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保障机制研究

2014-07-19 19:37周力民,李��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24期
关键词:动态管理保障机制

周力民,李��

摘要:我国高等学校的贫困生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扩招以后,贫困生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自从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和扩招政策以来,贫困生的人数比例急剧上升,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西部地区受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的限制,贫困生比例相对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而我国现有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在运行机制、实施效果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因此应从立法、社会、政府、高校和学生等层面加强保障,以促进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西部高校;贫困生资助;保障机制;动态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4-0009-02

一、贫困生及其资助现状分析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7—2011年,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扩大资助范围,不断提高资助标准,不断延伸资助领域。教育部2006年发布的《我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介绍》中指出: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据统计,2005年度,全国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金额约为176.58亿元,全国高校共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约1483万人次。但是,随着高校成本分担机制和大规模扩招政策的实行,贫困生人数的比例也在节节攀升,尤其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校贫困生问题更为突出。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了许多贫困大学生“上不起学”、“上不完学”的问题,但现实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二、现有资助体系存在的误区与问题

1.资助思想方面。由于贫困生受所处的家庭环境、基础教育的差异性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很难在新的集体中取得绝对性的优异成绩。现在普遍的这种不加区分地以成绩的优异与否为资助政策执行的主导思想,会对那些成绩一般而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缺乏对各个资助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资助方式的功能定位的主导思想,在资助政策的实际运作中将会产生“奖优”而非“助困”的局面,这也就扭曲了资助的基本出发点,有悖于资助政策实施的终极目标,最终会影响到资助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这种资助政策将会在另一种意义上产生教育公平的失衡问题。

2.资助机制方面。①资金分配机制不完善。现有的资助体系、资助项目较多,由于缺少一个资助的管理平台,使得各资助项目之间及其内部缺少必要整合,一些资助资金在分配时会产生重叠,导致有的贫困生得到的资助较多,而有的贫困生却得不到资助,造成了资助体系的缺漏。这样难以让有限的资助资金产生最大的资助功效。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运行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贫困生资助需要社会、政府、高校、家庭和学生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运转。目前我国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尤其是对西部高校贫困生的资助由于缺乏立法保障及资金短缺等原因而使其流于形式,许多实际需要资助的学生往往由于主客观因素而得不到有效的资助。③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监管机制不到位。大多数学生的贫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个学生的贫困程度不同,受助年限也应不同,这就需要有效的机制来监管,在确保有效资助的同时应努力让更多的贫困生受助。

3.资助效果方面。由于贫困生所占比例较大,而资助金额有限,因此实际资助效果并不理想。另外由于对贫困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标准和实施措施,以致在对贫困生的定量与定性认定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漏洞,因此导致了一部分实际困难的学生并不能得到真正的资助,而一些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却在占用有限的名额和资金。

三、西部地区高校贫困生资助保障机制的构建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立法层面保障。目前我国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完善,现有的相关法规中对资助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明确的界定,对各项资助措施的目标和条件,以及各资助主体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应承担的责、权、利等方面都还模糊不清,这样不仅影响了资助体系的效益最大化,也使社会对资助政策缺乏信任度。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社会、政府、高校和学生个人等不同个体在学生资助体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各种资助措施的内涵、主体、原则、程序、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做出科学界定。尤其是对西部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应有法律法规的倾斜和保障,理顺资助和受助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完善资助资金的及时投放和高效利用,促进高等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使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多元渠道筹措资金,社会层面保障。总体而言,贫困大学生的主要经费支出基本上都来源于家庭,学生的贫困程度其实就是其家庭贫困程度的一种真实反映。贫困家庭如能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有效帮助和资助,其维系着学生的经费来源就会得到有效改善和保障。从这个角度出发,贫困生资助体系应该是以国家资助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辅。我国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对高等学校贫困生的资助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我国西部多为欠发达地区,受当地各种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地区经济水平较低,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还处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之下,所以贫困生比例普遍偏高,如果仅依靠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那是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因此,需要增加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提高社会各界对高校贫困学生的了解和关注,高等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接纳和管理社会各界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资金和物品。做到按章办事,公平合理,廉洁公正的使用社会的捐赠,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资助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使社会资助资金使用更加透明合理公正。同时让确实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解决贫困生上学的问题。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3.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政府层面保障。现有的资助体系缺乏对各资助渠道的相互交流和协调,导致有的贫困生一人能得到几项资助,而有的却一项也没有的局面。因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有效机制,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利用其特有的公信度,强化政府、社会、高校和贫困生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统筹管辖区域的高校助学事业,筹措和运用政府助学基金,吸纳和接受社会各界对贫困生资助的广泛参与,监督各高校“奖、贷、助、补、勤、减、免”等学生资助措施的落实情况。考虑到西部地区的基本现状和条件,协调机制的建立应以县级或地市级政府为基本单位,以本地生源为基本对象,依据贫困的不同程度,通过网络建立学生资助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协调各项资助之间的平衡,避免重复资助和没有资助的情况出现,保证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实行动态管理,高校层面保障。近年来,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行,高校已由早期的资助主体逐渐向现在的资助管理媒介转变。当然,作为承担贫困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高校理所当然要承担起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首要责任,只是由于高校运作的特殊性,其在贫困生资助体系中的角色主要是以精神资助和动态管理为主。因此,高校在“奖、贷、助、补、勤、减、免”的贫困生助学扶持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管理职能。随着近些年来高校的扩招,传统的贫困生管理存在着许多漏洞。事实上,由于受天灾人祸的因素影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贫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高校和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利用学生管理平台对高校贫困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更多的贫困生获得相应的资助。同时,对于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在高校层面还体现在完全学分制的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的出台,学杂费的减免等方面。

5.实现诚信受助,学生层面保障。我们在强调更多关注西部地区高校贫困生、关注他们所应享有的权利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他们所应履行的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主体往往享受不到充分的权利。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社会诚信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贫困生资助的实施效果,尤其是在市场规则下的有偿资助。如,银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由于部分学生的无信用贷款使得大部分学生成为了受害者。其实对于受助学生的信用度和诚信体系的建立,除了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宣传之外,应借鉴医保和社保等方面的基本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身份确认信息,利用全国联网系统,与其工作后的医保、社保、工资卡的办理等业务进行挂钩,在立法保障的前提下,实行法律的有效监管,奖罚并举,逐步建立贫困生资助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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