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生命应受到尊重

2014-07-18 08:25李梦希
环境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庭被告审判

李梦希

日前,香港观塘裁判法院的一则审判引人关注。审判结果,两名被告因犯残酷对待动物罪被判入狱16个月;另外一名女被告,押后判刑。

审判中,裁判官的判词,更是令人动容。“法庭不会因受害者是猫而忽视此案的严重性……被告残酷、没恻隐之心,案发时(原被告)嬉笑,只为玩乐,得到快感。脆弱的小猫受持续脚踢……非即时死亡,其后被人道毁灭……痛苦持续非笔墨能形容;法庭要向社会带出正面信息,除人类外,动物的生命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为保障动物权益,早在1935年,原香港当局就制定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2008年香港特区政府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如存在“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导致该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将任何动物带进香港或驱赶、运载、运送或移走,或据有或畜养任何动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等等7种情形,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至20万元及监禁6月至3年。

有人认为,关心动物不如去关心人,甚至在有些人看来,某些关心动物的行为还有些伪善。这些观点都有失偏颇。其实,爱护动物与爱护人本身并无矛盾,正如某位专家所言:“社会道德体系应该是一环紧扣一环的,不能想象一个对弱小动物的生命毫无同情心和责任感,甚至残暴地对待动物的人,能够去关爱宽容他人。同样,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也不会等到所有的国民都脱困或是成为富翁之后再去提保护动物。”关心动物、尊重动物生命的意义,可以延伸到要尊重人、尊重人的生命,不要任意践踏人的生命。动物与人是能够做到和谐统一的,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非此即彼。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大量轻视动物生命的人,这些人连起码的尊重动物生命的道德底线都已经丧失了,又如何谈得上去尊重人的生命呢?!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尊重动物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反观国内大陆尚无出台禁止虐待动物法。即使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起来,也不尽人意。当一只只千里迢迢飞来越冬的候鸟苦苦挣扎在捕网时,当一只只曾经生猛活泼的穿山甲悲惨地蜷缩在铁笼时,当一箱箱猫、狗被贩运到集市时,人们难道不为这种行为感到羞愧,感到自责吗?因为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人类不仅没有权力这样对待动物,同时为了自己的情感和良心不受到伤害也不能这样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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