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吸毒问题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2014-07-22 03:32:54张应立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海洛因毒品青少年

张应立

(宁波市公安局 北仑分局,浙江 宁波 315800)

吸毒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种违法犯罪,在我国吸毒既是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包括毒品违法犯罪在内的其他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重要推手。

多年来吸毒问题始终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根据对中国知网的检索,截至2014 年10 月底,以“吸毒问题”为关键词的研究文章有239 篇,而与吸毒有关的文章更是高达17410 多篇。现有的吸毒问题研究,单纯的法律角度研究多见,兼有探讨吸毒现状,或从社会学、文化学、生物学、医学等学科探讨吸毒形成机理及对策。一个社会吸毒人员的多少往往与该社会包括毒品违法犯罪在内的毒品问题的严重性甚至社会治安状况正相关。毒品违法犯罪最终都是围绕着毒品消费——吸毒而展开的,若能有效地抑制毒品消费,则毒品违法犯罪就必然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社会治安状况也会因此而得到极大改善。

一、当前我国吸毒问题的基本特点

(一)吸毒人数增长迅速

吸毒是旧中国普遍的社会现象,新中国建立之初即采取了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查封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8 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 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1]。上世纪80 年代以来,国际毒潮猖獗,因毗邻“金三角”等世界毒源地的特殊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我国渗透,毒品过境引发的包括吸毒在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导致已经禁绝的毒祸又卷土重来。改革开放后重新出现吸毒现象,到1991 年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超10 万用了10 多年时间;而由10 万到2002 年的100万再翻10 番仅用了11 年,2012 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达到209 万,我国吸毒人数在100 万基数上再翻一番仅用了10 年,2013 年底我国登记吸毒人员已达247.5 万,2014 年10 月更是达到276万[2]。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吸毒人数的增长明显提速,吸毒人数快速增长推动了毒品犯罪整体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毒品犯罪由此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1991 年以来登记在册吸毒人数情况见表1。

表1 1991 年以来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情况表①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家禁毒委《历年中国禁毒报告》。应当注意的是2006 年启动新的禁毒网络系统,实行更为严格的登记制度,并由于并网阶段的转换磨合,2006 年数据比2005 年大幅度减少,至2009 年磨合期基本完成数据恢复正常。

浙江省在吸毒问题上是全国“后起之秀”,浙江出现吸毒人员较迟,但发展迅速。上世纪90 年代前浙江吸毒人员较少,1991 年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仅6人,1996 年突破千人达到3565 人,到1998 年突破万人达到12454 人,1990 年代后期浙江吸毒问题进入高发期。2005 年浙江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突破5万人次达52800 人,2010 年突破10 万人次达到119479 人,是2005 年的2.26 倍;2012 年增加到162435 人,比2010 年又增加了42956 人;截至2014年6 月浙江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突破18.5 万。浙江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第一次增加到5 万用了15 年,再次增加5 万人用了5 年时间,第三次再增加5 万人时仅用了2 年,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这说明2005年以来浙江吸毒人员增长更为迅速。以查获的吸毒人员为例,2006 年浙江省查获吸毒人员16052 人次,2013 年上升为38700 人次,7 年时间上升了2.41 倍。浙江省1991 年以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情况见表2。

表2 浙江1991 年以来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表

宁波市吸毒人数也是2005 年起增速明显提高,2005 年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为2782 人,2013 年增长到35436 人,8 年时间登记在册吸毒人数翻了12.74倍,成为浙江省毒情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与全省吸毒情况不同的是宁波流动人口吸毒增长远快于吸毒人员整体增长,2008 年起流动人口吸毒就超过宁波吸毒总数的50%,2013 年更是高达57.5%,而浙江全省吸毒情况始终是以本省居民为主。2005年宁波登记吸毒人员中流动人口为676 人,到2013年时上升到18040 人,增长了26.69 倍。这与宁波流动人口基数大有直接关系,宁波的流动人口长期占全省的1/4 左右,2000 年以来增加迅速,2013 年底超过400 万人。宁波市2005 年以来吸毒情况见表3。

