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退役研究综述

2014-07-27 01:42
中国体育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运动员政策体育

佟 强

1986年,《湖北体育科技》刊登了“关于一些项目‘青黄不接’的原因探讨及对策”一文,文中湖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调研室在对省内田径、游泳、足球等9个项目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体校学生及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解决得不好是造成体校学生短缺的一个间接原因。此后,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受到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并且随着社会制度及安置政策、安置方式的演变所导致的矛盾的不断凸显,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日渐成为研究的热点。研究者以“运动员退役”和“退役运动员”作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检索了2003—2013年10年间刊发的文章,统计表明,相关研究基本呈现递增的趋势,从2003年的30篇左右到2009年的170篇左右,2010年有所下降,为146篇,但是,从2011年后,研究数量基本在180篇左右。在我国竞技体育不断创造辉煌的同时,如何能让运动员获得一个充满希望和有所保障的未来,始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时代课题。

1 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研究

1.1 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各个方面都处于百废待兴的局面,对于当时疲惫不堪的中国来说,对内急于发展国内经济,对外急于树立国际形象及扩大国际影响。1952年,在芬兰的赫尔辛基举办了第15届夏季奥运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参加的奥运会,出于一定的政治诉求,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专门联合下发了《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希望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出较高水平的代表团参与此届奥运会,自此确立了我国运动员培养与管理的专业队体制。专业队作为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运动员和教练员都被纳入了国家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在这一体制下,我国运动员的退役安置是由组织进行分配。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于1963年3月31日下发了《关于试行运动队伍工作条例(草案)的通知》([63]体办字13号),在其附件《运动队工作条例(草案)》第6章有关运动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妥善安置运动员的出路,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负责到底的态度。离队运动员的分配,应从有利于工作和对本人负责出发,务使各得其所。”1965年11月11日,国家体委出台的《关于做好调整处理运动员工作的通知》([65]体干字177号)中规定:“对不能继续从事专业训练的运动员,应本着负责到底的精神、给予妥善安置。”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体育系统内部就业、体育类院校再教育、体育行业外分配和自愿务农等多种安置渠道,表现出国家“一包到底”的总体特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改革开放政策,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遵循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进行资源配置,同时完善社会组织及社会保障制度。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精简及国有企业转制等使得原有的运动员退役安置渠道日趋狭窄,国家越来越无力对运动员“一包到底”。在此背景下,1986年11月6日,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于联合下发了《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从经济方面为运动员退役后的提供了保障。此后,1987年1月3日,国家体委、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了运动员上大学的就学范围、申请程序、文化补习等相关内容,通过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渠道缓解了当时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压力。

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的组织分配制度举步维艰。2002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与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又与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自主择业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开始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多种途径,确立了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制度和就业培训制度,鼓励运动员退役后自主择业。

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演变,反映出社会变迁对竞技体育的影响。戚雪枫等(2012)以改革开放为节点,以“效率与公平”为视角,将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演变分为改革开放前“效率适当,注重公平”的安置政策(1949—1978年)和改革开放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安置政策(1978年至今)。李琳瑞等(2011)研究认为,我国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的安置政策强调“妥善、得当”、注重公平(1949—1985年),在这一阶段,组织分配的安置方式保证了运动员安置在结果上的公平性,同时,“工人和干部”的考核分配保证了在政策规则上的公平性。第二阶段的安置政策注重效率、兼顾公平(1986—2001年),这一时期的安置政策仍然延续了国家负责到底的安置思路,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优秀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提高运动员安置的效率。但是,这种以运动成绩为考核标准的升学政策只是保证了少部分运动成绩优秀的运动员退役后进入高校深造,使得运动员在机会的获得上有失公平。第三阶段的安置政策注重效率与公平并重(2002年至今),这一阶段国家在退役运动员安置思路上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是依靠拓宽安置渠道来提高运动员退役安置的效率: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依靠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了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同时,为了弥补因强调效率而带来的公平性问题,实施了就业培训和职业转换期制度,加强了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1.2 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基点——公平与效率

上述两项研究,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对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历史演进进行了不同时间节点的划分,但其实质都归结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可以说,公平与效率是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制定的基地。冯晓露等(2013)以倡议联盟框架为理论基础,通过建国以来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的政策变迁反馈来推导政策决策机制。研究发现,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中的问题和争议基本上都是围绕“效率”与“公平”两大倡议联盟的信念体系展开,二者在政策的深层核心信念、核心信念、次要方面等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一致性与分歧,而核心信念层面的分歧是主要分歧,即对“效率”与“公平”价值优先性、部分运动员和全部运动员的福利覆盖范围、不同政府层级对于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权力分配、自愿性和强制性政策工具的优先选择等问题的理解。这种一致性和分歧会因以政策为导向的学习而改变。

