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邦彦
(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
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偏重于资本、劳动力、技术以及自然资源等各种实物要素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而忽略了货币金融在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过,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注意到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爱德华·肖(E.S.Shaw,1973)和罗纳德·麦金农(R. I. Mckinnon,1973)以发展中国家为样本,深入研究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把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放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深刻地指出金融抑制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落后的根源,必须通过金融深化进程促进金融发展,从而推动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与发展。
从广东省的情况看,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特别是广信破产和粤海债务重组等事件的影响,广东省、广州市一些部门曾将金融发展视之畏途,一度忽视了金融发展的重要性。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总量迅速扩大,这种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更加明显、突出。据统计,2005年,广东金融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及GDP 的比重分别为6.77% 和2.93%,大幅低于上海(14.61% 和7.37%)、浙江(12.54%和5.02)和江苏(8.67%和3.07%),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37% 和3.29%)。2007年,广东省召开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强省”的战略,大力发展金融业,金融业在第三产业和GDP 的比重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12年分别上升至12.25%和5.67%,但是仍然低于上海(20.32%和12.19%)、浙江(18.98%和8.57%)和江苏(13.47%和5.86%),滞后于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见表1、表2)。可以说,广东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已成为了广东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广东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或者说大而不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深圳、广州两大中心城市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不突出;在金融改革方面,相对于上海的“两个中心”建设和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呈现出发展后劲不足的态势。因此,广东金融业要提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香港金融业的开放与合作,构建以香港为龙头,以深圳、广州为两翼,以珠三角其他城市为支点的金融体系。在该体系中,深圳、广州两大中心城市借助香港的幅射、带动作用提速发展,各中心城市金融业相互配合、错位发展,共同形成具国际竞争力和强大辐射力的金融中心圈层,以增强对国内外金融资源的吸引力、集聚力和带动力。
表2 部分省市金融业对第三产业和GDP 的贡献率比较(%)
在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中,深圳无疑是仅次于香港的重要角色。近年来,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在全球逐步斩露头角。2012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达1 819.2 亿元,占GDP 的比重达14%,已接近香港的水平(16%)。不过,深圳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面临国内金融资源竞争越来越大的压力,深圳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二是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明显不足。因此,深圳亟需深化与香港的金融合作,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深圳的比较优势,深圳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其发展重点是:
1.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延伸和重要补充
(1)连接香港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试验区。深圳要成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延伸和重要补充,必须加强与香港的对接,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以金融创新为突破口,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通过建立完善、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人才的吸引力,增强金融业对珠三角、粤港澳经济圈的产业优化功能,增强金融业在全国及海外的资源集聚功能。
(2)人民币国际化的“桥头堡”和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的后援基地。深圳要配合国家金融战略,利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之机,做好本身的人民币业务。在人民币“走出去”方面,发挥深圳中介作用,使深圳和内地城市的资金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通过深圳的渠道进入香港,投资香港中间业务、咨询业务等等;在人民币回流方面,深圳应协调内地和香港互动,推动内地在香港发行债券(特别是中小企业债券),以及香港银行在香港筹集人民币到深圳向珠三角企业贷款。
(3)区域性财富、资产管理中心。据中国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共同发布的《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2年可投资资产规模在1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已超过70 万,其中,5 000 万以上高净值人士近10 万人,1 亿以上的高净值人士达4 万人。中国内地高净值客户跨境投资的首选目的地是香港。深圳要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和金融发展相对领先的优势,积极吸引证券投资机构和各大银行、股权投资机构,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不断夯实财富管理中心的基础,形成一批具影响力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促进财富管理市场的多样化发展,使深圳发展成为区域性财富、资产管理中心。