表3 宁波市2005 -2013 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表

应当注意的是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仅仅是被公安机关实际查获的,不包括未被查获的隐性吸毒人数。吸毒存在黑数或暗数,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已经发现与未被发现的比例一般在1∶4/5。公安大学崔敏教授认为,中国的吸毒黑数或暗数应当为1∶7 -10[3]。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2014 年1月15 日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联合国禁毒组织的规则,一般每发现一个吸毒的,后面隐藏4-5 个吸毒者,我国目前吸毒人员应当在1000 多万。”2014 年11 月3 日刘跃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进一步分析说,由于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2014 年10 月已经增长到276 万,我国实际吸毒人数应当超过1300 万。按照这一比例就是说可能有近1%的国人吸毒,我国毒情的严峻态势由此可见一斑。按照刘跃进的说法,浙江1998 年吸毒人数就应当在6 万人左右,2014 年应当在90 万人左右;宁波市2005 年吸毒人数则应当在1.3 万多人,2013年则应当在17 万多人。我国存在着庞大的吸毒人群,无疑会刺激着犯罪分子为追逐暴利铤而走险,进而助长毒品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二)吸毒人员以男性、青少年、无业人员为主

不同时期虽比例不同,但这些基本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以2013 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247.5万吸毒人员为例,男性占83.6%,女性占16.4%;18岁以下占0.8%,18 -35 岁占54.9%,35 -59 岁占43.7%,60 岁以上占0.6%;无业人员占55.2%,农民占15.9%,工人占2.7%,自由职业者占2.3%,个体经营者占2.2%,其他职业人员占21.7%。浙江省2013 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35 岁以下为67.5%,男性占76.3%。宁波市2013 年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男性占73.3%,女性占26.7%,17 岁(含)以下吸毒人员占0.6%,18 -35 岁占68.5%;36 -45 岁占24.8%,46 岁以上占6.1%;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本地户籍占42.5%,流动人口占57.5%;无业人员占总数比高达88.06%。与2013年全国吸毒人员情况相比,宁波18 -35 岁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比例比全国高出12.6 个百分点,无业人员比例比全国高出32.86 个百分点,女性吸毒人员比例比全国高10.3 个百分点,这说明宁波青少年吸毒、无业人员吸毒及女性吸毒情况较为严重。

(三)吸食毒品的类型以滥用海洛因居多但所占比例降幅明显,吸食新型毒品增长迅速

海洛因是传统毒品中影响最大的毒品。2003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超过105 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为74 万,占总数的70.5%;2004 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14.04 万人,海洛因吸食人员占81.1%[4]。2005 年全国有海洛因吸食人员70 万,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0.3%。2008 年年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累计为105.1 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90 万人,占上网入库吸毒人员的85.6%[5]。2009 年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133.5 万名,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97.8 万名,占73.3%;2009 年全国有22 个省份新型毒品缴获量超过海洛因[6]。2013 年滥用海洛因132.6 万人,占总数的53.6%;滥用冰毒晶体72.7 万名,占29.4%;滥用氯胺酮19.3 万名,占7.8%;滥用冰毒片剂12.0 万名,占4.8%。进入21 世纪以来吸食海洛因从2004 年最高占81.1%下降到2013 年的53.6%,下降了27.5 个百分点。浙江省2007 年吸食新型毒品的首次超过万人,占当年登记在册吸毒人数的16.2%,2013 年达92600 人,占同期登记在册吸毒总数的61%,浙江是全国吸食新型毒品最为严重地区之一。一些吸毒人员有同时吸食两种或两种以上毒品情况,2013 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有51.6万名吸毒人员曾经滥用过两类以上毒品,占登记总人数的20.8%。近年来,每年新发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均在10 万人以上。滥用合成毒品人数占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2007 年占16%,2008 年占19%,2009 年占23%。截至2010年底已占28%,平均年增长率为41.3%,全国登记在册吸食新型毒品人数已达43.2 万名[7]。宁波市2013 年在册吸毒人员35436 人,其中吸食传统类毒品8520 人,占登记吸毒人员的24%,,吸食合成类毒品26916 人,占登记吸毒人数的76%。与全国情况明显差异,宁波吸食新型毒品比例高出全国29.3个百分点,高于浙江15 个百分点,宁波吸食新型毒品情况更为严重。