李琳瑞等(2011)通过对我国退役安置政策演进的梳理,认为我国退役安置政策发展中存在着政策目标过于短视、政策措施的调整与政策环境变化不适应和政策的负效应逐渐凸显等问题。在政策目标的制定上,安置目标忽视了运动员的生存能力和长远发展,导致安置措置仅是直接给一个工作岗位或一笔货币补偿。同时,退役安置政策所体现的效率,主要是对获得突出运动成绩运动员的奖励,具体而言就是与运动成绩挂钩的政策倾斜性安排。

例如,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应聘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体育工作岗位,可直接考核、免试录用。”[13]《山东省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14]中对退役运动员安置资格的界定主要依据运动成绩。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10月18日发布了《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明确提出,“为鼓励我省优秀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增光,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三项重大赛事中获得金牌的退役运动员由政府人事部门安排工作。”这条政策实际上保证了金牌运动员的就业出路。深圳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7月31日发布了《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提出对于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为深圳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采取“由市人事部门指令性安排在事业单位中就业”的办法,并且明确规定“被指令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其中包括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参赛队员;亚运会、全运会单项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的运动员;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运动员。

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在改革开放前的主要途径就是组织分配,计划经济体制和当时的阶级感情确保了退役安置的公平性,工资奖金的差异、干部与工人岗位的区别以及学习培训的机会等是其“效率”的体现。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渗透,政府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逐渐向多渠道、市场化、社会化转变,在运动员升学、就业、退役补偿费计算等退役安置政策方面突出了运动成绩的重要性。这种安置方式的“效率”是以运动员运动成绩为明确标准,而此时的“公平”却失去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制保障和感情基础[18]。虽然在一直的政策制定中,中央政府所传达的政策含义就是要注重安置工作中的公平,但是由于经济体制变革及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势必更加注重对效率的追求,政策重心势必会向优秀运动员倾斜,造成对人数更多的普通运动员的疏忽[3]。

可以看出,我国的退役安置政策的制定与研究始终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进程。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及资源有限性的影响,制定政策时,制定者在看似坚持平等原则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时效率问题,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如何转换、如何实现社会公平,需要政策制定者做出更深刻、更长远的思考与应对,保证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公平性应成为政策制定的首要因素。

2 我国退役运动员现状研究

2.1 我国运动员退役特征及致因

1991年上半年,一项针对济南地区近百名退役运动员(游泳、体操、田径等)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运动员退役年龄较早,且运动员竞技状态持续时间较短[27]。调查结果显示,退役运动员平均始训年龄是12.7岁,平均成才年龄是21.6岁,平均退役年龄是24.4岁。也就是说,花9年培养的运动员不到3年时间就退役了。针对在年龄结构上所反映出的运动员培养投入与收益的巨大反差,作者在当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呼吁,希望得到相关的重视并致力于分析与解决。张保华(1996)对我国293名已退役的可测量项目优秀运动员进行了调查,他根据运动员退役时的年龄、训练年限、最好成绩出现年龄等特征和运动员退役主要原因将运动员退役类型分为高原现象型(在出现第1次最好成绩后直至退役再未超过此成绩)、李宁现象型(多年训练过程比较完善并能在竞技保持阶段坚持多年,直到再也维持不了较高的竞技水平时才退役)、偶然事件型(由偶然事件引发运动员突然退役)和激流勇退型(在最佳竞技阶段并取得一、两次好成绩后断然退出)。调查结果表明,运动员从最高成绩出现到退役的时间跨度方面,“激流勇退型”一般不超过1年,“高原现象型”和“李宁现象型”一般为3.5±0.9年。同时,退役年龄具有项目的差异,游泳项目较早,射击项目一般较晚,从男、女运动员的退役年龄看,男子一般比女子晚一、两年[29]。程龙等(2004)对广东省二沙头训练基地1992年来已退役的103名游泳运动员的调查结果表明,广东省游泳运动员退役年龄普遍较小,运动员运动竞技阶段寿命普遍较短,尤其表现在竞技状态持续时间上,女子平均为2.50年,男子平均为2.53年。