2.中国首要的创业投资中心和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VC)①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E)②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 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成为中国首要的创业投资中心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深圳的基金公司共管基金344 只,基金总规模9 519.25亿份,基金资产净值8 380.20 亿元,管理基金数、基金总规模、基金资产净值均排名全国第二,约占行业1/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仅PE/VC 就有3 500家。值得指出的是,深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缺乏明确的扶持私募基金政策,特别是缺乏针对私募行业的现金奖励政策、税收和补贴鼓励政策。2010年8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圳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的营商环境,大力培育、发展本土的创业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国际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真正发展为中国首要的创业投资中心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
(2)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③纳斯达克是英文缩写“NASDAQ”的音译名,全称是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它建于1971年,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化证券市场。它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将美国6 000 多个证券商网点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全美统一的场外二级市场。1975年又通过立法,确定这一系统在证券二级市场中的合法地位。纳斯达克的发展与美国高技术产业的成长是相辅相成的,被奉为“美国新经济的摇篮”。。深圳的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正式开板,它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途径,而且为风险投资提供了进退机制。开业10年来,深圳中小企业板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涉嫌存在利用会计处理粉饰业绩、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完善等。深圳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创业板公司创新能力不强、不符合创业板市场定位;部分公司成长性不够、上市后业绩出现下滑;创业板的发行市盈率过高,导致股价被提前透支;资金大量超募,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因此,深圳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香港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鼓励和寻找经营规范的优质企业上市,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信息披露,进而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广东应积极推动本土企业在深圳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打造股票市场的广东板块,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从中长期看,深圳创业板与香港创业板要加强合作、整合,最终形成“一市两板”的市场结构,发展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3.与香港联手打造国际再保险④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中心
近几年,日本地震、澳大利亚水灾等全球自然灾害接连发生。受累巨灾赔付金额上升,再保险巨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随着再保合约续转交易的陆续结束,国际再保险巨头集体收紧承保条件,巨灾再保费率普遍上调。深圳要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推动深港合作的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并在深圳探索建立地震、海啸、台风等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可在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推动香港人民币保单再保险业务跨境贸易结算的发展,降低香港保险业进入深圳市场的门槛,积极引进香港保险机构在前海示范区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后台服务机构,并在前海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吸引香港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进驻,与香港一道联手打造华南地区的再保险中心以及深港国际再保险中心。
早在1993年,广州就提出建设现代化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不过,进入21世纪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广州金融业的发展一度滞后,面对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中心的崛起,广州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深圳相比已拉开一定的差距。广州金融业发展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发展平台。不过,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总体综合实力一直高居华南地区首位,它集交通、商贸、科技、信息、教育等中心于一体,是华南地区的枢纽、南中国的门户,产业基础雄厚;广州金融业发展总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广州金融发展的比较优势,广州金融业的发展重点是:
1.积极打造南方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金融总部中心和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随着国家金融改革政策的实施,广州已经成为央行大区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大分行、区域性商业银行总行的集聚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委等金融监管机构均在广州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广州要充分利用其作为金融业布局的“大区中心”地位,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在广州聚集,致力发展成为中国南方金融管理营运中心和金融总部中心。此外,广州要加强与香港的结算合作,依托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完善人民币和外汇跨境结算系统,积极推动跨境外汇结算系统和境内外汇结算系统的联网,发展成为区域性结算中心。
2.大力发展银行创新业务,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银行中心、产业金融中心和金融创新基地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这一全国经济最活跃、外向度最高地区的中心,金融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就是依托这一地区庞大的产业基础,包括在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港口运输、对外贸易等领域的基础,以及个人消费服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大力发展产业金融、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以及个人消费信贷等传统银行业务。
目前,广州金融业的核心和主体是银行业,广州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包括多种类型的银行体系,拥有巨大的体量规模。不过,广州虽然拥有庞大的银行存贷款业务,但银行发挥的作用主要还停留在信贷服务、个人业务、结算支付等传统业务方面。因此,广州金融业当务之急,是要继续巩固在银行业的优势,将广州的产业优势、物流优势、文化优势和金融优势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银行业的多元化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综合竞争力,致力使广州发展成为华南地区的银行业务中心、银团贷款中心以及产业金融中心。其重点是:
(1)加快引进香港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积极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入股本地金融机构,以及到珠三角各城市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两地银行业的协同效应。结合珠三角地区正在形成的对资本市场的巨大需求,积极推动穗港金融机构携手开发银团贷款,引进新型的金融产品;推动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强化广州金融业在华南地区金融产业分工与协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广州应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汽车金融、物流航运金融、房地产金融、文化创意产业金融、碳金融以及农村金融等。其中,发展科技金融的措施,主要是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设立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发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建立以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为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汽车金融,主要是积极发展汽车金融、汽车保险业务,扩大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为汽车生产、制造、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提供金融支持;发展物流航运金融,主要是大力发展物流航运融资、结算、保险、信托、租赁业务,争取设立专业性航运金融保险机构,探索设立航运金融功能区;发展房地产金融,探索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3)积极发展以银行为主体的财富管理业务。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珠三角地区私人财富已大量积聚。与此同时,以银行为主体的财富管理机构逐步云集广州,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都已在广州设立了私人银行部门,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向客户提供个人金融、资产管理、咨询顾问等服务。因此,发展以私人财富管理为主的中间业务将成为广州银行业业务发展的越来越重要的一环。
(4)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使广州成为区域性金融创新基地。广州可结合金融业务的需求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灵活、稳健的金融环境,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业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创新。要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推动保险、担保、信托和金融租赁等金融市场的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广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要丰富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和层次,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渠道和内容,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治理架构,发展面向民营的金融集群,积极争取引入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更多类型的新型金融机构,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3.恢复建立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争取设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积极打造广州金融发展平台
与上海、深圳相比,广州金融发展的弱势是缺乏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目前,在中国三大经济圈中,唯独珠江三角洲缺少期货交易中心,使华南的生产企业难以掌握定价权,在市场中处于被动状态。2005年,广州市政府正式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恢复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申请,但至今仍未获批准。广州是华南地区的商贸、物流中心,是中国重要原材料的消费地和集散地,大宗商品交易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广州相继建立了塑料、金属、粮食、煤炭、石化、化工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十分活跃,这些都为广州拥有恢复设立期货交易所奠定了发展基础。目前,国内19 个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中,有六七个大宗商品的交易量集中在广州或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①感谢广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陈平提供的数据,转引自《广州将大力推进区域金融中心规划建设》,见《上海证券报》,2009-04-16。其中,成品油、塑料等多种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已形成影响全国的“广州价格”,初步实现全球采购、广州集散、广州结算的格局。与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相比,广州在纯碱、燃料乙醇、纸浆及废纸(浆)、热扎板材、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商品如铁矿石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弥补国家期货交易体系的不足。因此,广州应该加强与香港期货市场的合作,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和恢复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辐射全国和面向东南亚的期货交易中心,以此作为广州金融发展最重要的平台,打造“广州价格”,形成区域定价权,并带动金融、期货业的发展。
同时,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的需求巨大。目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模列全国第三位。2012年,广州市政府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研究制定设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工作方案,启动了交易制度、交易系统研究等工作。广州通过这些金融平台的建设,推动金融业的发展,以适应珠三角地区大规模的企业融资、产业整合提升需求。
《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允许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这为深化粤港金融合作、推动广东金融提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安排。广东应充分利用《广东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和CEPA 机制优势,与香港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以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等金融创新增强对外经贸转型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提高广东省金融市场和业务对外开放程度,与港澳共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在CEPA 先行先试框架下,深化粤港金融业合作的重点是:
1.以创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突破口,加快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三大平台建设
