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摘要: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根据不同的套期保值类型对套期工具、被套项目、套期确认计量作了规范,本文论述不同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
关键词:套期保值;套期保值类型;会计处理方法
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汇率、利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企业即使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廉价的劳动力或最佳的营销队伍,也可能因瞬息万变的价格变动而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采取措施来规避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由此套期保值业务就应运而生。
套期会计是金融会计中最复杂的部分,也是金融会计的重点和难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均为金融工具,适用第2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当套期满足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章规定的条件时,就应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一)套期保值的分类
按套期关系不同可以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2、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注重预期交易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二)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套期保值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会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在确认时间和计量属性上的不匹配,国际会计曾提出了递延法、盯市法、全面收益法和综合套期会计法等方法。
按照會计准则中对套期会计运用的规定,我国的套期会计运用的是综合套期会计法。套期会计方法的适用条件,“新准则”第十七条进行了规范,在此不赘述。对于停止套期会计方法的采用,如果原属于公允价值套期的,改按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三)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按此规定处理。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
2、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现金流量的套期,这与公允价值套期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已经确定,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是要将预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资本公积。因为是预计的,所以有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应计入当期损益,避免管理层利用套期会计调节当期损益。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选择下列两者中的较低者:
(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b)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公允价值套期是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处理,而现金流量套期的有效套期部分,会计处理一般是不涉及被套期项目科目的,一般的会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
贷:资本公积
或者做反分录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3)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定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利得或损失,应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a)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上述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b)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会计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处理,但要按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分别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2]《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
[3]David Alexander Simon Archer 《国际会计准则指南》(英文版),北京:中信出版社影印,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