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媛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实施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根据税收抵免政策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收被发达国家补征,没有实现惠及投资者的目的。所以,发展中国家往往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不再对减免部分进行补征。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与99个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其中一半以上包含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税收饶让条款。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行以“引进来”为核心目标的对外开放战略,在税制的设计上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是否含有税收饶让条款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措施是否能收到预期效果至关重要,所以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积极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后发优势也在逐渐丧失,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国际化,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金融危机后,国际上不少企业陷入资金短缺困境,中国对外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大增,“走出去”发展战略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据统计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下同)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727.7亿美元,占80.7%,利润再投资174亿美元,占19.3%。截至2013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257亿美元。中资企业对外投资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中国买家的海外并购规模已超过290亿美元,年初至今的并购规模亦创下有史以来最高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对欧洲的并购交易总额也达到85亿美元,年初至今并购规模为2008年以来最高。
一、与发达国家的税收饶让条款
尽管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开始对税收饶让采取消极态度,经合组织也对税收饶让的效应提出了很多质疑,但是我国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地位一直没变,大量吸引发达国家资本、技术等方面投资的税收优惠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所以我们仍将积极争取他们实施税收饶让,尤其是那些在我国直接投资较多的国家。
同时,是否一味地单方面要求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税收饶让这一问题值得深思。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条款时,一般不承担税收饶让义务,例外情况包括中意税收协定中提及“当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该国法律和规定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享受免税或减税时,该项免税或减税,在营业利润方面视为按全额支付”的双向税收饶让条款。现在是中国企业放眼海外、对外投资的最佳时机,我国的跨国公司不断发展,我国在发达国家投资日益增加,我国应该更多地考虑有选择地适当填入实施双向税收饶让的条款,使我国的跨国公司能够真实地享受到更多来自发达国家的优惠。
二、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条款:
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很少涉及税收饶让条款。目前,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加,尤其是与非洲和东盟国家合作日益密切,以尼日利亚为例。尼日利亚是中国企业在非洲承揽基础设施项目最多的国家:在交通领域,已累计修复4500多公里铁路,并正在建设新的现代化铁路和城市轻轨;在通讯领域,中国企业与尼日利亚电信运营商密切合作,使尼日利亚移动电话普及率由2001年的不到1%跃升至2013年的91%;在电力领域,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项目建设,提高尼方发电能力;此外,中国企业还在高速公路、机场航站楼、房建等项目与尼方开展了合作。同时,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第三大投资目的地国,截至2012年底,中国在尼日利亚直接投资存量达19.5亿美元。尼日利亚未来有可能超越南非而成为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在中尼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今后的经贸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中国企业在尼日利亚的投资前景也将更加广阔。
面对这样的发展形势,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可以参照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投资项目发展时间规划适当在税收协定中主动给予税收饶让。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第五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铁军,苑新丽.国际税收(第二版)[M].经济科学出版社
[3]张文春.税收饶让发展面临的挑战及我国的选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11期endprint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实施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根据税收抵免政策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收被发达国家补征,没有实现惠及投资者的目的。所以,发展中国家往往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不再对减免部分进行补征。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与99个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其中一半以上包含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税收饶让条款。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行以“引进来”为核心目标的对外开放战略,在税制的设计上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是否含有税收饶让条款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措施是否能收到预期效果至关重要,所以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积极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后发优势也在逐渐丧失,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国际化,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金融危机后,国际上不少企业陷入资金短缺困境,中国对外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大增,“走出去”发展战略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据统计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下同)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727.7亿美元,占80.7%,利润再投资174亿美元,占19.3%。截至2013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257亿美元。中资企业对外投资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中国买家的海外并购规模已超过290亿美元,年初至今的并购规模亦创下有史以来最高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对欧洲的并购交易总额也达到85亿美元,年初至今并购规模为2008年以来最高。
一、与发达国家的税收饶让条款
尽管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开始对税收饶让采取消极态度,经合组织也对税收饶让的效应提出了很多质疑,但是我国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地位一直没变,大量吸引发达国家资本、技术等方面投资的税收优惠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所以我们仍将积极争取他们实施税收饶让,尤其是那些在我国直接投资较多的国家。
