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辉,李紫烨,张 琴
(1.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河北 保定 071051;2.河北金融学院 教务处,河北 保定 071051)
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组织,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婚姻问题更是关乎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但不了解过去,就不能理解现在、判断未来。只有深入了解民国时期第一代农民工的婚姻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当前农民工的婚姻问题,进而寻求未来发展之道。天津市作为当时北方最大的经济中心,研究其农民工的婚姻问题无疑具有代表性。
天津市自开埠以后,尤其是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工商业经济迅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成为仅次于上海的北方最大的经济中心。周边农村和周围山东、河北、河南等省破产农民、渔民及手工业者,纷纷流入天津市谋职求生,成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代农民工。
天津市第一代农民工包括工匠、运输工和工厂操作工等。工匠主要来自河北和山东两省。据调查显示,三条石107个店主中,有41人来自交河,11人来自吴桥,只有13人来自天津市。另73个铸铁匠中,几乎80%(58个工人)来自交河县。学徒类似。郭天祥机械厂1925年1月至1933年3月进厂的98个学徒中,97%来自河北,3%来自山东。[1](P98)和工匠一样,工厂工人也是第一代去城市的移民。20世纪30年代,棉纺厂的工人主要来自五个地区:天津市郊区、河北省的其他农村、山东、河南、上海及其郊区。尽管丝工可能来自中国的其他地区,但操作工多是天津市或河北的本地人。在针织业、织毯业和手摇纺织业,天津市本地的工人从未超过劳动力的7%,通常是4%或不到4%。[1](P50)可见,民国时期天津市工业的发展,依靠的劳动力——工人,主要是周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
农民去天津市务工,一是因为当时社会灾难和自然灾难:军阀混战、土匪抢劫、日本入侵、洪涝灾害。农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进城。所以,此类农民工主要是农村困难户。二是因为城市对农民很有吸引力。此类农民工不一定是在农村生活不下去了。至于农民是因为农村的困难被推出农村的还是因为对更好生活的希望而被拉向城市的?不得而知。但就一般农民工来说,好像二者兼有。[1](P100)但比例前者更高一些。不管怎样,在诸多因素的促使下,天津市第一代农民工就这样进城了。但进城后的农民工,由于城市工作的不稳定性,“并未成为城市生活永久的一部分。”[1](P12)而是通过婚姻家庭与农村一直保持着联系。也就是说,天津市农民工来源于农村,即使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工作与生活,但由于处在城市的最边缘,并没有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可能,大多数还是选择在农村寻找结婚对象。所以,民国时期天津市农民工的婚姻状况和农村大致相同。
农民工相对于农民而言,婚姻自主的可能性,在人们的想象中应该更大一些。因为城市外出做工的妇女比例肯定要大于农村下地劳动的妇女比例,这就大大增加了青年男女接触的机会,就有可能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就天津市农民工而言,这一点并不明显。其一,由于各种原因天津市女工的数量,与其他城市如上海相比很少。如果不是生活所迫,父母一般不会送自己的女儿外出做工,农村更是如此。“如果人们知道某家的女儿在工厂做工,就会看不起他。”[1](P63)所以,工厂女工最初大部分为童工,成年女工不多。已婚妇女参加工作只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才多起来,但也主要限于赚钱较少的卷烟、火柴与纺织业,这些行业相比较而言,与女工一起做工的男工较少。其二,即使在一起工作的女工和男工,他们自由交往也甚少。因为有悖社会常规的行为往往会被农民工自己所排斥,如某个男工和某个女工说话或一起走,就会被工友嘲笑。同时,他们各自的社会网络如兄弟会和姊妹会也会使男工和女工保持分离,而且碍于男工挣钱少,如果可能的话,女工“更愿意从外面找一个社会地位高的人结婚。”两个人都是工人的婚姻并不多见。[1](P63)而两个人都是农民工的婚姻更不多见。所以,大多数男性农民工(由于农村移民主要是男人和男孩[1](P50))仍以在自己的家乡找对象为首选。当然,即使为数不多的女性农民工也往往回农村找结婚对象。
因为农民工不可能在城市安家落户,绝大多数必须回农村找对象。所以,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和农村大致相同,父母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等现象普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农村传统的婚姻准则。虽民国以来西方现代思想的传播使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冲击,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和男女平等的呼声开始出现并见诸行动,但毋庸置疑,参与近代婚姻家庭变革的主要限于城市知识青年及早期革命者,城市底层民众及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未被触及。