,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需要租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车型、时间、路程等分别收取费用,对需要租用驾驶员的按时间计算费用。据了解,公务用车将按照预约、订单确认、用车准备、用车服务、费用确认、开具收据、费用结算的服务流程严格执行。用车时需提前用电话、传真或网络登记的方式预约,远程公务用车需提前半天预约,并在派车前半天内以短信或电话方式确认。在车辆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障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与机要用车需要。服务结束后,需用车单位和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确认实际用车时间、用车里程与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截至目前,新余有公车标识车辆131辆,其中30辆为执法执勤车,101辆为公务用车。
倡导环保节能
安徽芜湖:公务用车引入新能源汽车租赁模式
日前,芜湖市政务新区投放了20辆奇瑞纯电动轿车,以“分时租赁”的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据悉,芜湖去年引进社会资本注册了专门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由相应租赁公司进行注册、购车、上牌、申请补贴,在芜湖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政务新区投放的20辆车为试运营阶段,主要面向公务人员。
去年底至今年4月中旬,芜湖市已通过长期集中租赁模式推广了205辆公务新能源汽车,此次分时租赁模式的实施和长期租赁相互补充,丰富了新能源汽车在芜湖的租赁模式,有助于逐步打开个人租赁市场。
芜湖市尝试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公车改革相结合,倡导政府公务用车率先租用新能源汽车,计划在3年间提高新增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率,以期通过政府示范作用带动消费者更接受新能源汽车。此外,芜湖市正逐步核清相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燃油公务车及运行费,发放新能源汽车租赁补贴,这也成为该市公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津:积极推进绿色采购
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发展,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天津市财政部门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出发,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扶持政策,探索拓展绿色采购的新途径,研究建立绿色采购的管理体制和执行机制,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据介绍,相关部门主要从两方面推进绿色采购。一是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不断提高政府绿色采购份额。2009年,天津市财政部对节能环保产品明确了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并每年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协议供货采购范围,通过在协议供货招标文件中明确节能要求,保证入围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去年财政部门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津财采〔2013〕28号),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实施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细化了具体的评审优惠比例。据统计,2013年天津市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达32.1亿元,占同类产品的76.8%。
二是拓展绿色采购的新途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率先尝试建立了绿色环保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参与了欧盟中国城市可持续采购项目研究和中国绿色供应链政策项目研究,进行了有益探索。2013年,天津市被确定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首批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