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
基层干部如何适应政绩考核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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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强调以后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不以“地区生产总值和年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考核和科技创新、教育、就业、居民收入等“规范性指标”考核,从而突出了全面发展和科学发展的价值导向。
一般来说,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指标是“指挥棒”,影响和左右着干部的政策思路和行政行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后,对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绩考核的风向标变了,基层干部应该如何适应?
首先,最根本的是发展观念要跟上中央的节奏。能不能领会中央精神,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发展观念与中央是否相符合。对地方而言,这意味着以前那种单纯以生产总值和年增长率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已经过时,而且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破坏、地方政府债台高筑、持续发展乏力等问题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新一届党中央领导班子清醒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果断出手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对此,地方领导干部应有清醒的认识,切实转变发展观念。
其次,要在增强自身能力上下功夫。所有的改革任务,最终都要落实到地方干部来完成,这对他们而言,责任和压力更大了,任务也更重了。以前比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现在要比发展质量、方式和后劲,要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这需要基层干部有高超的综合处理问题能力,为此必须加强学习,增强本领。
最后,要更加注重民生。《通知》加大了人民群众重大关切问题的“权重分”,如社会公正程度、收入分配、教育、人民健康、环境保护、腐败指数等的权重,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政府机构绩效和干部政绩的评价中来。这就要求地方领导干部坚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倾注在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上,关注困难群体,倡导社会公平正义。
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地区已经有了有益的尝试。如日前湖南省下发的对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中,占比最大的指标为“经济结构指数”(12%),其次是“居民收入水平”(7%)和“社会安全指数”(7%),“人均GDP”指标权重仅为5%,与“环境质量指数”并列第四。新疆特克斯县和昭苏县在近期干部考核中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力争通过旅游业发展地方经济。
当然,各地面临的问题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中央出台具有普遍性的绩效考核模板,将GDP、环境、教育、医疗、治安等多重因素纳入考核体系,考核模板出台以后,各个地方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权重分上加以区分,这样才能使“政绩考核”真正反映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的客观水平。
在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被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图为宽甸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