退役原因在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导致我国运动员退役的主要因素涉及年龄、运动损伤、运动成绩及对未来生活的担忧等多种因素。郁薇等(1992)根据退役运动员退役时的成绩状况来分析其退役原因,结果表明,成绩上升时退役的,伤病原因仅占14%,其他原因也仅14%,而主观上不愿练的却占35%,客观上上学深造或工作需要又占去38%,仅主客观原因使正在上升的运动员离队就占去73%。退役时成绩停滞不前或成绩下降,其原因多因伤病现象,分别占42%和60%,主观上不愿练分别为36%和22%。张保华(1996)对我国293名已退役的可测量项目优秀运动员的调查表明,“高原现象型”退役运动员占调查人数的38.23%、“偶 然 事 件 型”占 28.67%、“李 宁 现 象 型”占21.16%、“激流勇退型”占11.95%,并认为除了“李宁现象型”之外的3种类型为非正常退役(78.85%),导致运动员退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成绩上不去、年龄太大了和出现了运动损伤3个因素的回答率明显高于其他因素。钟秉枢(2005)认为,在运动训练中对“三从一大”原则的错误认识,使得运动员容易对训练产生厌倦,这是许多运动员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就不愿再继续训练、希望早日退役的原因之一。靳小雨等(2005)采用运动动机量表(SMS)对我国男子排球优秀运动员早期退役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与其他运动项目相比较低的工资待遇以及较低的职业地位等,是我国男子排球运动员过早退役的主要原因,而这些原因都会从根本上影响运动员的运动动机。王雁等(2012)以国际奥委会ACP项目调查问卷为基础,对我国541名现役优秀运动员的退役致因、退役意识、退役阻碍3个方面进行了调查。我国现役优秀运动员的退役致因依次为运动水平下降、伤病、新生活计划、家庭义务,年龄可能是上述致因形成的重要因素;实际知识、能力水平与学历不符是运动员退役后职业转换的主要困难。可以看出,影响运动员退役的主要致因始终摆脱不了年龄、伤病及运动成绩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转变以及退役后就业矛盾的日益凸显,运动员退役致因中未来出路、就业、生活等因素逐渐突出,但年龄问题始终是各种致因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

“王小景同学,你觉得大东沟海战,北洋水师失利的原因有哪些?”詹寻站在显示屏右边的电子地图前,看着用红蓝箭头分别标注的清军和日军的路线。

2.2 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研究

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经济下的培养体制与社会转型下的安置方式是运动员退役安置的主要矛盾之一。田麦久等(1993)的研究表明,仅1977—1989年,我国就安置了32 225名优秀运动员,安置率为15%。按1981—1989年年初统计,9年待安置运动员共29 407人,安置率为77.73%。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对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8省、自治区进行调研,发现优秀运动员待安置率逐年上升,待安置年限不断延长,运动员就业渠道不畅,大量的优秀运动员长期滞留在运动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8个省、自治区待安置运动员占在运动队人数的比例平均为28.9%,占运动员编制总数的24.2%,其中,宁夏的待安置率竟高达78.1%,甚至有的运动员在运动队中待分配年限长达21年。

我国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主要是政策性安置、自谋职业和进入高校深造3种途径。据1981—1989年年初统计,安置从业者18 491人,为安置总数的81.32%,就学者为4 248人,为安置总数的18.68%;在安置从业者中,有26.06%从事体育工作,其中,1.35%担任教练员,9.46%担任体育行政管理工作,另有4.51%做了体育教师,还有不到1%的人(0.74%)进入了体育科研机构[19]。钟秉枢在1996年曾对参加过奥运会的退役运动员(238人)和未参加过奥运会的一级以上优秀退役运动员(194人)进行过退役后去向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过奥运会的运动员退役后的主要就业途径前三位的是当教练员的占48.3%、出国的占15.6%、文员占15.1%;一级以上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途径前三位的为上大学的占42.3%、专业技术人员占23.2%、教练员21.2%,并且,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了成绩资本对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作用[33]。刘建(2012)对2005—2008年6省1 048名省队退役运动员去向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上大学读书的496人(占总就业人数近50%)以外,从事与体育相关工作的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21.88%,职业包括教练员、体育管理者、体育教师和群众体育工作人员;从商的占总就业人数的17.46%,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经营的是与体育相关的项目;从事非体育类工作的人数只占总就业人数的4.39%;另外,部分运动员选择出国继续从事运动职业或教练员职业的占总人数的5.34%。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方向处于动态变化中,主要集中在教练员、教师、经商、从政、上学这几个方向,一些获得过奥运冠军或世界冠军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安置情况较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逐渐拓宽,政策性安置比例有所下降,自助择业者逐渐增多。

