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
开栏语:
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机制的总和。通常是一国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方式。是一定经济制度下国家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具体形式或者说就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具体形式。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单位、各个个人的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通过这样的体系表现出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从战略高度系统筹划了未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及重点任务。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
本刊自第5期开设《经济体制》栏目,通过展现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案例的思路和经验,旨在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为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刘建)
绿色发展,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从字面上看,绿色发展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绿色,二是发展,即我们既要“绿色”,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又要“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与“发展”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真正落实绿色发展,就是要“绿色”和“发展”两手抓,其核心是要提高碳生产率。碳生产率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述:分母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子是产值或国民收入。碳生产率公式数值持续增大,就意味着绿色发展。碳生产率公式是我们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的基本分析框架,它直观地告诉我们:绿色发展与否取决于分子、分母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变量。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减少分母数值,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增加分子数值,即增加产值或国民收入。
考核指挥棒
推进绿色发展,是我们在对之前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三高”粗放式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后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力图转变到以低污染、低排放、低消耗和高效率、高效益、高碳汇、高循环为主要特征的“三低四高”模式上来。
实践中不难发现,碳生产率公式的分子、分母都受到制度的影响。制度通过引导或规范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行为,进而影响产值和碳排放量,造成公式分子分母数值的增减变化,决定着是否绿色发展。可以说,制度是影响绿色发展的根源性系数,它同时作用于分子和分母。
反观我们目前的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直接对各发展主体的行为起到了负面引导。因此,我们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对各主体形成正确的引导,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行。
政府既是重要的发展参与者,又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制度调整能否对政府行为产生正面引导是成败的关键。
一是要引入鼓励减分母的奖惩制度。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地方政府和官员都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预期。目前,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增分子的好处有着普遍预期,但对减分母缺乏这样的预期,于是他们在工作中将重点放在增分子上。因此,引入有助于明确预期的奖惩制度十分必要:减分母做得好的地方政府,中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对领导干部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做得不好的则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是进行评价考核制度改革。这一制度改革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考核什么?目前政绩考核的指标还是以GDP总量、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等为主,分子、分母孰轻孰重一目了然。评价考核制度改革,必须把对减分母设定为与GDP同等重要的指标,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区域,甚至应成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促使地方政府努力转方式、调结构。其二是谁来考核?现在普遍是上级考核下级,于是下级更多地关注政绩的提升。如果换成由普通老百姓来考核地方政府,老百姓则更加注重对生活质量、环境优劣等方面的评价,从而引导政府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绿色发展”上。
经济杠杆调节
针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发展参与者调整相关制度,核心是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各方行为。
一是调整针对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目前,我们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更多地看重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利税,对那些产值规模大、纳税多的企业给予照顾,而对企业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绿色”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对企业形成了重发展、轻绿色的误导,故以后应给予那些减分母做得好的企业更多支持。
二是加快理顺资源品价格机制。目前,资源品价格仍存在人为扭曲、压低的现象,资源的稀缺性得不到反映,使得大量浪费普遍存在。目前,国家已经在着手改革资源品价格,力争在反映资源稀缺性和控制物价大幅上涨上取得平衡,通过价格手段提高资源使用成本,迫使各主体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三是建立起一系列的市场交易机制,包括碳排放权、污染排放权、水权、节能量等方面的交易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提高资源使用和环境污染的成本,让分母增加产生的负外部性内化为内部成本,增加碳排放的压力;另一方面让减分母成效显著的地区增加收入,提高其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已经逐步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如碳排放权交易就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省市试点,预计2015年左右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形成一个基本框架。
同时,在其他制度上,也应作出有利于减分母的调整和改革。例如,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有些不符合减分母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还要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者有所畏惧;要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划出红线,守住底线;在文化制度上,还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观念与意识深入人心,成为自觉的行为。这些制度的调整和改革,见效需要一定时间,但这属于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能轻视,不能放松。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