二、吸毒的危害性

当前我国面临的毒品犯罪形势十分严峻,重要原因就是吸毒人数增长迅速。吸毒之所以增长迅速,相当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全社会对吸毒危害性认识不足。不仅是普通群众,甚至连少数专家学者也认识不足。笔者自1997 年起开始几乎每年都参加全国性的犯罪学学术研讨交流,不时听到个别年轻的学者主张吸毒自由,认为“允许吸毒是既尊重了人权,又可以节约国家禁毒方面巨大开支,国家不应该禁毒”,即所谓的“吸毒无害论”。对此笔者觉得有必要阐明吸毒的严重危害性。从实践来看,吸毒既危害个人身体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一)严重损害吸毒者身心健康

一是吸毒会导致大脑、心脏等主要器官病变,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实毒品能直接改变人脑中部分化学物质的结构,破坏、扰乱人体正常的高级神经活动,有的甚至毒害、损伤神经组织,进而使吸毒人员大脑产生病变,同时毒品还会伤害人体其他重要的组织、器官,如破坏人体循环系统诱发心脏病变等;二是吸毒使人的胃肠道平滑肌和括约肌张力提高,蠕动减弱,出现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甚至完全丧失营养摄入,并破坏人体免疫系统进而使吸毒者极易感染各种疾病;三是吸毒导致或者加剧死亡,吸毒人群的死亡率是一般人群的15 倍[8]。吸毒者死亡率高于一般人群原因主要有:吸毒过量死亡;吸毒者因吸毒产生幻觉并在幻觉的引导下跳楼、跳窗、跳河、驾车等造成意外死亡;因各种吸毒导致的并发症死亡。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吸毒过量跳楼等死亡的事件。2010 年1 月20 日宁波发生一起长期吸毒的郑姓男子跳楼自杀事件,该男子自2005 年起多次因吸毒被拘留、强制戒毒,因身体原因转为社区戒毒,期间毒瘾复发吸毒后因幻觉跳楼。

(二)破坏家庭和谐幸福、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吸毒致使倾家荡产。吸毒的费用是个“无底洞”,普遍的工资收入根本不能满足吸毒的需要。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毒瘾会反复发作,在无止境的吸毒中也会倾家荡产。很多吸毒者为满足毒瘾不惜遗弃老人、出卖子女,直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二是毒瘾遗传给下一代或者是无力照顾抚养下一代导致子女夭折。南京市曾经发生过吸毒女将两个孩子遗弃在家,致使其活活被饿死的案件。该案中乐某因吸毒与男友李某结识、同居并于2011 年1 月、2012 年3 月,分别生下两个女儿。其男友2012 年3 月因吸贩毒被判刑后,乐某开始单独抚养两个孩子。期间,社区以及亲属给了各种抚养孩子的费用约5000 元,但乐某将其中约3000 元用于吸毒、购买香烟、打游戏,1000 元用于购买衣服,仅有1000 元用来为孩子买食物及婴幼儿用品。案发前乐某因外出吸毒玩乐十余日不归,导致两个女儿被活活饿死,现场惨不忍睹。2013 年9 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某无期徒刑[9]。近年来国内外陆续有父母吸毒成瘾导致婴儿先天性感染毒瘾的报道。“海洛因婴儿”首先是美国人提出的,是指母体滥用海洛因成瘾后,再受孕、妊娠、分娩而得到的婴儿。专家认为“海洛因婴儿”一旦长大,便是一个低智商、残疾的废人。“海洛因婴儿”是毒品对家庭对下一代影响的典型反映。美国每年出生“海洛因婴儿”三十万人[10]。2001 年中国禁毒报告披露:广东2000 年3 月以来已发现14 例“海洛因海绵状白质脑病”,占全世界发现病例的一半;江西省南昌市有个“毒品婴儿”宋某某,其父母都吸毒成瘾致使宋某某一出生就成为“毒品婴儿”,不得不进行戒毒治疗[11]。父母吸毒还会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父母吸毒往往无暇照顾子女,同时还会让未成年子女沾染上毒瘾。

