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语境下公民记者的内涵与特质研究

2014-07-08 19:01刘辛未
今传媒 2014年7期
关键词:自媒体特质内涵

刘辛未

摘 要:本文首先对公民记者的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研究对象,在文献总结的基础上指出,公民记者是在自媒体语境和公民意识觉醒的前提下,利用现代传播工具,主动参与到新闻事件的报道、收集、分析、评论等新闻传播活动中,并且区别于职业化记者的普通传播个体;继而分析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专业记者、互联网记者之差异,以更加明确公民记者的内涵,并对公民记者草根性与全民性、独立性与非职业性、及时反馈与交互传播等特征与属性进行简要概括与论证。

关键词:公民记者;自媒体;内涵;特质

中图分类号:G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7-0128-02

伴随公民新闻的发展,“公民”作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已经从“被告知”的角色转变为“告知”角色,摆脱了单纯“接受信息”的被动地位。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地制作与传播新闻信息,职业记者和公民记者一起记录社会事件,成为新闻的报道者、历史的见证者。

一、公民记者的概念匡定

随着公民记者参与新闻实践的深入和发展,公民记者的理论研究也已蹒跚起步。有学者指出:“以‘每一个公民都是记者的状态纵横网络,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用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引起社会关注的人,被称为‘公民记者。[1]”还有观点认为“独立blogger+ 专业训练=公民记者,‘公民记者就是有一群人散布各地,拥有必须的资源和基本的能力,各自通过网络自由报道身边的新闻。[2]”廖礼中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提到:“一般地,人们把非专业化新闻传播者或公民新闻的提供者称作‘公民记者。[3]”笔者认为,“公民记者”一词涉及了新闻传播学、政治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是一个交叉概念。首先,从新闻传播学角度来说,公民记者必须具备记者的最基本素质,亦即具备一定新闻传播技能和媒介素养;其次,从政治学、法学角度来看,公民往往被界定为具有一国国籍、被允许参与社会事务、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记者的概念也应受到政治与法律概念的框定。有理论指出“公民记者”不应受到职业记者概念的束缚,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记者并非等同于普通公民,二者的差别就体现在其在新闻传播实践的主动性和经验性甚至是专业性上,比如对新闻是否具有一定的敏感度,对突发事件能否做出应急而恰当的反映,对新闻事件是否较为客观、公正、真实地描述,对于新闻图片的拍摄能否表现与突出主题,对新闻事件的整体把握是否准确、得当等。综合学界与业界对公民记者概念的描述,笔者认为:公民记者是在自媒体语境和公民意识觉醒的前提下,利用现代传播工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闻事件报道、收集、分析、评论等新闻传播活动中来,并区别于职业化记者的普通传播个体。

在这个概念中,还要强调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1.公民记者的身份是普通公民或称市民。公民新闻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每个人都是记者”,也就是让普通人参与新闻事件的报道,“平民视角”也是公民新闻得以兴盛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必须要强调公民记者的平民身份,即便是知名的公民记者,他们仍然代表的是公众观点与视角。

2.公民记者的产生得益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正是博客、微博、维客等自媒体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信息传播路径大大增加,降低了新闻报道的准入门槛,才使得大量公民记者存活与发展起来。因此公民记者的概念必须要强调自媒体语境与现代传播技术的支撑。

3.公民记者是独立参与的传播个体。公民记者必须能够独立利用自媒体平台参与新闻传播活动,同时,在公民新闻的理论框架之下,公民记者也不依附于任何政府、社会团体或利益集团,更不从属于传统媒体。即便是公民记者利用传统媒体所提供的平台生产的公民新闻,也不是传统媒体的附属产品。

二、公民记者的身份辨析

1.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有观点认为公民记者即是新闻线人,亦或者是新闻线人的演变形式。笔者认为,二者具有较大差异,不能同一而论。新闻线人,又称媒体爆料人,是指:“不隶属于任何新闻机构,通过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新闻半成品或成品以获取报酬或解决问题的人。[4]”公民记者与新闻线人的差异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时代背景不同。公民记者诞生于新媒体高度发达的自媒体阶段,是互联网时代独立的新闻传播活动参与者;新闻线人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时代就已经广泛存在,是服务于传统媒体、从属于传统媒体的。

报道动机不同。公民记者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动机是多元化的,如民主权利的争取、自我言论的表达等等,从本质上说,是出于对话语权的分割和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在公民意识不断觉醒的情况下,自觉、主动地参与新闻事件的收集、报道、分析、评论;而新闻线人则更多地出于功利,为了获得报酬或名誉而与传统媒体形成合作关系。

传播方式不同。公民记者创造与传播内容主要是通过新媒体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如博客、微博、播客、维客、公民新闻网等,一般都是具有高互动性的传播手段。诚然,有许多传统媒体也搭建起公民新闻平台,但从CNN的iReport等案例不难看出,这些平台仍是依托于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而新闻线人,依附于传统媒体,以传统媒体自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传播路径,与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别无二致,只是起到一个信息源或传播节点的作用。公民记者参与新闻产制则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从事件的发掘到新闻内容的编写、新闻信息的发布,再到新闻事件的分析与评论等等,可以说公民新闻的传播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在形式上是平行的、互不干涉的,但在内容上是交叉的、互补的。社会与法律层面的差异。公民记者是其所生产的“公民新闻”的“代言人”,公民记者对其产生的社会效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旦产生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案件纠纷时,公民记者承担法律责任,公民新闻平台如若不及时删除违法信息,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新闻线人是传统媒体的附属传播体,其提供的新闻信息需要经过传统媒体记者或编辑进行二次生产,记者与编辑甚至传统媒体的上级领导,对于新闻本身的内容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因此,如若产生社会与法律责任,也应由传统媒体记者编辑、乃至传统媒体本身来承担。

