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王飞龙 李亚斌
施工船舶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及管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王飞龙 李亚斌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施工船舶;管理制度
大型水上水下工程施工范围广泛,施工周期长。数量众多、船况各异的施工船舶将会对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在分析可能影响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提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保障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码头、航道、防波堤、锚地、船闸、水电站、海上平台、海上风电场、海底隧道、水下管线等水上水下工程的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呈现出施工水域范围广、施工船舶多、施工时间长等特点,施工船舶的船型、船况、操纵性能等更加复杂[1]。与此同时,施工作业往往处于船舶通航密集水域,因此,施工船舶将会对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产生一定影响,过往船只及施工船舶发生碰撞、触碰、翻沉、搁浅等事故的危险性较高。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有必要对施工船舶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加以完善以降低通航安全风险。
施工船舶可能会对通航安全的产生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船舶频繁进出施工水域,必然增加水域的船舶交通流量,使得船舶航行密度增大,船舶避让频率增大。
如在航道疏浚施工中,为保障港口生产效率,一般采用“边通航边施工”的单侧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则需占用一定的航道宽度,使得船舶可航行水域减小。施工船舶的应急避风等亦会占用一定的锚地资源。
在夜间或大雾等能见度不良条件下,施工船只若不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易诱发过往船只驶离航道或误入施工水域。夜间施工作业的强灯光也会对驾驶员的瞭望产生一定干扰。
在进行抛泥、爆破等作业时,若施工船未能到指定水域抛泥或未能及时清除碍航爆破物、废弃物,则会造成局部通航水深变浅。
在布设有海底光电缆或输油气管线的水域,若施工船舶随意抛锚,或在管线附近进行挖泥、爆破等作业,易导致管线破损、污染等事故。
施工船舶船况、操纵性能、船员船艺、管理水平等参差不齐,外租船舶普遍对施工水域的通航环境不熟悉,部分施工船常不按照规定航路行驶,随意穿越航道、锚地、停泊区等,安全隐患较大。若施工船舶超载、装载不平衡,遇有风浪急流,则易造成船舶自沉或侧翻[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包括拟用船舶的类型、数量、使用期限在内的船舶使用计划。将拟使用船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备并获得认可后,再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方可允许其参与施工。
各施工方会同海事管理部门,成立水上施工作业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船舶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所有船舶服从调度员及海事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指挥中心的职责包括:
1)调控船舶交通流。通过一定的信息公告和交通控制方式,要求拟通过施工水域的船舶在某一时间段选择安全水域等待,以控制其不通过施工水域或错开船舶上、下行高峰船流。
2)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和周围环境的变化,规划各类船舶进出施工区域的航线,制定和调整施工水域的航行避让、锚泊等规定,避免施工船舶随意航行、停泊而威胁到工程或其他船舶安全。
3)根据值班拖船和巡视警戒船反馈的信息,在船舶及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时,指挥协调抢救力量赶赴第一现场进行抢险。
4)收集天气水文预报、航行和航海通告,以便随时掌握影响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的气象、水文和通航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与施工船舶沟通联系。
调度指挥中心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根据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施工水域环境等,合理调度使用,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海事、业主及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报和沟通,寻找解决的办法。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为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各种矛盾提供保证。
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应为每艘施工船舶建立一个档案卷,对船舶资料(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适航证书、适任证书等)进行归档,详细记录船舶的技术资料、使用调动情况、安全检查状态以及其他各种原始记录。档案随船舶同时调动、验收,以便跟踪调查,掌握其使用性能及技术状态,以便适时提出要求并督促整改、维修。对自有船舶和外租船舶要分别登记造册[3]。
