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
一、本课题研究背景
农业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旨在通过法律课程教育帮助中职学生掌握适应现代农业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在农业职业学校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农业职业学校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所以在农业职业学校上好法律课是普法的重要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二、对农业中职学校法律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
1.学校轻视,忽略目标。学校忽视法律课的教学目标和育人功能,将法律知识课视为与专业课等同的一门学生必修课,平时看进度、期末看分数、过关大吉。甚至有些学校压缩课时,削减内容,免除活动,否则视为不务正业,相悖于课程设置的初衷。
2.教师应付,脱离生活。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法学是一种实践性、人性化很强的学科,是来自于实际、应用于实际的学科,教学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然而现实中我们的老师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严格教学程序、传授知识系统、死记硬背条文,这种无视人的需要和发展的封闭教学,怎能触及人的灵魂,怎能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优秀人才呢?
3.学生怠学,重专轻文。在法律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方法,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中职校教师教学应付、手段陈旧、脱离生活,学生感到枯燥无味、被动接受,严重挫伤了学生学习积极性,法律课上怎能振作精神?
4.农业中专学校的法律课程缺少农业法律的有关内容,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在教学的过程中都没有被详细的讲解。
三、解决农业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方法建议
1.理论联实际,教学有实效
(1)法律教学必须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中职法律课程编入的是我国宏观的法律法规,理论性强、范围广、内容多、概念抽象,不便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系统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要把抽象难懂的概念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现实例子,这样学生不仅学到了书本知识而且也受到了教育。
(2)法律教学必须与学生实际相联系。需要是干好一切事情的动力。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要急学生所需,要了解学生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想了解哪些法律常识,最缺乏哪些法律知识,针对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这样便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面临毕业的中职生,要重点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法律教学必须与改革开放相结合。我国的改革开放正从政策性调整转变为法律性调整,用法律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国家加强立法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型国家的目标。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订,原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因此,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必须紧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不断充实新内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2.改革旧课堂,创建新模式
(1)案例教学法。从教学目的出发,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设计实际案例。以例说法,以法释例。讲活了课堂,激发了学生,能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用这一方法要求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到法院、公安派出所、律师所等政法机构或借助于法律方面的报纸、杂志、网络等收集整理典型案例。
(2)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法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实践性手段。这种形式操作性强,程序严格。教师首先要与法院、律师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下做好安排。其次做好学生的角色分配,使其通过角色参与到活动中去。
(3)研究性学习教学法。这是一种内外结合的方法,它的价值在于学习者经过了科学研究的过程,获得了新的体验,突出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研究性学习教学法根据教学目标,依据教材实际,选取研究课题,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列出研究提纲,制定研究计划,同时学生还要根据教师列出的参考书目或案例搜集资料。让法律知识课成为中职生自我评价、自我激励、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的主渠道。
农业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学的改革任重道远。改革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将学生在教学中的受体改变为教学的主体,由被动学习方式变为主动参与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合格人才是我们法律教育工作者永远追求的目标。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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