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
国家审计署近期密集公布了一批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央企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列出的问题包括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规,等等。
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李克强总理用“牛皮癬”比喻审计查出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老毛病,像‘牛皮癣’一样‘屡审屡犯’。”他要求坚决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让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权钱交易、决策不当和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审计署的报告有如一张张“体检诊断”,充分体现出审计工作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啄木鸟”功能。然而,随着“审计风暴”逐年深入,审计出的问题却年复一年纠而不止,外界甚或已对其“审丑疲劳”。
探究这个问题必须跳出审计工作本身,通盘考察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成因,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即,一方面,倘从事后来看,由于被审计单位时常对被发现的问题定位不清,错以为此类问题自有种种脱责事由,同时又多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因此其解决、整改的思路往往浮于表层,追究、问责的力度也常常失之于轻;另一方面,比之事后追责更欠约束的是,由于事先和事中监控缺位,公权部门各自运行过程中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的基本流程,时常是民众不了解,上级搞不清,人大管不着,法律套不上。
我们以事先、事中监控环节中本应处于核心地位的人大预算监督为例。虽然说,自1999年预算改革以来,中国的预算体制权力结构持续发生积极变化,各级人大越来越活跃地行使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监督权,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这一改革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大监督的及时性、全面性与强制性都还需要大幅提升。
这项改革的巨大障碍,一方面来自观念中对“强政府模式”的惯性依赖,另一方面,随着部门利益逐渐固化,即使在政府内部,碎片化的预算体制客观上也使得人大监督本就很难解决的信息不对称更为加剧,如审计报告事后发现,对“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办赛经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4个项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都安排了专项资金。
在公权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下,事先和事中监控的缺位,很难靠审计这一事后监督进行弥补。因此本着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路,消除“审丑疲劳”还是要着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具体而言,首先应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公共收支、完整统一、公开透明的公共型预算体制,将公权部门的收支行为始终置于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下;再就是对事后一经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必须以严格的问责制度惩处并形成震慑。
绝不能“审了也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