陈林祥(2004)研究认为,我国退役运动员安置呈现出: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不畅,就业率逐年下降等特点。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项目(重竞技项目、水上项目等)运动员退役安置相对于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如足球、网球、乒乓球等)较为困难,但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运动项目往往是我国“奥运争光计划”的优势项目,也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的重点项目。另外,成绩优秀的运动员相对于成绩一般的运动员安置较为顺畅,来自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运动员退役安置较为困难。郑继全(2010)认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受其从事运动项目的影响很大,从市场来看,群众基础直接决定了从事该项目运动员的出路。

运动员自身在知识储备及技能掌握上的主观因素及政策制度等客观因素共同影响着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问题。田麦久等在1993年研究认为,优秀运动员退役从业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有关政策尚不够完善、退役运动员的从业条件尚待提高,部分运动员从业期望偏高。应从完善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改善运动员自身的从业条件的内外部两个方面进行改善。钟秉枢从成绩资本的利用与转换角度,认为优异运动成绩带来的名人效应为优秀运动员打开了通往各种职业机会的大门,优秀运动员可以把这种效应转移到职业地位的获得中去;但运动年限对被调查者的现在职业产生负影响,运动队性质对运动员退役文化产生负影响,由于运动员退役后职业地位的获得将更多依赖于传统的教育因素,加强和改善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是刻不容缓的事。周庆生(2005)研究认为,造成运动员退役安置难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分配安置模式不适应当今人才市场的运作,在旧的安置政策停止使用、新的安置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之际,许多地区的安置机制不配套,安置渠道不畅通;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社会化程度不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安置工作。提出了设立安置基金,用货币安置替代分配安置;建立就业培训制度;通过市场自主择业;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等对策。胡全柱(2008)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分析了退役运动员的困境,认为退役运动员作为新的弱势群体,受到了来自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体制、劳动力市场就业、社会关系网络以及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这些排斥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了对退役运动员群体的排斥机制,影响着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为了应对社会排斥系统,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退役运动员群体的特殊性,将退役运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就业门槛,开展职业教育,加强文化宣传以消除社会偏见。

2.3 述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既有针对宏观政策的分析,也有涉及运动员微观个体的研究;既有对客观因素的分析,也有对主观因素的阐释。但是,纵观十几年的研究,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研究方法单一,缺乏科学性与针对性及缺乏理论支撑,使得研究重复性较高,缺乏创新。

本研究选取了几篇1993—2012年间有关“运动员退役安置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文章进行了比较(选择条件为在体育核心期刊刊载的下载率及被引率在当年同类文章中较高的文章),主要选取了研究方法、理论假设及研究内容中影响因素和建议对策部分进行纵向比较,在此期间的博士及硕士学位论文不统计在内(表1)。

表1 本研究部分文献分析一览表

3 退役运动员心理研究

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运动员退役所面对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职业问题,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社会适应与心理调试及自我认同的过渡进程。因此,国外更多的是借助心理学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关注运动员如何在退役后的角色实现。

黎君的“退役运动员的心理障碍及对策”一文(1999)是国内较早关注退役运动员心理问题的文献。他认为,面对市场经济的确立,部分退役运动员会出现迷惘与忧虑心理、失意与遗憾心理、无用与自卑心理、骄傲自大心理这4种障碍心理,提出社会发展导致的运动员心理承受能力差、退役与就业接轨不协调及社会偏见对运动员的影响是产生这些心理障碍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重视心理咨询等对策。虽然该文从心理学角度阐述了运动员退役的心理影响因素,但其只是基于作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及文献研究,并没有科学的研究方式及理论支持。但作者前瞻性的提出了心理因素在运动员退役中的影响。

黄志剑(2003)在对国外对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社会角色的重新适应等理论研究进行较为全面介绍的基础上,突出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及干预手段在运动员退役后社会适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的运动员退役心理研究提供了借鉴。

2006年,王进先后发表了“从过程理论观点探索我国运动员的退役(I)——退役意识、心理状态与应对策略的调查”和“从过程理论观点探索我国运动员的退役(II)——社会支持与退役教育的构想”2篇文章,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我国运动员的退役意识、心理状态和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加运动员对自己的运动员角色的认知逐渐下降,退役准备的认知相反会增加;运动员产生退役的想法与生活的心理状态有关。在自我评介、生活满意度和社会支持的认知方面,打算退役的运动员差于不打算退役的运动员,而且,生活焦虑和孤独感明显增加。女性运动员的退役心理状态相对男性运动员来说较差,主要表现在生活焦虑方面。在应对退役的策略方面,运动员采用回避的应对方式多于积极的应对方式,尤其是女性运动员采用回避的应对方式更为突出。同时指出,政府主要是通过政策的倾斜来改善运动员的退役环境,很少从心理调节上去考虑。运动员在进入退役阶段时,会开始考虑退役后的发展,对未来比较茫然。这样,退役后的“社会综合症”往往使他(她)们难以适应改变了的生活环境。因此,他认为应开展运动员退役心理干预教育,并改善运动员退役的心理环境的。