(三)大量吸毒人员的存在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

一是滋生大量其他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治安。根据国家禁毒委的报告:2000 年一些地区的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有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吸贩毒问题诱发大量的杀人、盗窃、抢劫、诈骗、伤害等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案件,在有的县市区占全部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70%以上;1999 年据北京等10 个省、市不完全统计,由吸毒诱发的杀人、盗窃、抢劫、诈骗、伤害等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案件分别达2.6 万和3.8 万余起,成为影响城乡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12]。陕西2013 年共查获侵财案件33067 起,其中吸毒人员侵财案件5111 起,占15.46%,抓获侵财案件嫌疑人员10974 人,其中吸毒人员1367 人,占12.46%,吸毒人员年均作案3.76起[13]。2008 年5 月24 日浙江景宁县发生吸毒人员柳姓男子杀妻案,柳某当夜两次吸毒后,长时间处于迷茫兴奋状态,在幻觉作用下用菜刀将自己妻子砍死。2010 年5 月7 日杭州发生毒驾至多人受伤案件,杭州上城区一傅姓男子,驾车前往滨江区途中停车,因吸食K 粉,产生幻觉,车辆失控冲进路边小饮食摊贩,至同伙及无辜路人多人受伤[14]。二是瘾君子往往寡廉鲜耻,为了能筹集到毒资,坑蒙拐骗偷吃扒拿,“以贩养吸”、“以卖(淫)养吸”,在危害社会治安的同时败坏社会风气。三是国家每年要花费巨额资金建戒毒所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对不需要强制戒毒的,还要投入资金建立社区帮教组织,帮助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社区戒毒,分散国家经济社会建设资金,影响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诱发吸毒的原因

吸毒的原因很复杂,一个人吸毒往往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同时吸食新型毒品与吸食传统毒品的原因也有差异。吸毒的社会、家庭方面以及个体方面原因主要有:

(一)社会风气不正,腐化堕落风行,加剧信仰危机,一些人在迷茫困惑中寻求刺激而吸毒

我国吸毒人数增长最为迅速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腐败高发的时期和贫富分化加剧的时期。腐败案件高发,仅从查处角度,1992 -2012 年20 年间,每五年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就达30000 名左右,年均6000 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更是高达年均十万起左右。“追星”长期以来一直是青少年的时尚,明星们的一举一动往往为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竞相效仿,近年来时有曝光的明星公众人物吸毒嫖娼等丑闻,加剧了青少年的迷失感,强化了他们吸毒是时尚的认识,助长了青少年吸毒现象。近年先后有2007 年的歌手谢东吸毒案[15]、2009 年的歌手满文军吸毒案[16]、2014 年3月的歌手李代沫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案[17]等一批明星吸毒案件被曝光。

(二)家庭缺陷是诱发青少年吸毒的重要原因

一是缺少家庭温暖,青少年是我国最主要的吸毒人群,而青少年吸毒与家庭有很大关系。家庭是青少年最重要的避风港,能否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家庭问题增多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普遍问题。不少父母自身生存压力很大,在流动人口及城市困难家庭中表现尤为突出,有的甚至连跟子女在一起的时间都不能保证,对子女的帮助仅局限于经济方面,无法关心子女教育,更谈不上关心子女的心理感受,对子女的教育以棍棒为主。不少青少年就是因为在家庭里感受不到亲情和温暖,或者说家庭对其没有吸引力,才迷恋外部社会,抵御不住外部社会的不良诱惑,在毒友的引诱下走上吸毒道路。二是父母行为不端、不检点,也容易伤害子女人生观价值观,甚至因父母有吸毒恶习而导致子女模仿吸毒。家庭问题的增多是我国吸毒现象尤其是青少年吸毒现象上升的重要诱因。