2.公民记者与专业记者。公民记者有别于“专业记者”,虽然对于公民记者仍有一些技术上和思想上的要求,但是对于普通市民身份的公民记者来讲,他们并没有受到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因此不具备专业性。公民记者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很多突发事件现场的“公民记者”只是作为一个临时、偶发的角色出现,并不具有长期性和连贯性。公民记者与专业记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全民媒体时代,普通人参与新闻信息传播的程度越来越深,而专业记者作为公民群体中的一份子,参与新闻报道的途径也不断增加,专业记者练就了“分身”的能力,一方面专业记者服务于传统媒体,为其收集、报道、分析、评论新闻信息,代表传统媒体的言论,而另一方面,在私人领域,专业记者通过自媒体仍然能够继续参与新闻传播活动,这时其不代表传统媒体,而仅仅作为独立的传播个体而存在,因此也可以算作是公民记者的一种。例如凤凰卫视的闾丘露薇、《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等等,他们都有着非媒体人的独立个体身份,开通博客或利用其他公民新闻平台来代表“自己”发表言论,如闾丘露薇的“一五一十部落”,在汇集最新资讯、表达群众观点方面表现出众,产生了相较于普通公民记者博客更大的社会效应。

3.公民记者与互联网媒体“记者”。严格意义上说,互联网媒体中只有“编辑”之位,并无“记者”之称。我国目前的媒介审查制度对于互联网媒体的把控仍比较严格,不允许互联网媒体自己培养记者,这一方面限制了互联网的言论自由,但另一方面有利于互联网信息的净化。互联网门户网站往往都是技术见长,而非内容见长,如新浪、网易、腾讯虽然设有新闻专栏,甚至有的还以新闻报道见长,但其特长并不在新闻事件的采写上。互联网中活跃的“记者”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传统媒体的记者,通过传统媒体自身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二则是公民记者,公民新闻的自媒体性质决定了公民记者必将大批量活跃和依附于互联网。

三、公民记者的特征与属性

1.草根性与全民性。草根性与全民性强调的是公民记者的普通市民身份,他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富于情感的、低码的编码形式,利用的是第一人称主观陈述语气进行描述,具有真实感和可信性。草根性的特点代表了公民新闻的一种平民视角,这种底层的真实声音正是公民新闻为人所称道之处。而全民性特质则又决定了公民记者的准入门槛较低、技术要求不高,任何人只要是有兴趣亦或是有报道动机,都可以随时加入到公民记者的团体中来。

2.独立性与非职业性。公民记者本身都是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体,独立运用传播手段和工具、报道新闻事件、发表言论,他们不是任何机构的从属者,其传播的内容也仅仅代表个人。公民记者虽然是一个集体称谓,但不同于专业记者,它目前尚未成为一种职业,大多数公民记者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它们的报道是偶发的或者是动机明确的。以上几种性质也是匡定公民记者范畴的重要标准。

3.即时反馈与“交互”传播特性。公民记者具有能够即时反馈信息的能力和“交互”传播的特性,这一特征是建立在自媒体传播语境之上的。利用自媒体工具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公民记者具备即时反馈的能力,能够在自媒体平台中实现信息的及时交互,这种能力成为相对于专业媒体记者的比较优势。此外,公民记者是独立的传播个体,对于信息的处理与发布无须经过上级的审查与批示,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信息的流通。

公民记者及时反馈的特质突出体现在公民参与突发性事件报道的过程之中,特别是对灾难性事件报道并实施社会救援行动的过程之中,“公民记者们在即时、多点互动中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完成社会公共事件的全过程。[5]”博客、微博等自媒体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这使得短时间内能够聚集某一特定网络群体,线上线下对救援行动给予帮助。2013年4月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之后,“雅安7级地震”迅速攀升为新浪微博热门话题的首位,相关微博数量在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超过了6000万,其中包括现场信息报道、救援行动、微博寻人、防震常识以及为灾区祈福等内容,而上午10点地震发生两个小时之后,一些传统卫视频道乃至央视综合频道仍在播出电视剧等娱乐性较强的内容,受到了网友的质疑。在这次突发性事件中,微博表现出其强大的及时反馈与交互的能力,为外界了解灾区情况、寻找亲友以及迅速而有效地实施救援行动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胡晔,杨媛.“公民记者”与民众的安全感[J].青年记者,2009(2).

关于公民记者的一些杂想[EB/OL].http://herock.net/2008/10/post _14.html.

廖礼中.是“公民记者”还是“公民报道者”?——新媒体环境下对“公民记者”再思考[J].新闻记者,2009(1).

林凌.论新闻线人的权利与义务[J].当代传播,2009(2).

孙海颖.3G时代下“公民记者”现象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责任编辑: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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