2008年,王进以Torregro等的理论模式为设计思路,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选取4个成功和4个失败个案进行个案研究,探索我国运动员退役过程中为什么有的运动员能够顺利退役,有的却不能。研究表明,退役成功的运动员与退役失败的运动员之间主要在心理状态、退役意识、退役计划、自我调节、社会支持和生活满意度6个方面反映出不同特征。退役成功的运动员通常有明显的退役意识,把退役看作是人生职业的转型,对退役后生活有明确的计划,表现出积极改变生活和寻求尽快适应新生活的动机。在情绪反应控制方面也表现了积极应对的态度,生活满意度并没有因为退役而受到影响。退役失败的运动员在退役过程中表现出了被动性,没有明确的退役计划,情感反映强烈,应对行为方面显得束手无策。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自我评价下降、价值观受挫感增加、对生活的满意度下降。这一研究更为突出的意义,是针对一直以来研究者、媒体、教育界所认为的运动员文化水平低是影响运动员退役后就业的主要障碍之一这一问题,王进认为,这可能只是一个表面的现象,运动员的退役意识可能是影响退役过程更直接的因素。成功的运动员具有更加积极的成功意识,愿意付出艰苦的投入来获得事业成功。

胡咏梅等(2010)为建立退役运动员心理辅助培训分组筛选指标,选取了42名退役后顺畅转型的运动员为调查对象,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探索顺畅转型的诱发因素,结果显示,顺畅转型7个诱发因素按运动员引证率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高自我认同、退役前的规划与准备、转型积极应对策略、运动生涯出现退役意识、退役获得的社会支持、退役后的多重角色和内部动机。顺畅转型运动员情商平均值较高,职业类型以社会经营型(28.57%)和社会艺术型(21.43%)为主,择业价值取向首选为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特长。

殷邗江(2012)通过对射击运动员进行个案分析,认为由于多年的封闭训练,运动员对社会的认知非常的有限,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匹配缺乏明确的规划与认识,不知道什么职业适合自己,因此运动员在退役面对自主择业时,很难立刻转换自身的角色认同,短期内很难准确定位,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出很强的自卑感和被抛弃感。

对我国退役运动员心理研究在逐渐由定性分析向定量与定性想结合转变,在关注运动员群体特征的同时,也关注运动员的个体因素及个案价值。运动员退役是其生涯中的一个必经阶段,是运动员转型与发展的一个过程。在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相关心理学研究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应对运动退役的心理不适及如何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与咨询。这既需要传统心理学的定量统计提供量表及相应指标,也需要社会心理学的个案分析及支持。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与方法,拓展了运动员退役安置研究的视野与深度,使得研究可以透过表象探寻到更加深层的因素与致因。

4 小结

2013年12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上发布了2014年《经济蓝皮书》。《经济蓝皮书》分析指出,2013年经济发展增速趋缓,就业中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旧比较突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突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比上一年增加19万,达到699万,再创历史新高。由于高校毕业生众多,加之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总量就业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影响,使得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高校毕业生总体签约率进程与上届相比明显下滑,企业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出现降温迹象。分析2014年的就业形势,《经济蓝皮书》认为,2014年的就业工作面临着不稳定的内外环境,新老问题交织、多重挑战交汇,整体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新的形势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升学、就业、生活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产生出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计划经济下的培养体制与社会转型下的安置方式依然是运动员退役安置的主要矛盾之一。长久以来的体制原因及安置思路,既不具体也逐渐脱离了社会发展的轨迹。运动员退役是一个涉及到社会与个人、宏观与微观的多方面的动态过程,在研究中应以更为宽广的视角及发展的思维、更为严谨的方法及科学的理论支撑来进行分析与讨论。如果说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及对策的研究体现的更多的是对“运动员退役”的关注,那么,心理学的介入更多的是对“退役运动员”的关注,运动员退役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的发展的动态过程,在研究中应改变一直以来大而空泛的研究理念,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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