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欢欢 图/唐玉佳
NRDC,“智库”之上的行动家
——访NRDC执行总裁Peter Lehner
NRDC, a doer m ore than a "think tank"—an in terview to NRDC executive director Peter Lehner
文/李欢欢 图/唐玉佳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现代环保运动蓬勃兴起。一些重大污染事件的爆发,首次“地球日”活动的举行,代表性环保著作的出现,包括1962年雷切尔•卡森(Rache l Ca rson)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以及1968年鲍尔•爱尔里奇 (Pau l Ehrlich)发表的《人口炸弹》等都给公众带来了环境警醒。在这样的背景下,几位关心环境保护的年轻律师——有的刚从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于1970年创立了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他们从福特基金会获得了第一笔赠款,确立了自己的使命——有效推动环境保护立法及执法。初始的定位是为环保公益事业服务的非营利律师事务所。这个概念在当时是个创新。NRDC的年轻创始人成功说服了美国税务局,让NRDC获得了免税资格。为应对更广泛的环境问题,NRDC逐步从一个以律师为主的小团队成长为拥有400多位环境律师、科学家及环保专家的专业队伍。工作范围也从美国扩展到拉美、加拿大、中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环境保护非营利组织。
今年4月份,NRDC的执行总裁Pe te r Lehne r先生来京访问。本刊有幸对其进行了专访。“我们推崇实用主义,NRDC和智库的本质区别是,NRDC不仅是决策智囊,而且切实在付诸行动”,Le h n e r先生在采访的开始这样介绍NRDC。依靠由环境律师、科学家及环保专家组成的专业队伍,NRDC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为他们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然后行动、落实。
运用法律手段,利用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是“律师事务所”出身的NRDC特征之一。NRDC曾赢得了多起重要的诉讼案件。
第一个重大胜利是赢得了保护美国东部哈德逊河的诉讼案。哈德逊河是纽约市的饮用水源地,当时的联合爱迪生电力公司要在风景优美、生态资源丰富的哈德逊河上游建设梯级水电站,而这将会严重破坏河流的生态、旅游和供水资源。NRDC参与的诉讼成功地制止了这一计划的实施,并推动在该河段设立了生态保护区。1983年,NRDC赢得了针对美国能源部的诉讼,迫使其按照环境法规定清除核武器设施中放射性及有毒废弃物,从而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环境清理行动。2003年,NRDC赢得诉讼,成功阻止了美国海军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能够导致鲸类死亡的低频声纳系统。2007年,NRDC赢得了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将温室气体正式认定为属于美国《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污染物”范畴,从而使美国环保署有权对其采取减排措施。2009年,NRDC赢得了重要诉讼,禁止在美国阿拉斯加州楚科奇海进行石油钻井,该海域是美国仅存的两个北极熊活动海域之一。
NRDC的诉讼对象包括政府及大型企业等环境相关方。在美国赢得了多起诉讼,Lehne r先生将其归功于美国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在美国提起诉讼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程序是不一样的。发现对环境造成潜在破坏的案例时,NRDC一般会提前通知联邦政府或州政府,让政府对这些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诉讼;如果政府不行动,NRDC就会提起诉讼。披露污染工厂的违规行为、污染的信息。在美国诉讼的费用很高,为了让捐款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在提起诉讼前,NRDC都会提前收集好充足的证据,不打无把握之仗。
今年4月24日,我国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方面有重要突破,将可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定为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尽管同时规定了其他限制条件,这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这样全国就会有300多家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尽管中美两国在社会和法律体制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NRDC在美国的经验也有很多可借鉴之处。NRDC中国项目的环境法与环境治理团队与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科学研究单位和NGO组织开展不同领域的合作,提供研究和技术支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和其他合作伙伴一道,先后对环保法庭,民间环保机构和环境信息公开等专题进行实地调研,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出谋划策。
发挥环境法制的应有作用,作为NGO监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使更多的、透明真实的数据达到公众手里,是确保公众有效参与环境治理的必不可少的一步。但信息公开的另一面是,涉及污染排放数据的公开,是否会在民众中引起负面效应,为政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Lehne r先生曾在政府工作了20多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是有过这样的顾虑,但是实际经验证明,及时透明地进行信息公开比起隐瞒污染数据更容易获得公众的理解及信任,而非谣言四起。而NRDC所做的,就是积极传递重要环境信息,并且使那些看似专业乏味的环境术语转变为公众容易理解的说法。
