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娇
初中学生即将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标准,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迫在眉睫。老师在施教中要多渠道地教育他们,使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符合法律条文,知道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同时,做知法守法的好学生,从而为社会培养具有法制意识的好公民。
一、因材施教,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中学生还没到成熟期,是非观念、防范意识都很淡薄,遇事容易冲动,只求痛快,不计后果,所以中学有必要制定一些行为规范,约束他们的不当行为,指引他们养成良好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教育他们从小就遵纪守法。
例如教学《行为与后果》后,学生明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别人是不可替代的,一旦行为触犯刑法,自己就会成为少年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学生通过学习已初步拥有法制意识,所以老师不妨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让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课堂上组织学生作自我评判,看看自己有哪些行为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有的同学检讨说:体育课上,因一时头脑发热,不计后果地和另一个同学打架了;有的学生说:没听老师的话,银行卡、身份证一同放在宿舍,结果失窃了;还有的学生说:在别人的怂恿下,恶作剧另一个同学,害他住了三天医院……通过自我解剖,学生都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严重后果,增添了学校和家长的麻烦,给学校制造了不安定因素,决心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再结合自己的经历,深刻地感受到法制的严肃性,它不是小孩子之间玩游戏,任何不良的行为都不会有好的后果,唯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才是一生受用不尽的财富。
二、学以致用,引导学生用法维权
教师在教育初中生懂法守法的同时,还要引导他们学以致用,当自己或他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一声不吭、默默承受,而要勇敢地面对,据理力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教学《希望从这里开始》一课时,在学生都知道自己现在在校读书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今后自己有了孩子同样要让他们享有读书的权利,这是每个当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后,我引导学生联想自己身边有没有小朋友没机会读书的,是什么原因?班上的张明同学猛然想起:他们村庄上有个外来户,种蔬菜的,大女儿10岁了还没读书,父母忙农活,要她照看弟弟妹妹……还没等他把话说完,同学们就一番炮轰,有的说:再忙也要让孩子上学呀;有的说:肯定是重男轻女,不让女孩上学;还有的说:照看小孩是父母的责任,生这么多小孩本就已经违法了。最后学生想了很多帮女孩维权的方法,如:找她父母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找村委,若不让女孩读书,则不给他们包地种菜;告诉女孩她有读书的权利,让她去跟父母争取,等等。
学生在热议中献计献策,分享着帮助别人用法维权的快乐,同时增强了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了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事情是否合情合法,不被看似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所蒙蔽,而是想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实践,加深学生法制观念
中学生接触的不仅有学校,还有家庭和社会,老师要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实践,从生活中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有时候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学校里花三课时讲解,抵不上社会上的一个镜头,可见社会现象对学生有极大的冲击力,借助社会力量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加深学生的法制观念。
例如教学《神圣的宪法》时,老师可以结合当地的选举工作,让学生参与其中,虽然学生大多未满18周岁,还不能参加选举,但让学生观摩选举全过程,深刻感受选举的民主气氛。有的搀扶自己年事已高的爷爷奶奶投票,看着老人家庄重地投票后露出幸福的笑容,听着他们对被选人的满意评价,感同身受他们履行选举权的喜悦之情;有的学生帮助选举工作人员做义工,发现许多猫腻事情,有拉票的,有代人选票的,都毫不留情地指出,加以制止,维护了宪法的神圣性、选举的公平性;还有的学生帮助统计选票,目睹了计票的有效性。通过这次社会实践,学生深刻地理解了人民代表是经过广大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出来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公民要充分利用自己的选举权,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民代表。
让学生多参加这种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加深对课本上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依托社會这一大课堂“联合作战”,在家长、社会的配合下,综合各种力量让学生不同角度地获取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总之,德育老师要挖掘多种渠道,从学生身边的事情做起,潜移默化地培养初中学生的法制意识,让他们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远离犯罪。中学生的可塑性很强,好的环境学好,坏的环境学坏,我们要为他们营造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让他们增强法制意识,健康地成长为社会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