同时,是否一味地单方面要求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税收饶让这一问题值得深思。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条款时,一般不承担税收饶让义务,例外情况包括中意税收协定中提及“当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该国法律和规定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享受免税或减税时,该项免税或减税,在营业利润方面视为按全额支付”的双向税收饶让条款。现在是中国企业放眼海外、对外投资的最佳时机,我国的跨国公司不断发展,我国在发达国家投资日益增加,我国应该更多地考虑有选择地适当填入实施双向税收饶让的条款,使我国的跨国公司能够真实地享受到更多来自发达国家的优惠。
二、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条款:
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很少涉及税收饶让条款。目前,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加,尤其是与非洲和东盟国家合作日益密切,以尼日利亚为例。尼日利亚是中国企业在非洲承揽基础设施项目最多的国家:在交通领域,已累计修复4500多公里铁路,并正在建设新的现代化铁路和城市轻轨;在通讯领域,中国企业与尼日利亚电信运营商密切合作,使尼日利亚移动电话普及率由2001年的不到1%跃升至2013年的91%;在电力领域,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项目建设,提高尼方发电能力;此外,中国企业还在高速公路、机场航站楼、房建等项目与尼方开展了合作。同时,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第三大投资目的地国,截至2012年底,中国在尼日利亚直接投资存量达19.5亿美元。尼日利亚未来有可能超越南非而成为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在中尼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今后的经贸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中国企业在尼日利亚的投资前景也将更加广阔。
面对这样的发展形势,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可以参照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投资项目发展时间规划适当在税收协定中主动给予税收饶让。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第五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铁军,苑新丽.国际税收(第二版)[M].经济科学出版社
[3]张文春.税收饶让发展面临的挑战及我国的选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11期endprint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实施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根据税收抵免政策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收被发达国家补征,没有实现惠及投资者的目的。所以,发展中国家往往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不再对减免部分进行补征。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与99个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其中一半以上包含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税收饶让条款。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实行以“引进来”为核心目标的对外开放战略,在税制的设计上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是否含有税收饶让条款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措施是否能收到预期效果至关重要,所以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积极要求发达国家给予税收饶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后发优势也在逐渐丧失,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国际化,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金融危机后,国际上不少企业陷入资金短缺困境,中国对外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大增,“走出去”发展战略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据统计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下同)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727.7亿美元,占80.7%,利润再投资174亿美元,占19.3%。截至2013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257亿美元。中资企业对外投资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中国买家的海外并购规模已超过290亿美元,年初至今的并购规模亦创下有史以来最高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对欧洲的并购交易总额也达到85亿美元,年初至今并购规模为2008年以来最高。
一、与发达国家的税收饶让条款
尽管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开始对税收饶让采取消极态度,经合组织也对税收饶让的效应提出了很多质疑,但是我国作为资本输入国的地位一直没变,大量吸引发达国家资本、技术等方面投资的税收优惠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所以我们仍将积极争取他们实施税收饶让,尤其是那些在我国直接投资较多的国家。
同时,是否一味地单方面要求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税收饶让这一问题值得深思。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条款时,一般不承担税收饶让义务,例外情况包括中意税收协定中提及“当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该国法律和规定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享受免税或减税时,该项免税或减税,在营业利润方面视为按全额支付”的双向税收饶让条款。现在是中国企业放眼海外、对外投资的最佳时机,我国的跨国公司不断发展,我国在发达国家投资日益增加,我国应该更多地考虑有选择地适当填入实施双向税收饶让的条款,使我国的跨国公司能够真实地享受到更多来自发达国家的优惠。
二、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饶让条款:
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很少涉及税收饶让条款。目前,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加,尤其是与非洲和东盟国家合作日益密切,以尼日利亚为例。尼日利亚是中国企业在非洲承揽基础设施项目最多的国家:在交通领域,已累计修复4500多公里铁路,并正在建设新的现代化铁路和城市轻轨;在通讯领域,中国企业与尼日利亚电信运营商密切合作,使尼日利亚移动电话普及率由2001年的不到1%跃升至2013年的91%;在电力领域,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项目建设,提高尼方发电能力;此外,中国企业还在高速公路、机场航站楼、房建等项目与尼方开展了合作。同时,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第三大投资目的地国,截至2012年底,中国在尼日利亚直接投资存量达19.5亿美元。尼日利亚未来有可能超越南非而成为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在中尼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今后的经贸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中国企业在尼日利亚的投资前景也将更加广阔。
面对这样的发展形势,我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可以参照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投资项目发展时间规划适当在税收协定中主动给予税收饶让。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第五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铁军,苑新丽.国际税收(第二版)[M].经济科学出版社
[3]张文春.税收饶让发展面临的挑战及我国的选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11期endprint
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