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立
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问题,始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上海富大集团公司本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多年来始终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早在1996年即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建立了“阳光基地”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共同致力于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外地未成年人进入上海,他们或是因为身边无人监管,或是由于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而得不到正确的家庭教育和监管,独自来沪或跟随父母來沪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虽然司法机关已尽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对其予以平等保护,但由于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对这类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和非监禁处置时,仍存在更多的顾虑。
与此同时,新刑诉法的出台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来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地不固定、家庭监护缺失等特性,如何对犯轻罪的来沪未成年人开展行之有效的考察帮教、教育观护工作,是司法机关亟需解决的难题。富大集团与虹口检察院合作建立的“阳光基地”为对包括在上海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的“三无”涉罪来沪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实现平等保护提供了可能。
借力人大代表联络,深化检企合作平台
201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检察机关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为市人大代表与所在代表团的基层检察院结对互动创造了条件,我也就此与虹口检察院建立起了更加畅通的联络渠道,为我履行代表职责、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深化检企合作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一直以来,虹口检察院代表联络室积极邀请我担任释法说理、听庭评议等活动评委,并向我赠阅各类检察专业刊物,为我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越了解检察工作,我的感触就越深,也越想通过我们富大集团和检察院合作的“阳光基地”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得知我的想法后,虹口检察院代表联络室经常邀请我参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有关的研讨会议和专项活动,与检察院一起研究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探索应对新问题的新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检企合作共建的“阳光基地”发展完善牵线搭桥。
事实证明,虹口检察院借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成功地整合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热忱与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工作的迫切愿望,在实现检企需求间顺利对接之余,更深化了彼此间的合作,“阳光基地”已成为帮助来沪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的重要平台。
探索监督考察方式,确保矫正帮教实效
在与虹口检察院签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协议书》后,作为区观护帮教基地的上海富大集团公司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由基地内经验丰富的带教师傅建立帮教小组,具体负责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日常考察帮教工作,并向检察机关定期汇报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阳光基地”在与虹口区检察院合作愈加密切的同时,也受到了虹口区政法委综治办、团区委、司法局等有关单位的重视。在区政法委综治办协调下,其余各方的参与下,设立于富大集团内的“阳光基地”与“未成年人假释辅导站”成功整合,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
自此,富大集团的“阳光基地”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经法定代理人和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后,将被采取非羁押措施的闲散涉罪来沪未成年人放入以“阳光基地”为载体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进行观护帮教,在此期间,观护站成立由公安、检察、社工、志愿者等各方派员参与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充分利用公司多个工作基地的条件,在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的同时给予他们行为规范、生存技能,心理疏导等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帮助他们在观护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在此基础上,观护工作进一步向社区辐射,形成了以观护站为中心,以七个街道为观护点的“1+7”观护网络,覆盖全区来沪未成年人。
虽然随着“阳光基地”的不断成熟,其观护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相关部门越来越多的关心和重视,与此同时,“阳光基地”始终不改初心,从自身出发探索有益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特色考察帮教措施。如上海富大集团公司与虹口检察院共同设计组织的“重沐阳光、感恩社会”主题感恩活动,即通过组织多名曾在富大集团“阳光基地”接受观护帮教、成功回归社会的人员重回基地,与正在观护基地学习工作、接受考察的涉罪未成年人面对面交流经历,以真实案例鼓励大家早日实现再社会化,重沐阳光。
公力私力密切合作,整合资源造福社会
通过一段时间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我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中,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关系问题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在我看来,我国司法机关拥有较为强大的公权力,所以,现有的观护体系中,司法机关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不仅可以决定观护工作的适用与否,也拥有着掌控观护过程及决定观护起止期限的权力。但同时,我始终认为少年观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合作才能使该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目前,全国各地对未成年人的观护机构大部分由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总体数量偏低、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企业参与观护时间早,无论是观护员的配置还是观护场所的建设都比较完备,而且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有效的观护机制。但绝大多数的观护机构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如不能形成良好的运作模式,企业可能会知难而退。
为了在公力和私力互相支持与合作中求得平衡,我认为政府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的引导,加强与商会的沟通协作,在更多的民营企业内部设立社会观护站,使更多的来沪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有效观护,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渠道和回归平台,以帮助他们在观护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为保证观护效果,我也希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给予这些社会观护机构以更多的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观护模式。另外,考虑到相关爱心企业承担了额外的社会责任,在人力、物力上都有较大的投入,建议地方政府对于那些运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鼓励其热心公益、奉献爱心的行为,也可以鼓励其他单位更为主动地加入观护体系之中。
呼吁更多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上海富大集团公司董事长,我深以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积极承担起神圣的企业责任,这份责任不仅包含着对政府的责任、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还有对社会、资源、环境、安全的责任,更深层次的是,保护弱势群体、支持公益事业等责任。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更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
如今,已有55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上海富大集团公司的“阳光基地”结束观护,顺利回归社会。而“阳光基地”也在2011年被提升为市级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今后将致力于为全市范围内需要帮助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成为更多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新起点。
在此,我呼吁更多的民营企业积极承担起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设立运行规范的社会观护站,为来沪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同等、有效的再社会化渠道,同时,有志于此项工作的民营企业也应及时了解政府促进社会组织建设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在政府的指导下,做到规范化运作,有力肩负起社会责任。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富大集团公司董事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