(三)吸毒的个体原因较为复杂

1.好奇及受朋友影响是个体吸毒的主要原因。重庆市戒毒所曾就吸毒原因对2013 年3 -5 月150名入所吸毒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有58%因“好奇”而吸毒,有26%的人因“朋友影响或诱骗”而吸毒,有10.7%因“增加精力、抗疲劳”而吸毒,有10%是为了“缓解烦劳”而吸毒,有8.7%因“空虚无聊”而吸毒,有6.7%因“治疗疾病”而吸毒,有5.3%为“寻求刺激”而吸毒,有4%是为“增强性快感”而吸毒,有2.7%为“减肥”而吸毒[18]。

2.吸食传统毒品与吸食新型毒品的个体原因有差异。笔者曾就吸毒原因对资深禁毒警官进行访谈,他们根据长期的办理毒品案件经验,认为个体吸食传统毒品原因有:一是治病止痛。一些地区民间流行用海洛因鸦片大麻等止痛,由于愚昧无知及交通闭塞等因素,有人经常使用这些毒品止痛,用多了就会上瘾;二是用毒品原材料做调味品。少量或微量的罂粟壳、籽放进鸡鸭等肉汤里煮,可以改善味觉,一些不良饮食业主,在火锅或烧鸡烤鸭等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做添加剂,增加鲜美拉回头客,长期食用会使人上瘾;三是一些偏远地区有吸大烟传统。如贵州、云南、四川等一些偏远山区,村民有吸食大烟(鸦片、大麻)等习惯,青少年从小耳濡目染,习以为常,加以模仿就会沾染上吸毒恶习;四是滥用药品。一些人怕痛,一痛起来就找熟悉的医生开杜冷丁等止痛,杜冷丁等止痛药本身就容易成瘾,多次使用后会产生心理、生理乃至药物依赖而成瘾。个体吸食新型毒品原因有别于传统毒品,一般有以下原因:一是为提高性功能。2008 年9 月25 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警方破获一起离奇的吸毒案件,一个吸毒女子因房事不能满足,竟要求丈夫吸毒助兴,其丈夫认为偶尔吸毒一次不至于上瘾,吸了一次毒品,次日因阻止其妻再次吸毒与妻子发生争吵并斗殴,群众报警,该女子交代引诱丈夫吸毒的违法事实[19]。2013 年5 月宁波抓获一对吸贩毒夫妻,开始是为了追求刺激,提高性能力,后吸毒成瘾后只能以贩养吸,夫妻俩被抓时刚吸完冰毒赤条条躺在床上[20]。二是为了驱疲劳提精神。吸食新型毒品容易使人兴奋,有赌徒就靠吸食新型毒品驱疲劳提精神,好继续赌博下去。2013 年8 月,湖北十堰警方抓获19 名成员,摧毁了一个隐藏在麻将馆里的吸贩毒团伙[21],团伙头目白某酷爱赌博,常赌到半夜时疲惫不堪、精神不振,于是就用麻古、冰毒提神,渐渐觉得可以靠这个赚大钱,自2013 年6 月起租用场地开起麻将馆,并安排人手在麻将馆里兜售麻古、冰毒,帮助赌徒们提神。三是为了乱性迷奸或淫乱。一些人为了玩弄异性,让异性甚至同性跟自己一起服用新型毒品,好使其乱性以达到玩弄或淫乱的目的。2013 年2 月杭州江干法院判决一起聚众淫乱案件,一男子通过QQ 或手机联系上5 -6 个男同性恋者,一起开房吸食冰毒后淫乱,该男子因组织聚众淫乱被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22]。2011 年2 月哈尔滨警方破获一起聚众淫乱案件,一个孙姓男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多个卖淫女到家中,又邀请了几个朋友,一起吸毒后淫乱,后因一卖淫女吸毒过量产生幻觉跳楼自杀而案发[23]。四是寻求刺激。青少年是吸食新型毒品的主要群体,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大都是为了寻求刺激。五是为减肥。听信冰毒等毒品可以使人消瘦,于是一些人用吸食冰毒来减肥,结果上瘾。2013 年7 月浙江省温州市洞头警方抓获了两名“为了减肥而吸毒”的90 后女子。2013 年11 月呼和浩特开发区警方查处一起吸毒案件,90 后女孩也是为了减肥而吸食冰毒成瘾,结果被强制戒毒2年[24]。六是为了给聚会助兴。近年来一些地方均查获过生日请人吸毒助兴的聚众吸毒案件。2006年6 月,北京丰台警方在一俱乐部包厢内破获一起聚众吸毒案件,抓获吸毒人员18 名。一女子过生日请老乡聚会,一个老乡拿出冰毒和摇头丸请大家尝尝助助兴[25]。2006 年6 月西安莲湖警方在一娱乐场所“总统套房”内一举抓获35 名吸毒人员,两名辍学的高中生过生日,请来多名同学聚会,以吸食K粉助兴,经尿检35 人均呈毒品阳性[26]。2010 年3月,安徽合肥警方在庐阳区的一个KTV 包厢内抓获16 名吸毒人员。一个胡姓个体老板过30 岁生日,请朋友聚会,特地用6000 多元钱购买冰毒,请朋友们边唱歌边吸食冰毒助兴,参加聚会19 人经尿检16 人呈阳性[27]。

