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师的流失与社会保障

2014-07-05 19:48赵静波
俪人·教师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办社会保障教师队伍

【摘 要】社会保障是关系教育发展和教师稳定的重要因素,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是建设高素质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关键。本文从民办高校社会保障机制缺失的角度剖析了教师流失的根源,指出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到位是导致和加剧民办高校教师流失最重要的原因。

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一种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不难发现,社会保障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是在劳动者遇到生、老、病、死等困境时能提供物质帮助,而可靠的资金和物质来源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教师社会保障则是以教师为保障对象和主体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民办高校在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瞩目,撑起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半边天,成为高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民办高校居高不下的教师流失率已直接影响到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的缺失。

一、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现状

完善的保障制度应将全体国民都纳入社会安全网之中。但从我国现实来看,民办高校的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保障体系的边缘。虽然近十几年来国家已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实施条例》来保障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但“只是从立法的角度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地位及内部问题做了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关系、教育体制的改革与深化等相关问题做出规定和解释。”2001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国务院,2001)把民办高校的性质界定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很多省对民办高校的法人定性并没有因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而修改,而是一直将民办学校法人的性质定义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而也就不能真正落实公、民办高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因为公办学校法人的性质是“事业单位”,由国家对其工作人员实行编制管理,享受稳定的、长期的“准公务员”性质的社会保障待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于民办学校属于非企业单位,民办高校教师也就很难获得事业编制,而编制是享受各种待遇的基础,缺少事业编制,也就意味着民办高校教师没有被纳入到国家的管理体制范围之内。他们的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各项社会福利保险等等都不能在法律上享受到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对待,民办学校给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按照企业标准缴纳,而不是公办学校的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标准。由此导致民办高校在教师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教师子女入学等问题上面临诸多困难。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民办高校不能享受公办学校享有的一些免税优惠政策,因此增加了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

同样是教育用地,民办高校征用土地的费用要高于公办学校,如三亚市政府对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征用的土地虽然是按照教育用地计算,但征用土地价格在2011年竟高达53万元/亩,而公办学校的教育用地征用价格远远低于这一价格。而且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方面的原因,征地进展缓慢,有的一拖就是几年,而在这期间由于土地价格上涨,由此造成的土地征用所需资金的增多由民办高校来承担,这给各民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了负担。因国家对公办学校征地的倾斜性政策,公办学校的教師能够以较低的福利价格购买学校的住房,而这样的待遇在民办高校几乎不可能。

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等待遇,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由举办者确定并保障。”这就给民办学校定了调,民办高校投资者是独立的法人代表,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目前民办高校在生存及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筹资不足、筹资渠道单一。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公室的调查显示,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收入是学费部分,占全部收入的 80%。”

这使得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着资源不足的劣势。由于缺乏像公立院校那样的财政保障,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民办高校时刻面临着生存的挑战和考验,如果生源不足,学校资金链跟不上,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威胁。这种生存状态决定了民办高校只能花费巨大的财力搞好硬件环境来吸引学生,将扩大生源作为自身发展壮大的第一要务,而不可能花巨资去为教师购买保险,

二、社会保障的缺失使教师缺乏归宿感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按照由低向高的顺序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是最基础、最低层的需要。如果教师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时,他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就与他们所做的工作无关;和生理需求一样,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这种需求。对许多教师而言,安全需求表现为安全而稳定以及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福利等。民办教师被排除在国家财政的保障范围之外,意味着他们低层次的安全需要得不到满足,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就难以被激发出来。