在国家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总战略下,深化粤港金融合作,必须借鉴当年创办经济特区的经验,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进。鉴于创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大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由国家根据“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分阶段授权广东“先行先试”开展是项工作。至于“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区域范围,可在“一国两制”方针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授权广东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取得经验之后再向深圳、广州两大中心城市推进,然而逐步向整个广东珠三角地区推广。这个“点”可从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这三大新区试点展开,其中,重点是毗邻香港的前海;横琴新区的金融发展更多是为国际自由贸易提供配套服务;而广州南沙则是利用在珠三角中的龙头地位为产业提供配套,发展与实体经济相关的金融期货等业务,穗港可合作在广州南沙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
现阶段,深圳前海金融发展最大的战略价值,就是充分发挥前海毗邻香港的优势,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前海地区可以考虑在中国尚未放开资本项目、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的总体宏观背景下,通过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安排,在前海“撕开一道口子”,积极试行人民币有限度的自由兑换,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开放路径及其风险防范措施,为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探索路径。另一方面,随着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的建设、发展,前海也可担当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后援基地,为香港提供支援服务。目前,一些在港金融机构推出的人民币产品销售非常火爆,表明人民币业务在香港市场非常受欢迎。随着人民币投资内地渠道打通,企业在香港进行人民币筹资或者在港人民币能够到内地投资,将极大地刺激港深两地的金融融合,前海可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推动香港银行、金融机构布局珠江三角洲地区
长期以来,银行业一直是香港金融业中的强项。然而,随着香港制造业北移、香港企业投资和消费信贷需求持续疲弱,为企业提供融资需求的空间严重受制,香港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受到空前挑战。而另一方面,广东珠三角地区的港台资企业、民营企业却往往因融资的制约而发展受制。因此,应继续利用CEPA 先行先试的制度安排,积极推动香港金融机构入驻广东,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设立地区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将其经营网络拓展到珠三角地区,推动香港现代金融业向珠三角实体经济延伸,这是两地优势互补的双赢之举。当前的策略重点是:
(1)积极推动香港银行在广东设立“异地支行”,推动港资银行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布局合理的经营网络。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表示,目前广东的金融条件尤其适合港资银行深耕细作,有利港资银行将来在内地其他地区发展积累经验。从长远看,香港银行业投放更多资源在广东设立分行,增设支行,将可构建一个面向珠三角民营企业(包括港台资企业)和居民的私人银行体系,有利于积极发展对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及信贷服务创新,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并成为珠三角国有银行体系的补充。当然,港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将会对原有的国有银行体系构成一定的挤压,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港资银行的经营模式、个人理财经验等等也将会给整个银行业带来正面效应。
(2)鼓励和推动香港金融机构参与创办广东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以服务村镇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2010年4月粤港两地政府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允许香港金融机构深入珠三角腹地开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粤港两地政府应积极鼓励港澳的金融机构及企业作为发起人,积极参与在广东开设村镇银行,扫除村镇银行发展的相关制度障碍,特别是对在金融发展相对不足的非珠三角地区设立营业机构给予开辟绿色通道。近年来,广东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而言仍落后于浙江、江苏等省份,特别是在吸引港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广东已落后于上述省份。因此,广东奋起直追,应充分利用CEPA 先行先试的制度框架,加快引进港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粤港澳金融合作向综深发展。
(3)积极引进香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广东应积极鼓励实力较雄厚的香港金融机构,与广东金融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金融控股公司,逐步消除香港金融业参与广东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的持股比例限制;积极引进和筹建一批新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专业保险公司等专业化公司;鼓励香港金融机构与广东合作设立租赁金融、住房金融、汽车金融、货币经纪、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性金融服务和金融中介企业;充分利用香港发达的金融服务体系,引进境外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证券、期货、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与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构建广东更为开放的、综合发展的金融体系,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和居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3.积极推动粤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创新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粤港人民币跨境结算可以说是其中的重点。香港与与广东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仅有利于带动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往来,而且有利于扩大货币的兑换、资金的拆借和贸易融资等市场需求,有力推动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当前的策略重点是:
(1)巩固和扩大粤港两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拓展与贸易结算相关的人民币跨境业务。粤港两地跨境投资庞大、运营企业数量众多,对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具强烈的需求。粤港两地政府应共同推动两地企业巩固和扩大现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在继续扩大进口贸易结算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出口贸易结算的规模和比例;积极开展对港供电、供水以及农副产品、食品贸易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业务,引导粤港双边贸易企业多采用人民币结算;扩大服务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规模,包括跨境的旅游、电信、运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结算项目,拓宽人民币对服务贸易的结算范围。此外,粤港两地还积极拓展与贸易结算相关的人民币跨境业务,包括推进省内企业在香港进行人民币融资,推动开展海外工程的人民币项目融资,鼓励企业的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试行开通有限额的中国境内居民和特定机构投资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以扩大香港的人民币资金池;探索在香港设立扶持广东企业转型升级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推进粤港人民币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等方式,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向海外辐射。
(2)加大创新力度发展人民币投资产品,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及债券市场的发展,拓宽人民币投资渠道。粤港两地金融界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人民币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人民币投资产品。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以人民币计价或交割的各种创新性金融产品,包括开发以人民币计价或交割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等金融产品,提高人民币投资收益,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境内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积极参与并支持香港联交所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实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双币种报价,允许投资者自由选择币种进行交易和交割。同时,要鼓励粤港两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及港币交易结算、票据交换、代理行、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和QDII、QFII 等多种业务合作,开办两地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参与香港的人民币与外币无本金远期交易市场等。要充分发挥香港金融资源优势和广东实体经济优势,积极推动广东金融机构及省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工商企业,可以先推动已在香港发行H 股、红筹股的广东企业及其相关联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发行项目债券,增加债券发行品种;鼓励两地银行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在区域内形成一个与股权市场互补的债权市场。
4.积极推进深圳与香港的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合作
与广州相比,深圳的优势在于拥有证券交易所。如果说,香港与广州的金融合作重点在银行业,那么香港与深圳的金融合作重点在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特别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具体内容包括:
(1)加强港深两家交易所在市场信息交流、产品发展、、跨市场监管和人员培训等业务领域深度合作。包括就两地挂牌企业及证券加强信息互通及联合监管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两地在支持业务发展的技术、交易产品发展、信息产品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交流及合作,探讨合作编制以两所证券为成份股的指数,等等。
(2)积极推动深港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互设交易代理平台试验。目前,由于内地资本流动限制及外管制等原因,香港与内地两地市场对跨境金融产品的需求十分巨大。因此,深港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互设交易代理平台的试验,可以先从在深交所引入港股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开始,进而发展至深交所和港交所互挂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如果港深两地ETF 互挂取得成功,两所在ETF 的合作可进一步扩展至开发债券ETF、黄金ETF 及交叉挂牌,以及B 股和H 股在两地交易所相互挂牌交易,并且可在资产证券化产品、股指期货、利率期货、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产品寻求进一步合作,先行先试。
5.穗港合作在广州恢复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共同发展及壮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
恢复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是广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环节。广州要恢复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最重要的策略就是与香港联手推进。目前,中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大连、郑州、上海以及香港四家鼎立的基本格局。但是,港交所旗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品种有限,市场腹地得不到拓展,近20年来发展始终受限。而毗邻的广州市历来在大宗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上,在华南地区重要地位,拥有庞大的贸易量和现金流,广州依托的华南地区实体产业发达,是世界的制造业基地,而且华南地区腹地广阔,商贸联通整个东南亚,可以借助期货交易平台,实现“广州价格”,辐射整个东南亚,对粤港优势互补、大珠三角金融一体化都有促进作用。因此,港穗合作建立一个共同的期货交易平台,既有整个华南的产业基础为支撑,现货期货联动,又可联接两地金融,丰富投资品种,无疑将十分有利,实在是双赢策略。
广州应加强与香港的合作,争取国家批准恢复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要共同研究推出期货交易品种,创新交易品种,组建初期可重点考虑选择热轧板卷、纸浆和废纸、茶叶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商品如铁矿石等作为上市品种,推出石油期货产品。可将期货实物仓储点和交割点设在广州,以服务于争取国际商品和金融定价主动权、优化中国期货市场布局的战略需要。
6.降低对香港从事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进入门槛,允许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
香港保险业的发展,最早从水险、火险、财产险等一般保险业务开始,至今已有170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相当高的管理及服务水平。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香港制造业北移,香港的保险业市场也开始发生重要变化,一般保险业的地位和比重都在下降。而另一方面,广东在产险方面的规模和服务都有待提高。因此,粤港保险业合作先行先试,可在广东率先开放一般保险市场方面起步,通过降低门槛或鼓励两地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大力引进香港的产险公司。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开放保险代理市场,可以考虑先从珠三角两大中心城市深圳和广州开始试点。深圳作为中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保险中介机构发展迅速,领先于国内大部分保险中介市场。深圳、广州对香港率先开放保险业中介市场,有利于鼓励和推动粤港两地保险代理和经纪业在更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纵深化的交流与合作力度,共同促进两地保险代理和经纪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