四、预防控制吸毒的几点对策

预防和控制吸毒违法犯罪是我国长期以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预防控制吸毒违法犯罪应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禁毒教育宣传力度,肃清“吸毒无害论”的影响,提高全社会对吸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毒品的自觉性

正确认识毒品危害首先必须消除“吸毒无害论”的流毒,要认清“吸毒无害论”是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损害人权的实质。人权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无限的人权,任何人行使个人权利时都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权利。允许吸毒自由就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吸毒无害论”影响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是相当一些吸毒人员初次吸毒的重要思想原因。吸毒始终以青少年为多见,青少年吸毒除追求刺激及从众心理等影响外,不知毒品的危害性也是重要原因,所谓无知无畏,真正了解到毒品的危害性,愿意拿健康和生命做赌注去吸毒的毕竟是少数。为此必须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党委政府应当牵头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禁毒宣传教育中来。不少地方青少年禁毒知识往往是依靠社区禁毒宣传及民警进入中小学校作法制报告时获取,应当看到这只能是青少年获取禁毒知识的辅助手段,更重要的是应当将禁毒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始终,让青少年在接受教育的每一个阶段都同时接受禁毒教育,进而使青少年能够充分认识到吸毒的危害。要扭转媒体只报道吸毒案件的查处过程,只关注明星名人吸毒的片面现象,要加大对吸毒危害性的报道力度,通过鲜活案例让社会大众感受到身边人因吸毒而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事实,进而揭露“吸毒无害论”的虚伪,使人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重要性。流动人口青少年在禁毒教育中往往容易被忽视,为此应当结合上岗培训等在开展上岗教育的同时,给包括流动人口青少年在内的人群补上禁毒教育课,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人和事帮助他们认识吸毒的严重危害。随着全体社会成员对吸毒危害性认识的提高,就会形成全社会抵制毒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甚至包括司法机关对吸毒在一个地区治安形势中的作用地位认识不够,也影响了查禁吸毒积极性,把吸毒看成是个人生活习惯爱好,不报不管,有报也轻管,一定程度上起到纵容吸毒蔓延的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必须认识到吸毒不仅仅影响个人身心健康,吸毒现象多少还直接左右一个地方治安形势。有此清醒认识才能够始终保持对吸毒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严打、严管、严控”方针,始终保持对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严打是指对包括吸食毒品在内的毒品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实行零容忍。从查禁吸毒而言,坚持严打需要修改影响打击本地户籍吸毒人员的平安考核办法,目前以本地户籍吸毒人员零增长为目标的平安考核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影响了对包括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在内的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甚至成为一些地方袒护毒品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严打要坚持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对容易藏匿吸毒人员的娱乐场所、宾馆等要经常性上门检查,一方面震慑吸毒等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可以抓获现行的吸毒人员;同时要坚持情报先导,既要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充分研判吸毒前科人员的运行轨迹,从中发现有关吸毒的线索,又要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管、严控就是对包括吸毒在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源头管控,严管、严控就是对易制毒物品的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既可以使吸毒人员无毒可吸,又可以根据易制毒物品流向,追踪制贩毒分子及吸毒人员;严管、严控包括持证采购、凭证运输和严格保管等,禁毒民警要经常会同社区民警一起到使用易制毒物品企业单位,实地查看是否必须使用易制毒物品,督促使用易制毒物品企业单位健全进出库登记核实制度,确保易制毒物品没有被用于制造毒品。严管、严控还要求严格控制易制毒物品及毒品的集散渠道,当前主要是要加强物流、快递、邮政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站点的查禁力度,防止运输夹带毒品。严管、严控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医疗系统的“处方毒品”,既是药品又容易成瘾的药品使用问题,主要是止痛类和精神类药品的处方使用。为此要建立“处方毒品”使用的复查复核制度,防止滥用处方毒品成瘾。此外要像查酒驾一样坚持去查毒驾,将查毒驾与查酒驾结合起来,通过查毒驾来查获吸毒。

