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印度总理辛格2013年10月来华访问期间,建议中国在印度设立“中国工业园区”。这不仅是印度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印进一步加强政治和经济互利的重要举措。当前,重视经济发展的莫迪已成为印度新的总理,本文从建立经济特区角度来初探印度中国工业园,为今后可能的建立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经济特区角度;印度;中国;工业园
印度经济特区的面积一般在100到5000公顷,同我国的经济特区相比,有着本质区别。中国在印度建立工业园区应该考虑与其土地规模相当的经济特区。印度的经济特区被视作为国外的领土,从印度经济特区外到经济特区内的产品被视作印度的出口,从经济特区内到经济特区外的产品被视作印度的进口。印度当前的经济特区状况将有利于我们对印度中国工业园区的考察。
(一)印度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一,提供财税支持。在经济特区内,经营单位无需获得许可或特定批准,即可进口或从印度购买建立经济特区及进一步经营所需的资本货物、原材料、消耗产品及办公设备等,且无需缴纳关税。进口或本地购买的免关税货物,批准的使用有效期为5年;企业在特区内的投资,其在前5年的利润所得可得到100%的利润免税优惠,第6到10年可得到50%的利润免税优惠政策,第11到15年可得到50%的再投资所得盈利的免税优惠;除需要产业许可的产业外,特区的制造业允许100%的外商直接投资;允许建立境外金融业务单位,且在前3年可获得100%所得税减免,在其后的2年可获得50%所得税减免等。
二,实施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改善印度官僚效率低下的問题;特区内的所有企业投资都由印度储备银行在两个星期内审批;印度针对部分领域的外资股权限制在经济特区内将全部取消;经济特区内的企业不需要进口许可证。这些措施大大方便了企业的投资。
企业申请在特区内设厂,如果是需要工业许可证的行业(如需强制登记的项目、当地有明确限制的情况等),先由印度商务部审批,再由工业扶持秘书处决定是否发放工业许可证。如获得了许可证,再把申请提交地方审批委员会的发展专员,等待获得许可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工业许可证的行业,只需直接提交给地方的审批委员会的发展专员就行了,发展专员是审批委员会的事实上的主席和经济特区的负责人。
三,完善基础设施。制造业的发展依赖于包括水电、通讯、运输在内的基础设施,这是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这些基础设施又是印度严重缺乏的,是印度发展制造业的最大难点,其改善并非易事,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这让很多希望在印度投资的跨国公司望而却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确保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引挚。
印度的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拥有不间断的水电供应。邮局、银行、食堂、医院、商场等设施在特区内都会提供。印度大部分的经济特区离大城市在25公里以内,拥有港口和机场等设施。对于附近没有港口和机场的经济特区,经济特区通过提供新建的高质量铁路和道路,来减少印度普遍的交通拥堵、运输成本高的问题。
(二)中国在印度设立工业园区面临的问题
一、劳工问题。印度各邦和中央政府都可以制定劳工法,印度的劳工法不仅数量众多,且较为复杂。严格的劳工法是困扰企业在印度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在印度设立工业园,劳工法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印度对工作签证掌握极严,因此中国派遣国内劳工去印度是不可能的。对此,中国企业可以把一个公司分成若干个不同企业法人公司,但实质上是同一家中国公司,这样可以在雇佣当地员工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凡是超过100人员工的企业,辞退工人非常困难,尽可能使用节省劳动力的设备。
二、选址问题。截止2012年7月,印度已正式运作的经济特区数量为143个,另外还有634个经济特区已获政府批准。其中,安得拉邦、马哈拉施特拉邦、泰米尔纳德邦、卡纳塔克邦、古吉拉特邦、哈里亚纳邦、北方邦、喀拉拉邦、西孟加拉邦的经济特区数量(包括正式运行的和已获批准的)分别是152、137、105、82、66、52、41、36、29个。从印度经济特区数量最多的前五大邦来看,安得拉邦、马哈拉施特拉邦、泰米尔纳德邦、卡纳塔克邦、古吉拉特邦正式运作和已获批准的经济特区数量分别占到了全国总数量的25%和18%、13%和19%、20%和12%、14%和10%、9%和8%。经济特区数量较多的邦,反映了这些邦拥有较成熟的特区管理经验和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集群较为普遍,企业具有产业集群带来的优势。
中国应积极考虑在经济特区数量较多的邦建立工业园,减少在其他邦的不确定性因素。一方面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参照对象,借鉴当地企业的发展经验来实现本土化。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共享其基础设施,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加入经济特区的企业分工,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局面。
三、土地问题。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印度经济特区必须要达到一定的占地面积。针对生产领域的不同,最低占地面积也有所不同。多产品经济特区是指生产多种产品、具有多种行业的区域,其最低土地要求为1000公顷;特定行业经济特区是指生产特定行业产品的区域,其最低土地要求为100公顷;服务业经济特区是指只从事服务业,不从事制造业的区域,其最低土地要求为100公顷;优势领域经济特区主要为宝石行业、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行业,其最低土地要求为10公顷;港口经济特区是基于港口和机场的区域,无最低土地要求。在阿萨姆邦、那加兰邦、曼尼普尔邦等邦对多产品经济特区、特定行业经济特区的最低土地要求是200公顷和50公顷。对于大型的经济特区,其土地占地面积上限是5000公顷。
政府、私营企业、合资公司都可以开发经济特区。印度规定,可耕作土地作为经济特区不能超过总面积的10%,开发商要提供补偿和复原,但具体条款并不透明。中国在印度建立工业园,最好以租赁土地的形式开展经营。建立经济特区,土地租用年限至少要20年以上。对此,中国要尽量寻找贫瘠或不可耕作的土地作为工业园,加大对土地的利用效率。中国应该循序渐进,从最低土地要求为100公顷的特定行业或服务业经济特区开始,待效益提高后再申请最低土地要求为1000公顷的多产品经济特区,这能够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
四、处理与当地关系问题。在印度经济特区的建立中,常常发生强制征用土地、驱赶其使用者的情况。这是因为印度1894年出台的土地征用法规定,基于公共目的可以征用私人土地。对于经济特区是否属于“公共目的”在印度仍饱受争议。失去土地的往往是表列种姓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未受到过教育,缺乏谋生技能。中国企业雇佣工人应该优先考虑失去土地的人群,在经济补偿上予以照顾,减少他们对中国企业的不满情绪。
由于经济特区周围的基础设施都集中起来供特区内企业使用,企业过度使用水资源会对周边的农业灌溉产生不利影响。有时企业还污染当地的水源,给当地居民的饮水带来困难。土地被征用后造成当地耕地面积减少,农产品价格上升。中国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平衡自身发展与当地发展的关系。
设立“中国工业园区”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中印双方共同努力。中国企业界、学术界应顺应这个重大举措,积极参与其中,为中印建立起新型的发展中大国关系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印度,2012年
[2] Brent M. Cardenas, Zackary R. Berg: Conditions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India,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2010, pp.47
[3] Jona Aravind Dohrmann: Special Econmic Zones in India—An introduction,ASIEN,pp.78
作者简介:李根,男,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2013级国际关系专业,国际经济关系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