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航
这一次,吴静茹带来一个有力的证据,某村公告栏的公示,上面有2013年被允许生二胎的夫妇名单,其中一对夫妇便是吴静茹的丈夫和另一个女人。
婚姻存续期间,吴静茹的丈夫却和别的女人出现在可以生二胎的夫妇名单中,湛江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陈敏斌立刻意识到,这个证据对于吴静茹来说意味着什么。
看到转机,吴静茹也有了信心,这么多年了,总该有个说法。
上不上诉
丈夫刘承俊从2004年去深圳后,这个家就由吴静茹一个人来支撑。刘承俊是因为逃避赌债去的深圳,他走后,讨债的人几乎敲破了吴静茹的门。每一次债主上门,吴静茹都要忍受对方的冷言冷语,还要跟对方说尽好话,这让吴静茹感到委屈,可谁让刘承俊是自己的丈夫呢?不仅是吴静茹,就连两个年幼的孩子也受到了影响,那段时间,一听到敲门声,两个孩子就吓得直往吴静茹怀里钻。
吴静茹和两个孩子承受了这么多,日子又过得那么艰难,可刘承俊去了深圳之后,却很少惦记妻子孩子,他只寄过几次钱,而且数额非常少。后来,刘承俊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并且生下一个女儿。按说插足了别人的婚姻,该是理亏的,可那个女人却不时向吴静茹挑衅,几次发来短信,说她已经得到了刘承俊的心,让吴静茹尽快考虑离婚,对方甚至用语言侮辱吴静茹。
一个做了“二奶”的女人,气焰竟然这样嚣张,让吴静茹很气愤,可她又没有勇气去改变现状,只是擦擦眼泪,得继续生活。
日子一晃就是好几年。吴静茹也问过自己:什么时候是个头?但她自己也说不清楚。最终,还是刘承俊给了她一个答案。2012年11月,刘承俊向法院起诉,要求跟吴静茹离婚。法院受理了刘承俊的起诉,并在2013年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1.刘承俊与吴静茹离婚;2.女儿由吴静茹抚养,儿子由刘承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两个孩子跟了自己这么多年,凭什么要把儿子判给刘承俊?更何况他还是有过错的一方。吴静茹不服一审判决,那几天,她一直在考虑是否要上诉。可上诉能赢吗?自己既没有文化,又不懂法律,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考虑了许久,吴静茹来到了湛江市妇联。
接待吴静茹的正是权益部副部长陈敏斌。
那天,吴静茹跟陈敏斌说了许多,快10年了,她心里憋了许多话。刘承俊是承认自己在外面有女人的,他的几个堂兄弟去深圳的时候,也都见过那个女人;刘承俊的母亲,甚至还去深圳帮对方照看过孩子。
“为了两个孩子,我忍了这么多年,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果……”吴静茹说着哭了。
转机出现
听吴静茹讲完,陈敏斌试着先稳定吴静茹的情绪,然后开始认真翻阅吴静茹提供的现有证据,向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帮她分析了上诉与不上诉的各种利弊,以及上诉后最坏和最好的结果。
“最坏的结果便是维持原判,最好的结果则是通过一些渠道获得证据,帮你争取到一些权益。至于是否上诉,妇联完全尊重你个人的意见;如果你决定上诉,家里的经济又确实困难,可向妇联申请法律援助。”
聊到中午,吴静茹起身告别,决定回去好好想想。陈敏斌点了点头,尊重她的选择。
两天后,吴静茹又来到妇联,说她决定上诉。那天,陈敏斌帮助她修改了诉状,之后吴静茹向二审法院递交了上诉书。诉状中,吴静茹称她同意离婚,但提出合理分割共同财产等几项请求。与此同时,她还向湛江市妇联申请了法律援助。
妇联分管副主席符英非常重视,要求权益部紧密跟踪吴静茹的情况,并指派陈敏斌为吴静茹提供法律援助,帮她维护合法权益。
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吴静茹需要在居住地开一个有关“经济困难”的证明,重大转机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
吴静茹在村里的一个公告栏里,竟然无意中发现,村委会公布的“2013年度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妇名单”中,竟有自己的丈夫刘承俊和另外一个女子的名字。自己和刘承俊还是合法夫妻的时候,他怎么就和另外一个女人出现在“可再生育二胎”的夫妻名单里了?
维权在继续
吴静茹将拍下的公告栏照片拿到陈敏斌的面前。陈敏斌既困惑又惊诧:公告栏上所出现的女子名字,是否为刘承俊在深圳的同居女友?又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与此同时,陈敏斌又感到欣喜,要知道这对于吴静茹来说是多么有力的证据。
带着疑惑,陈敏斌去了相关计生部门,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得知公告栏上的女子正是刘承俊在深圳的同居女友。
原来,当初吴静茹和刘承俊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他们是在生下女儿之后才登记的。当时,计生部门以吴静茹的名字开了个户,显示其生育情况。但刘承俊的生育情况,却在计生部门的系统中查不到。
后来,刘承俊在深圳和那个叫徐芬的女人同居。一次当地计生人员上门调查,刘承俊称自己和徐芬是夫妻,但结婚证没有带在身边。深圳计生人员就根据上门调查的情况,在全省计生信息系统登记了刘承俊和徐芬的生育信息。之后,刘承俊户籍地的计生人员没有进行核查,直接根据登记情况,于2013年1月8日在村委会的公告栏公示了村民可生育二胎夫妇的名单,其中就包含刘承俊和徐芬。
“二奶”可生二胎的谜团终于解开了,这也成为证实刘承俊有重大过错的有效证据。
陈敏斌将一系列新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并提出“刘承俊对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大过错责任,吴静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法院的采纳。
2013年6月20日,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一是维持一审判决两人离婚;二是刘承俊支付吴静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由于一审中未进行财产方面的审理,而吴静茹主张的财产是在二审期间才提出的,考虑到刘承俊的诉权,判决中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告知吴静茹,双方可以另行诉讼解决。
陈敏斌副部长说,目前妇联正在帮助吴静茹进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并从这方面入手,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吴静茹和刘承俊的房屋、宅基地等相关财产。另外,通过调查,刘承俊回家时所开的私家车有可能是在刘承俊和吴静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刘承俊名下的。“我们还在帮助吴静茹继续搜集证据,争取帮她打好财产纠纷的官司。” 陈敏斌对于后面的工作充满信心,她希望帮吴静茹成功维权。endprint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