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4-07-28 09:21杨立群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

杨立群

摘要: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税收征管 完善税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各税种中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但近年来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不乐观。若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的解决,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财税收入减少,造成贫富差距扩大,从而影响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阻碍经济发展等。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社会中掌握较多财富的人,应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但我国收入来源工资薪金阶层缴纳占到总额的46.4%;而掌握较多财富的人缴纳的只占总额的5%左右。财政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现状》报告:从个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整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经过多年的宣传,税法已深入民心,但现实中大多数纳税人仍然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目前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在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体系仍不完善,收入分配方面渠道不规范,系统仍十分滞后,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大量的隐形收入或灰色收入产生,使得监管无力。

征管信息传递还有待规范,部门间信息资料传递乏力,信息不能共享,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也就无法有效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二、致使问题产生的成因分析

(一)现行税制模式有失公平

现阶段采用的分类税制与当前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不相符,虽然可以控制税源,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节省征收成本,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

当前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的累进税率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一是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无实际意义;第二,大多数时劳务报酬要比工薪所得税收负担大;第三,个体工商户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税额扣除不科学

200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我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定为2000元。这个免征额对中国的任何一个居民都是一样,看上去似乎是公平的,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人们的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有很大的差异,简单的“一刀切”必然会造成税负不公的现象。而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大幅调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受损。

(四)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工薪劳动者在发放工薪时就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和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公民往往监督职能作用并不强,政府相关部门接受监督缺乏。

(五)纳税项目划分不科学

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有些个人所得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地区分开来,例如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都同属劳动所得,理应同等向税务机关纳税,但现行的税制设计中却将其划为不同性质的所得,而且在征税过程中采用不同的税率计征税款,结果同一性质的收入却承担不同的税负。

三、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税制模式、税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们可以吸纳国外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力实行混合税制,积极税率级距,提高边际税率;大力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并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二)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等。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力度。

(三)实现数据资料范围内共享

地税部门要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要及时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坚持以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所得的税务编码,然后以个人信息为依据,将每个人的各种收支信息均纳入此税务编码下,并通过各部门或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终端交信息传到个人所得税数据处理中心,以确保税务机关,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情况。

四、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伟大目标,我国必须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公众也要依法自觉诚信纳税,尽快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参考文献:

[1]哈维·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马克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J].税务,2003;(3):54-5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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