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区别于一般的三重螺旋理论理论,从战略协同视角出发,从动力机制、合作选择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四个方面探讨与分析了高职院校开产产学研合作的一般机制。
【关键词】战略协同产学研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0031-02
高职院校以技术型教育的独特定位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区别,在此背景下,区别于一般研究的三重螺旋理论视角,从战略协同理论出发对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机制进行研究和评介,供后续研究参考,颇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动力机制
(一)产学研合作的外部动力
产学研合作驱动的外部动力主要指来自高职院校和企业以外的力量对合作产生的推动力。主要包括市场推动力、科技推动力和政策推动力。
市场推动力意指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推动了企业寻求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力量的合作,与这些公共智力组织进行产学研合作,达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科技推动力是指由于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将科研和生产独立开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企业和高校联合起来,分工协作,发挥协同效应;而政策推动力是指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包括合作环境的建设,出台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等。
(二)产学研合作的内部动力
产学研合作的内部动力指来自企业、高职院校合作体自身的驱动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利益驱动力。为了获取经济物质利益,或者为了增强在领域内的知名度、得到社会认可等非物质利益的内在需要,是企业和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内在原动力。无论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存在原因的企业还是以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为首要目的大学,获取利益都是他们进行产学研合作的最根本的原因。
发展驱动力。企业和高职院校均处在竞争日益激励、社会转型日益深入的大的社会环境中,都面临着如何在当前环境下更快更好的发展的问题,都在不断的寻求潜在的发展机会。作为企业时时刻刻都在考虑着企业规模如何发展壮大、如何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的问题,作为高职院校如何更好的实现大学服务社会的使命、提高学校在科研领域的影响力以及研究成果的价值、培养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一直关注的话题。如何更好的发展,将长久的推动产学研合作向前迈进。
已有的合作关系。企业和高职院校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未来更多合作展开的动力因素之一。产学研合作是企业和院校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相互博弈相互磨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合作风险和合作成本,由于合作双方的路径依赖以及审慎的合作态度,现有的成功的合作关系将成为双方继续展开合作的理由和动力。
图1: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一般机制
二、合作选择机制
(一)合作对象的选取
选择适宜的合作对象是产学研合作成功的前提,一般情况下合作对象的选择应该考虑优势互补、目标一致和合作对象的信誉等因素。
优势互补。企业和高职院校决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一个客观现实是,雙方不具备独立实现某种组织目标的资源和能力或者说在双方现有的条件下独立实现目标不是各自的最优选择。为此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首先了解对方是否具备组织所没有的资源或者能力,未来合作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
目标一致。尽管企业和大学所处的领域不同,双方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实现二者目标的完全相同不太现实,但是在选取合作对象时应确保双方目标方向的一致性,使合作朝着同一个方向进行,在确保合作大前提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各取所需。
合作对象的信誉。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在确定具体的合作对象之前,应对潜在合作伙伴的信誉做一个详细的了解与审查,避免不必要的利益受损现象的发生。
三、合作模式的选取
(一)合作地位的确定。首先,政府部门不宜再主导具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微观领域应尽量减少政府干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政府在具体的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微观角色会逐渐淡化,但是对于合作环境、方向指导等宏观性职能会逐步增强。其次,对于科学技术研究、技能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项目,由高职院校来主导。对于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的高职院校,有效依托企业和行业建设一批可使学生与企业和行业零距离接触的实践教学基地至关重要。
最后,对于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项目应以企业为主导。高职院校的的资金运作能力和经验相对以市场经济活动为主的企业来讲较弱,在当前的教育体制背景下,高校不适宜主导产学研合作中市场运作方面的部分。而企业是以盈利为存在的第一要务,追逐利益的本性,使企业具备了非常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能够尽可能有效的使用有限的资源,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利用高职院校的各种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合作形式的选择。各种产学研合作的形式都存在自己的优缺点,有与其相适应的环境条件,不能够简单的对这些形式的优劣进行排序。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应根据合作的目的、合作伙伴、利益分配方式等合作的内外因素,选择不同的合作模式,必要时甚至需要进行适当的合作模式创新。因为并不存在所谓的"最好模式",只存在最适合的模式。
四、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利益在合作个体之间的合理分享是维系合作关系的纽带,为此在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上应该本着公平、互惠互利、平等协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即利益的分配要能够体现双方为合作所做出的贡献、资源的投入,保证双方的既得利益,同时利益分配还要能体现双方对合作风险的承担。利益分配机制的最终确定应该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是二者的共识。
利益分配机制必须能够体现合作者核心能力和绩效、投入资源以及双方各自成果的价值。即在考虑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高职院校的研究能力以及各种创新资源如实验室、实验器材等的价值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和院校为达成合作目标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双方各自合作成果的价值。
当前主要的利益分配方式包括固定支付、提成支付、混合支付和按股支付等四大类。
五、组织协调机制
协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的最终目标,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扫清合作过程中的障碍,调动合作系统内的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为实现合作目标而努力,主要涉及领导、组织、执行、督察、考评、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与运行。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引导机制、调节机制、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引导机制,即各级政府为达到产业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目的,而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发展计划等,并进行舆论宣传造势,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大的合作方向的指引。
调节机制,产学研合作是在一个动态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换也会导致合作问题的不断出现。为了避免合作中矛盾的出现,减少合作冲突,就需要通过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及时披露合作中的有关信息等方式及时解决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扫除合作障碍。
内部激励机制。即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参与合作的人员的考核制度。在合作项目的人员调配、岗位职责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估以及监管制度。形成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做到对人员工作的监督到位,调动内部人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约束机制。在合作过程中,要将合作制度化,将合作的目的、合作双方的职责、义务、合作具体的实施细则都要制定在合作制度当中,让制度成为合作开展的依据,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规范合作系统内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保障参与者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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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建伟,韦玮.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问题探讨[J].职教论坛,2008,(15)
项目来源: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产、学、研"三位一体"的高职院校教师团队成长机理研究》(项目编号:XJK011BZJ007)和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基于AHP层次分析法的高职院校科研评价范式研究》(项目编号:13C997)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孟子博(1983-),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