2008年5月1 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时生效实施,开启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新纪元,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NRDC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合作,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旨在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元年的基准水平,并逐年进行评估。PITI对中国113座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估,积极与地方环保部门对话交流,推动良好实践在城市间的推广。PITI评估的目的并不在于评分本身,而是通过持续的关注,形成促进环境信息公开,进而促进节能减排的合力。通过评估,发现和识别良好的案例,在城市间进行推广,比如宁波四年连居榜首,其经验值得借鉴。连续四年公布的评估也表明,环境信息公开水平逐年上升,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在中国初步确立。评估也能够发现进一步拓展和推动的空间,比如在2012年的PITI报告中,NRDC提出了污染源监管全面信息公开的倡议,而其中的多项建议已经在2013年陆续颁布的规章政策中成为现实。通过评估,NRDC积极与地方环保部门交流对话。一些环保局也主动联系NRDC,共同探讨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方式和途径。这样的对话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公众参与。
同时NRDC也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在中国的实施。2012-2013年以来,环保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扩展和强化企业信息公开的规章,对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排放和转移,以及国控企业的排放监测都规定了明确的信息公开要求。NRDC与多方合作,推动这些新的制度的切实实施。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政府监管者、市场、公众可以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治理。
在美国及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中,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非常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在这些国家,排污许可证通过事前控制,对排污行为审核评估,允许企业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其实质就是对环境容量资源进行分配;同时排污许可证整合了适用于该排污源的各种法律法规要求,是企业合规手册和环保部门的执法文件。我国实施排污许可证试点也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并开展了城市试点。2011年,NRDC与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一道,对实施试点的五个典型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国外该制度的异同及可借鉴的经验,对完善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与建议,希望能够促进许可证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作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的延续,NRDC在2012年针对燃煤电厂整个生命周期的许可证管理进行了专项研究,介绍了美国从采矿、煤炭洗选和加工、运输、发电和土地复垦的全过程围绕着许可证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对中国的许可证制度提出了建议。
作为一个非营利、致力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RDC的资金来源于国际上的无偿捐助,包括140多万个人会员和支持者的捐款。虽然NRDC对个人会员没有规定缴纳固定会费的要求,但这些环境保护的支持者会就他们关心的环境保护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捐助。一些富有的个人会给予数额更高的捐款。另外,NRDC会向关注环境保护的私人基金会提交具体的项目建议书来募集资金。为了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NRDC不接受企业捐助。当然这并不排除NRDC与企业的合作,开展推动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活动。NRDC有时也会考虑争取政府招标的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赠款项目,但在捐款总额中的比例很小。
NRDC在中国开展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和促进中国走绿色低碳的发展之路,为全球环境和气候保护发挥积极的正能量。该机构的定位是成为先进理念的倡导者、实用解决方案的推介者、值得信任的专业合作伙伴。鉴于这样的目标和定位,NRDC中国项目团队寻求广泛的合作方,包括与环境和能源领域的研究单位、国家行政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地方政府、国际机构、企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问及NRDC如何能够在中国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时,Lehne r先生希望NRDC在华的工作能够长期进行,能够与不同的合作方建立更广泛的合作,同时也与多地交流,不仅仅是介绍国际经验,也希望将中国的最佳实践宣传出去,促进双向、多向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发展绿色经济助力。
作者单位: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