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中,公允价值计量是最大的亮点。2014年初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明确阐述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初步建立一个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框架。文章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理论依据为出发点,结合公允价值计量的国际背景,论述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的实践,重点从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和公允价值层次三个方面对39号准则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公允价值;历史成本;会计准则;计量属性
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了重大改革,财政部出台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从而有效地改善了报表要素的质量。但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应用散见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中,没有对其原则和方法没有进行单独的系统的规定。时隔近8年,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39号准则自2014年7月1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境外上市企业提前执行。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依据
可靠性和相关性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在会计信息质量上的反应。企业作为各种契约关系下的产物,所有权和经营权和经营权分离时,受托方要对委托方交予其的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并如实向委托方报告受托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借助于会计语言,主要以会计信息的方式来反映。要如实反映受托责任,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成为关注重点,在这种要求下基于实际交易价格计量的历史成本以简单、易取、可靠程度高等优点在现代会计核算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适于相对稳定和可明细辨认市场环境下的受托责任观逐渐暴露出一些列问题,历史成本计量的局限性在会计信息的提供中凸显出来。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是通过资本市场间接建立;委托方在资本市场中以群体出现,对其投入资源的直接管理日趋淡化,这些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改变,相关性成为关注的重点。会计信息的提供除了反映受托责任,更侧重于对现有的和潜在的信息使用者做出对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覆盖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既包括已经完成的交易的信息,也包括尚未完成的交易信息,还包括未来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在决策有用观下,历史成本作为过去成本、沉没成本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资产、负债等要素现在和预期的现金流量、时间和风险进行评价。公允价值以假定交易及其价格的市场属性为前提,其交易在公平、公正、活跃的市场上进行,交易价格的形成是参与者对资产、负债的客观评价,因此公允价值更有利于反映现实和预测未来。
会计作为企业的信息提供系统,基本目标是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所需信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在变化,会计信息的提供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转向以决策有用为主。当前财务报告的目标也被定位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计量属性能够更有效地践行决策有用观。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国际背景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及衍生性金融工具的交易越来越频繁。美国金融行业在上世纪80年代由于大量的衍生性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各家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上没有传递任何财务问题的信号。这件风波直指历史成本在对金融资产的计量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重大缺陷,首次提出应该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1年10月开始制定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直至2006年正式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ASB 157),首次明确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初步建立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框架。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成为世界的大趋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在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研究。2005年IASB决定增加“公允价值计量”项目。2006年IASB和FASB签署了备忘录,加速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上的趋同。2009年,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2011年IASB发布了以FASB 157为蓝本的第1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的实践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共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框架。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中,公允价值计量是最为重要的体现之一。39号准则建立在与FAS 157和IFRS 13持续趋同的基础上,采用国际通行惯例,引入了FASB和IASB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观和公允价值层次。
明确“公允价值”的概念。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这一概念完全借鉴了FASB 157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中,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可以看到无论是我国的39号准则还是FASB 157,都将“脱手价格”而非“进入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脱手价格”是资产在市场上的出售价格,它一方面更能反映参与者对市场变化的反映,另一方面从计量的角度看能更好地在财务报告上反映持有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进入价格”的最大缺陷在于如果存在关联方交易、欺骗或胁迫等原因,进入价格就会有失公允。“脱手价格”明确了公允价值是什么,这是正确计量的前提。endprint
清晰定位市场参与者。这里的市场参与者是基于经济学中“理性经纪人”假设,在参与市场活动中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39号准则将市场参与者定位为“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具有相互独立性,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有合理认知,且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买卖双方的相互独立是保证交易公允的前提,丧失了独立性例如关联方交易,就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的合理认知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如果信息不对称例如交易存在欺骗成分则价格就失去公允。市场参与者有能力且自愿交易应该是买卖双方不受外界干越,一旦一方受到另一方干预或第三方干预例如出现胁迫,价格同样不会公允。可以看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条件。
引入公允价值层次。39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一层次的输入值实际上就是指交易双方的脱手价格。39号准则进一步界定了第一层次中的活跃市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维持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但对于交易量、交易频率、持续时间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具体标准,在实务中仍然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可靠,也是最优选择。“第二层次输入值指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值实际上是同类市场的参考价值。第二层次输入值相对可靠,是次优选择。“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实际上是指不存在活跃市场和同类市场的情况下,需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技术进行估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市场参与者定价时在假设条件下的最佳信息,因此其可靠性最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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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静(1971.06- ),女,汉族,河南人,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会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