(三)完善社区帮教,帮助吸毒人员心理治疗回归社会

毒瘾易治,心瘾难治,吸毒人员更难的是戒断心理对毒品的依赖。为此帮助建立社会容纳认可环境,断绝与毒友的联系,重建社会关系,对吸毒人员戒除心理毒瘾很重要。要明确社区帮教的重点是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防止毒瘾复发。当前社区戒毒帮教体系上貌似健全,但流于形式的多,作用不明显,甚至列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吸毒人员失控多时也找寻不到。为此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禁毒社工制度。目前虽有禁毒社工,但限于待遇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等原因,禁毒社工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发挥其社区戒毒的帮教作用。笔者曾建议,“在政法院校设立禁毒社工专业,培养专业禁毒社工,既能拓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又能发挥高等教育在社区禁毒中的作用”[28],进而实现培养专门禁毒社工人才,用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问题,提升社区禁毒效果。

(四)加强毒物成瘾机制研究,探索手术及药物替代治疗方法

截至2013 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47.5 万,加上隐性吸毒人员,应当说吸毒人群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必须加大禁毒科研的投入,一方面不断推进吸毒成瘾机制研究,另一方面不断开发出新的替代药品或技术,通过药物替代逐渐减少直至消除对毒品的依赖,或者通过手术治疗等手段帮助成瘾的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目前美沙酮替代治疗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但存在替代面较窄及推广不力等问题。为此应当通过加大禁毒的科技投入来拓展替代药物种类和范围,发挥科技在消除吸毒中的更大作用。

(五)大力开展文明社区及文明家庭建设,压缩吸毒滋生空间

社区和家庭对吸毒养成有关键性影响,吸毒人员一般都生长在社区共同体建设乏力的社区及有家无爱的家庭里。大力开展社区共同体建设,通过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的延伸及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提升社区共同体的凝聚力,让广大居民关心社区建设,积极投身各项社区活动中。随着社区吸引力的提升,居民群众业余生活的品质就会改善,居民群众被毒品吸引的机会就会减少。家庭对个人行为习惯的养成作用更为明显,家长行为举止对其他家庭成员有很重要的潜移默化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就是对家庭环境氛围建设处于放任状态,为此从国家层面应当重视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建设,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社区、村居委员会及乡镇街道等其他基层单位应当重视对家庭环境氛围的影响,尽量创造家庭参与各种社区活动的机会,倡导家庭文明风尚,推动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家庭和谐,家庭幸福指数的提升,生活在其中的成员沾染毒品概率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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