民国时期,农民工的婚姻被父母包办就非常普遍。据装具厂、被服二厂、棉纺三厂等五个厂的调查发现,结婚的138人中被家庭包办结婚的有100人,占72%,而有的厂竟达97%,自主结婚的只占3%。与包办婚姻相连的是买卖婚姻及索取财物的恶习。父母为女儿找对象不是看人品,而是看男方的经济条件,只要男方能拿得出一定的礼金,父母就会把女儿嫁给他,无异于“卖”女儿。而对于男方来说,礼金经常会引起相当大的财政困难。对于处在经济困境中的家庭来说,不要说礼金,就是举办一场婚礼,租一台花轿都不是容易的事。[1](P204)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家庭就选择了童养媳。童养媳可以说是男女双方家庭生活都比较困苦的产物。因为穷,女方家庭养不起(当然,也有的是重男轻女思想所致[1](P65)),所以不得不把孩子送给人家当童养媳;因为穷,男方家庭拿不出礼金,儿子长大后娶不起媳妇,所以不得不提前抱个童养媳。
农民工由于工作不稳定,挣钱少,维持生计已经不易,还需把余下的钱寄回农村补贴家用,根本没有能力在城市娶妻生子,即使回农村找对象,也须积攒下足够的礼金才行。
农村男女结婚年龄以15~19岁为多,据1933年《河北月刊》对几个县的调查,农村还有童婚陋习,即14岁以下就结婚的现象;30岁以上男女结婚率极低,农村平均结婚年龄男性为22.20岁,女性为18.46岁。而天津市男女结婚的年龄则以21~25岁为多,集中在16~35岁;15岁以下结婚者几乎不存在,却不乏35岁左右男性结婚者;其平均结婚年龄男性为27.91岁,女性为22.47岁。[2](P29)可见,农民工的结婚年龄跟农村相比要高一些。据1929年对天津市纺织厂男工调查,20岁以下的多数未婚,甚至30岁以上的部分男工仍未结婚(见表1)。农民工的结婚年龄高于农村,结婚率却远低于农村。许多工人20多岁还没有结婚。只有在面粉厂,工人结婚的比例超过了一半。其他各厂,即使是工人较多的纺织业和火柴业中较大的工厂,工人结婚比例亦很少超过三分之一(见表2)。
表1 1929年天津市纺织男工已婚情况调查统计表
因农民工结婚年龄较高、经济条件较差,没有能力抚养更多的孩子,所以,大多数农民工选择节制生育。如关于人力车夫的一项调查,当问及“你愿意实行节制生育么?(以不妨害夫妻爱情为限)”回答“愿意”的占总人数的75%。[3]这一方面说明绝大多数农民工愿意少生,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抚养负担的不堪重负。
农民工晚婚少育现象虽然是生活极度贫困下非完全自愿选择的一个结果,但在客观上打破了农村早婚多产的观念,有利于现代家庭“小型化”的形成,这也是农民工顺应城市化潮流的“适应性改变”,[3]具有进步性。
表2 天津市两个火柴公司及两个纺织厂工人已婚与未婚比较表
民国时期天津市农民工就是全国农民工的一个缩影,天津市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基本上也就是全国农民工的婚姻问题。
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仍依稀可见第一代农民工的影子。不会或不愿种地也好,或被城市吸引也好,或毕业后直接留在城市也好,总之,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选择在城市工作。但因户籍制度、经济条件所限,新生代农民工也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并成为城市永久的一分子。因此,长时间离家在外的农民工,既是农村的边缘人,也是城市的边缘人。加之文化水平较前有所提高,使得其在选择结婚对象上高不成低不就,所以其结婚率仍低于农民、结婚年龄仍高于农民,无奈之下“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再度流行,回农村找对象者仍占多数。
结婚后的农民工,尽管女性进城务工的人数增多,夫妻都是农民工的比例加大,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正在逐步解决,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体制还没有完全被打破,城市还没有给农民工提供可以实现“举家迁移”的条件(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涉及户籍、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方方面面),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仍然过着城市与农村的两栖生活。而这种两栖生活多多少少给他们的婚姻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从维护家庭安定、社会稳定出发,政府和社会应把更多的目光聚焦于农民工的婚姻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婚姻问题,根本途径就是加快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让农民工及其家人早日成为城市永久的一分子,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的婚姻家庭梦想。
[1]Gail Hershatter.The workers of Tianjin:1900-1949[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2]周俊旗.民国天津社会生活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3]池子华.近代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婚姻家庭的嬗变[J].福建论坛,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