而民办高校的老师一般周课时都在16节以上,但课时费却远远低于公办教师,寒暑假只能享受最低的基础工资,福利待遇更无法与公办教师相提并论。物质回报是体现个人人生价值,赢得社会承认与尊重的前提条件,当得到的物质待遇与付出的劳动成果不能成正比的时候,心里失衡就在所难免。随着生源急剧的萎缩,使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教师面临失业的压力。一旦他们失去教师岗位,现存的社会保障状况根本无法解除对生、老、病、死的担忧,也无法应对住房改革、就业岗位不稳定等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冲击。缺乏公平和保障会使人缺乏安全感,他们无法预期学校什么侍候会倒闭,什么时候会被解聘,于是只好“身在曹营心在汉”,爱岗敬业的精神很难养成,以校为家的观念很难确立,很多人只是将民办高校当作一个锻炼自己的地方,当自己学历或能力提高之时,便极易“孔雀东南飞”。

国家法律对民办高校体制性障碍的存在,使地方政府不能从保障民办高校身份的合法权益出发,来系统构建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即使暂时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突出问题作出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对待,也很难从整体的角度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保障机制作系统全面的落实。保障机制的缺失使教师难以形成归属感,它已成为影响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稳定、制约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可以说,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乏是导致和加剧民办高校教师流失最重要的原因。

三、社会保障是民办高校教师的“安全网”

邓小平反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社会稳定是大局,只有社会稳定了,我们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经济建设。社会保障作为解除人们的生存危机,增强生活安全感的“减震器”和“稳定器”,在稳定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方面都起重要的作用。

第一、社会保障是稳定教师的前提条件

民办高校教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任务,而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是建设高素质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关键。

马克思有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切身利益最核心的内容是生存,生存权利是人的首要权利,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在社会成员遭遇经济风险面临生存困难时,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维护了人格尊严,有利于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实现良好的劳动力再生产。在当下的社会,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不仅是其劳动报酬多少的体现,更是教师自我价值的展示,象征着其在整个社会阶层中的身份、地位和荣誉。一方面,教师期盼获取更高的收入,便以改善生活境况;另一方面,教师又希望收入的提升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包括在内部(高校自有分配体系)和外部(社会其他行业薪酬水平)比较的公平公正,高收入的获取,同时能够带来成就感、荣誉感的满足,进而实现个人价值。

从纵向角度来看高校教师收入,虽然近几年民办高校的收入有所提高,但如果他们的精力投入、时间付出以及与整个社会其他行业薪酬标准相比较,其薪酬待遇并不够高。尤其青年教师的经济压力仍然很大,因而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依然是目前考量民办高校教师需要的主要参考因素。很多教师之所以不愿呆在民办高校,大多是出于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的担忧,社会保障的实行可以淡化他们对域、学校性质的区别,从自身的专业、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等因素来选择工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社会保障是发挥教师潜力的推动器

高校教師作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不仅有基本的生存需求,还有更高的理想和目标追求。他们的劳动是以教学、科研等学术劳动为主,这种脑力劳动的方式、时间、业绩和价值形态等都不同于一般劳动,对知识素质和岗位素质要求特别高,教师的人力资本不仅需要前期投入巨大,而且还必须不断地追加投入,才适应知识的不断更新,从而更好地做好工作,他们不但希望获得较高的收入,更渴望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并获得事业发展的更大空间。而这一切是以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条件的。

“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帮助教师从自身潜能和自我价值实现出发选择学校,从而减少流动中的城市、发达地区、公办学校、重点学校偏好。”因此,应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设立各级政府的融资性教育集团,积极为民办学校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保证各级财政安排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切实落实到位,用于表彰奖励在民办学校发展和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已成为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燃眉之急。例如,海南民办高校开设的航海、轮机等特色专业对国际旅游岛建设有直接推动作用,应考虑予以专项支持。目前我国广东、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已经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教育给予支持,此做法值得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袁冬梅.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缺失与完善[J].教育与经济,2007(2)

[2]吴超.江西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现状及培养建设对策[J].江西教育科研.2007(10)

[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2 年中国民办教育绿皮书[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88.

[4]孟辉.论社会保障制度对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影响[J].社会科学辑刊.2007(6)

作者简介:赵静波,海口经济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海南省教育厅项目(Hjsk2012-75)“海南省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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