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古玩旧货市场发展探析

2014-07-07 20:30王靖霞,李文海,王文艳,陈文婧
学理论·下 2014年3期

王靖霞,李文海,王文艳,陈文婧

摘 要:随着社会的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在不断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古玩收藏的行列,靖边县古玩市场乘势而上,迅速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然而在古玩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客观地看到了一些制约古玩市场发展的问题,如非法经营、商品单一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根据靖边县古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通过建立合法古玩市场、丰富古玩市场商品种类及加强管理等措施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靖边县古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古玩市场;合法经营;收藏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137-02

近年来,随着靖边县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在不断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盛世贵收藏”,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入到了古玩收藏的行列,靖边县古玩市场迅速发展壮大,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与此同时,我们也客观地看到,靖边县古玩市场并不成熟,繁荣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诸如非法经营、古玩市场商品种类单一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严重制约靖边县古玩市场发展的“绊脚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靖边县古玩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立足于靖边县古玩市场的现状,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丰富古玩市场商品种类,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以整顿和规范。

靖边县古玩市场最初是以自发形式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零星出现了一些小本经营的古玩旧货地摊,地摊的经营时间和场所并不固定,经营者在闲暇时间从农村收购一些古玩旧货或从生产假古董的工艺作坊购买一些仿古工艺品在市场上甚至在路边随便支个小摊进行交易。后来,由于人们收藏需求的不断增加,地摊经营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以及地摊经营与城市管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古玩门店开始设立并逐步取代地摊经营,古玩门店也成为靖边县古玩市场存在的主要形式。经过调查,截至2013年,靖边县共有古玩门店17家,主要自发集中在县城北新街一带,南关、统万路以及红墩界镇统万城遗址周边有少量分布。这些古玩门店多数为居住房屋在空间上进行分割后形成,房屋前面作为古玩门店进行经营活动,营业面积10—100平方米不等,后面则是经营人员的起居生活空间。经统计,靖边县所有古玩门店均为家庭式经营,营业人员由家庭成员构成。经营内容主要有字画、陶器、瓷器、铜器、木器、玉器、珠宝、钱币、粮票证券、“文革”文物等,有个别门店同时兼营字画装裱、瓷器修复等业务。

古玩市场为繁荣靖边县的文化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从古玩行业本身来讲,在它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种种问题。

首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靖边县古玩市场存在的首要问题,这也是全国古玩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开设古玩市场门槛较高,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特殊商品,文物流通实行归口管理、许可经营的制度。只有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才可以依法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无资质许可证者不得经营文物交易。经过笔者的调查走访,目前靖边县的17家古玩店中只有6家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没有一家古玩门店经过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靖边县境内的17家古玩门店均没有文物经营资质许可,全部处于非法经营状态。

其次,商品收藏价值不高。靖边县古玩市场中经营的商品主要有字画、陶器、瓷器、铜器、木器、玉器、珠宝、钱币、粮票证券、“文革”文物等,绝大部分是新工艺品和仿古器物,也有一定数量的出土、出水文物或传世文物,但数量极其稀少。经调查,目前靖边县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6家古玩门店明确标注的经营范围为现代工艺品或者仿古工艺品,这样一来,就将国家规定的可以进入市场流通的文物监管品排除在外,尽管一些店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一定数量的文物监管品在流通,但收藏价值均不太高。除一些有特别意义的邮、币、证和革命文物外,古玩市场几乎等同于仿古工艺品市场。

再次,古玩市场经营杂乱、管理不到位。靖边县古玩市场的兴起具有自发性,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的定位。有人称为它旧货市场,有人称它为艺术品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经营的混乱进而滋生出违法经营行为,部分古玩门店打着经营仿古工艺品的幌子不仅经营着仿古工艺品、监管文物甚至还在偷偷经营着国家禁止经营的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2012年靖边县文物管理部门在一次古玩市场突击检查中就查获非法经营文物3件,2013年查获非法经营的出土陶罐50件。

古玩市场经营杂乱也给这类市场的管理带来了难题。目前对古玩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是工商部门和文物监管部门,工商管理在古玩市场的管理较为明确,文物监管则遇到了很多难题:一是古玩市场出售的货物,绝大多数不是文物而是仿古工艺品;二是售货的摊主绝大部分都不清楚他出售的东西在不在文物之列,购货的买主也是大多数不分真假的。

此外,现在文物市场内流通的文物,在出售之前根本不到文物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文物经营企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也没有任何记录,这就为出土文物进入市场进行流通提供了便利,进而导致了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违法行为的日益猖獗,使得地下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屡禁不止。

根据靖边县古玩市场现状,针对古玩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靖边县古玩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析:

一、设立合法文物市场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古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必须从设立合法文物市场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3条规定: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对靖边县文物经营门店来说最大的困境是无法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靖边县的文物经营企业多数只有一个小型的文物经营门店,场所狭小、设施简单,资金实力有限,也没有专业的文博技术人员,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这种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可以引导、支持这些经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实行股份制企业来申请设立文物商店,各个经营户用入股的方法领取文物经营许可证来参与文物经营。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文物经营企业因资金困难和文博专业人员缺乏而被取缔的困境,从而保证了文物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建立合法、公平、有序的文物市场新秩序准备了条件。

二、丰富文物市场商品种类,提高商品收藏价值

由于目前靖边县古玩市场中经营的商品多为新工艺品和仿古器物,收藏价值不高,对收藏者的吸引力不强,严重制约了靖边县古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古玩市场的经营者多为“半路出家”,对古玩市场相关知识了解甚少,甚至对古玩市场应该经营哪些商品、严格禁止经营哪些商品都不甚明了。这里,我们就有必要对古玩市场经营范围进行明确。《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下列物品系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只能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准许的范围内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二)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上款所列物品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者。具体品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三)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名单由国家文物局确定。下列物品经批准后可以在旧货市场销售,但必须施行文物监管(以下简称文物监管物品):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但符合上条(二)项者除外。这就明确了目前古玩市场上可以流通的商品种类,也就是说文物监管品可以在古玩旧货市场流通,靖边县古玩市场要壮大这一部分商品的数量,提升古玩市场品质与档次。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古玩市场

首先,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商店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做出标识;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即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要严格向文物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文物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核、登记,文物的购销要做好必要的纪录以便文物部门核查,通过整顿和规范,确保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府应加大古玩旧货市场建设投入,在古玩旧货市场硬件设施建设、软件设施建设以及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扶持和鼓励,政府的介入和调控将使得市场的无序性、自发性、盲目性等缺陷得到很大改观,市场将变得规范有序。

总之,一定要将古玩旧货市场纳入规范、合法、有序的渠道,做大、做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古玩旧货交易,拓宽投资就业渠道,挖掘地方传统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