船舶进入施工区域后,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与施工的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组织纪律培训,保证准入船舶的船员熟悉、遵守相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当地海事部门和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所有船员进行学习、考核。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隔离,防止其干扰作业。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作区平台设施、水上浮管、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标志,不得擅自扩大水上安全作业区,铺设的水底管线应有警戒船加强巡查。做好水底管线铺设图、临时航道示意图以及工程区域施工图,并通过海事部门分发到过往船户手中,做好航路变化的宣传告知工作。安全作业区的施工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为避免因机械故障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施工船舶和设备的高效运转,施工单位应配齐维修人员,备足易损配件,组织强有力的修理小组,实施现场修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勤率。各施工船只应该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如发动机大修等)重大情况须向项目部及海事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和海事部门应定期对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存入船舶档案。
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识,采用灯光照明,尤其在锚链下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避免航行船舶碰撞。但应注意,夜间施工作业的强灯光容易影响过往船舶驾引人员的视觉瞭望,应妥善遮蔽照明灯光,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发现有施工船舶没有正确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及旗帜时,应立即纠正并作好记录。
为便于调度和管理船舶,业主及总包单位应对各标段分包单位及采、运、吹等船舶分标段分类别进行标识并记录,为调度船舶、预警气象信息等提供便利。
对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船舶,每进入现场一艘船舶,就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在船舶有超载、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时,扣除相应数额的抵押金,必要时清退出场。
为施工船舶配备AIS系统,在项目部值班室和现场指挥船安装船舶AIS监控终端,可以极大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实时监控所有施工船舶。开工前,应由有相关海事专业人员对船舶操作人员进行AIS系统安全培训。调度指挥中心实时观察船舶动态,并记录船舶AIS开启状态,并对那些不能正常开启的船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对策,确保施工船舶AIS的开启率。
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加油须在有资质的加油站进行,防止发生泄漏事故。船舶油污水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水域排放和倾倒。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塑料制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应由交通船每天带上岸处理。
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方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险情或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人员落水应急处置措施;(2)火灾、爆炸应急处置措施;(3)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措施;(4)船舶搁浅、触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船舶失控应急处置措施;(6)船舶有沉没危险时的应急处置措施;(7)船舶油污应急处置措施;(8)施工船舶防台、抗台应急处置方案等。
事故发生后,为尽量降低损失,需要充足而有效的应急资源。应急资源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应急资源指为应急救助提供所需的各种物资资源,广义的应急资源包括通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业主单位应针对施工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统筹配备应急物资,为海上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助提供更好的应急保障。
大型水上水下工程往往跨年度进行施工,涉及的季风、台风及冷空气引发的大风和大雾是影响工程施工和船舶安全的主要气象因素。施工方应根据当地施工水域环境、天气情况和防台防汛情况,在开工前制定极端气候应急预案,并交海事部门审核。
1)大风的应对措施
对于大风,主要防范对策是避风。调度指挥中心每天接受气象信息,对可能出现危及船舶安全的大风天气时,必须要求施工船舶立即停止作业,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安排施工区域内船舶到避风锚地避风,严禁就地抗风。当风力大于等于6级时,所有机动船舶一律停止航行,现场船舶就近锚泊或选择避风港避风。
2)大雾的应对措施
对于大雾,调度指挥中心发现能见度不良时,应及时向施工水域船舶发布大雾和航行警告。在海上航行的施工船舶发现附近区域起雾后,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船长上驾驶台,发放雾航声号,加派船首瞭望人员。保持VHF16号频道值守,加强监听和联系,开启雷达助航,以及时判明周围水域安全状况。当顺水视程小于1000 m、逆水视程小于500 m时停止航行,选择避开公共航道及水下电光缆的安全水域抛锚。在水上施工区内停泊的船舶,须组织人员24 h值班,显示灯光,保持VHF16号频道值守。
由于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所处通航环境的不同,具体的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对通航安全造成的影响及施工船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积极与海事主管机关及业主单位沟通协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中的通航安全隐患。
[1]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第5号令),2011.
[2]李焱,郑宝友,陈汉宝.港口通航环境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分析及评价[J],水道港口,2007, 28..
[3]格威克.海洋工程设计手册—海上施工分册[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