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以“决议”支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2014-07-18 11:30宋松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区政府浦东决议

文/宋松

日前,浦东新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决议》。这是本届区人大出台的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背景:城市顽症久治难愈

近年来,浦东开发开放带来土地急速增值效应,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私利乱搭乱建。据估算,目前浦东违法建筑量已达1600万平方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浦东开发和人居环境。

为此,区委将违法建筑列入“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整治范围,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强势推进,并建议人大有所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在征求市人大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决议》,督促区政府依法、快速、有效推进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寻求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操作性办法,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支撑。

抓手:“七个加强”给力整治工作

今年3月起,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委员会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询人大代表、市民群众、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先后八易其稿形成《决议》,从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源头预防、加强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现场处置、加强司法保障、加强工作监督等七个方面“给力”整治工作,其中四方面颇具浦东特色和亮点:

一是源头预防方面,《决议》提出区政府要督促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土地合同管理,区农委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应通过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自治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纠正。二是加强查处方面,《决议》提出区政府要尽快出台快速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若干规定,督促各街镇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降低执法成本。对于存量违法建筑,要分清轻重缓急,重点对影响新区开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措施。三是司法保障方面,《决议》提出公安机关要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并对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侵害依法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快速受理、依法查处。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土地流转领域的职务犯罪。区

浦东:以“决议”支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文/宋松

日前,浦东新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决议》。这是本届区人大出台的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背景:城市顽症久治难愈

近年来,浦东开发开放带来土地急速增值效应,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私利乱搭乱建。据估算,目前浦东违法建筑量已达1600万平方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浦东开发和人居环境。

为此,区委将违法建筑列入“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整治范围,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强势推进,并建议人大有所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在征求市人大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决议》,督促区政府依法、快速、有效推进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寻求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操作性办法,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支撑。

抓手:“七个加强”给力整治工作

今年3月起,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委员会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询人大代表、市民群众、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先后八易其稿形成《决议》,从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源头预防、加强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现场处置、加强司法保障、加强工作监督等七个方面“给力”整治工作,其中四方面颇具浦东特色和亮点:

一是源头预防方面,《决议》提出区政府要督促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土地合同管理,区农委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应通过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自治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纠正。二是加强查处方面,《决议》提出区政府要尽快出台快速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若干规定,督促各街镇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降低执法成本。对于存量违法建筑,要分清轻重缓急,重点对影响新区开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措施。三是司法保障方面,《决议》提出公安机关要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并对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侵害依法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快速受理、依法查处。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土地流转领域的职务犯罪。区

法院要依法审理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起的各类案件,并加大执行力度。四是加强监督方面,《决议》明确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反规定的,区监察局等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展望:显现四方面积极作用

《决议》出台后,将至少在“氛围、机制、保障、监督”这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营造氛围方面,《决议》出台期间,正值全区“三违”整治工作开展如火如荼之时,通过全区主要媒体和广大代表的宣传,将在全区营造整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提高各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创新工作机制方面,为推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走出“边整治、边反弹”的怪圈,《决议》一方面要求区政府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建筑的产生,另一方面要求区政府转变思路,力争在违法建筑尚未成型时依法予以拆除。同时,对于存量违法建筑,要求区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重点对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措施。加强执法保障方面,违法建筑整治触动了当事人的利益,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干扰,司法机关强势介入,将有力地支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工作监督方面,努力在三方面发力:即加强考核,要求区政府将违法整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的考核。加强问责,要求区监察局等单位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懈怠徇私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加强监督,要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督促区政府依法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开展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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