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与解决之道

2014-06-26 18:41李晴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3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

李晴

摘 要:家庭农场是创新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家庭农场就是要在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由传统粗放式的生产向现代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转变,最终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走出家庭农场发展困境,推进农地“三权分离”,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根本解决之道。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地改革;农业集约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38-02

一、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十二年聚焦三农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就是要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转变传统粗放、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中国农业集约化水平,增加中国粮食产量,最终保障好中国的粮食安全。

1.发展家庭农场是适应农业生产规律的需要。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改革专家杜润生首先指出,集体经营制是不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首先,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而动植物生长会受到自然界变化多端的气候影响,需要经营者以高度的责任感来照管;其次,农业的收益体现在最终收获的农产品上,这就促使生产者必须将自身利益和最终产出收益挂钩;再次,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农产品的持续产出离不开土地肥力的保养,这就需要在土地和生产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稳定的利益关系,唯有如此才能让生产者从长远利益出发,给予土地高度关怀。

2.发展家庭农场是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的粮食产量开始呈现出徘徊趋势,首先,伴随着城镇化发展,商品经济的日渐繁荣,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纷纷向城市转移,造成农村人口结构日渐不合理,农业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当前发展家庭农场不是要否定家庭联产承包制,而是要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一方面家庭农场保留了家庭作为农业经营基本单位的优势,另一方面,它将改变传统小农经济粗放式的耕作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适应现阶段中国人地矛盾突出现状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

3.发展家庭农场是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需要。粮食安全、金融安全和能源安全问题是各国经济发展必须重视的“三大安全”问题。2013年中国粮食产量实现了自2004年起的“十连增”,但在粮食增产的数字背后,“丰年欠粮”的现状却鲜有人提起。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工业与农业争地、城市与乡村争地的趋势愈演愈烈,耕地面积逐年退化。大量农村适龄劳动力的外流使得农村“撂荒”情况比比皆是,再加上许多粮食主产区大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农业生产用水困难。

因此,当前发展家庭农场可以在现有耕地面积退化的局面下,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土地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粮食产量。同时将土地流转到能种田、懂种田、有经济实力的农民手中,能够提高农业的科技现代化水平和农业管理经营水平,进而提高农业的产量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推广家庭农场是维护中国粮食安全的必由之路。

二、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2013年全年,中国家庭农场平均面积达到200多亩,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已有270多万户。其中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里,家庭农场数量已经超过6 670多个。当前中国家庭农场已经初步形成上海松江、安徽郎溪、浙江宁波、吉林延边以及湖北武汉这五种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虽然发展迅猛,但现阶段,以下因素仍制约着中国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土地的顺畅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先决条件,当前制约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源就在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明。按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而实际中,地方各级政府才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执行者,村集体不能自行处置集体土地,即便是处置集体土地也只能按照原土地用途享受部分土地收益,农民更是无权随意处置土地。农地所有权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流转来的土地稳定性较差,农民对承包土地缺乏稳定的预期,因而农民的惜地意识自然不强,这就影响了家庭农场的推广。

2.农业集约化程度不高。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发展的首要前提。当前中国2.6亿农民拥挤在15亿亩的土地上耕作,外加上可开垦荒地1亿多亩,平均每农户的耕作面积仅有7亩多(约合0.5公顷)。仅占到西方中等以上收入国家户均耕地面积的 1/150,远低于丹麦的60公顷,荷兰的15公顷。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过小严重制约了农业集约化的发展。

3.农村金融改革不到位。首先,在融资贷款方面。家庭农场在起步阶段由于家庭内部的融资困难,急需得到外部资金的支持,而银行不愿放贷就使得家庭农场得不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农民缺钱就无法支付土地流转的费用,无法得到所需要的土地供应,也无法购买到开展机械化生产所需要的农机农具。其次,在农业保险方面。当前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仍远远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一方面,中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较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长期以来是小农户分散经营,农户抗灾能力较差,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较低,外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许多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保险项目。

4.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服务家庭农场,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中国特殊的农地关系和不健全的农地流转市场,使得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时常要依靠政府的介入。通过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解决农户与农户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农地流转成了很多地方发展家庭农场的常态。另一方面,当前中国农村的各类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虽然身处基层,能够及时获得较为准确的农业信息,但这类组织往往规模过小,基本上由当地农民自发组成,业缘性的缺乏使得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本村、本乡中的合作社社员,较少跨区域、跨组织合作,因此也很少向诸如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endprint

三、走出困境,完善家庭农场的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后我们实现了农业发展的第一个飞跃,今天我们走到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攻坚阶段,单凭“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已不足以促成农业发展的二次飞跃。打破旧体制弊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要勇气,更要智慧。当前如何使家庭农场走出发展困境,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创新农地改革是发展家庭农场的根本。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效率的高低。当前我们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就必须推进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构建起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地制度。

2.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是发展家庭农场的核心。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发展,首先要形成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村“人多地少”,要形成规模经营就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永久性转移。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要促进农民由身份属性向职业属性转变,其关键就是要打破中国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体制,让脱离土地进城的农民真正成为城市市民,让改变身份的农民也能和市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由政府负责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更新可供流转的土地数量、面积、位置、价格等基本信息。另外,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必须保障中国农业科技的有效供给。

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有针对性地推进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建立起商业金融、政策金融以及合作金融“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方式与家庭农场发展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同时,完善中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中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增强农民的投保意识;制定并细化《农业保险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减轻农民农业投保负担。

4.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家庭农场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户,综合配套设施完善、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中国壮大家庭农场的重要支撑。政府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科学、依法服务,做到“引导不强迫、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办”;政府可以选择基础设施良好,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行顺畅,能够对周边农户起到明显带动作用的农业合作社作为宣传示范,促进合作社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协助,通过交流学习,提高农业合作社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提高农业合作社在全社会的认知度,进而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健全和完善;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相关知识、作用及意义进行宣传,提高农民以及有条件企业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改革是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根本动力。2014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启航之年,我们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指示,在坚持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发展的同时,坚持加强政府支持与保护同发挥市场决定性配置资源作用相结合,坚持高效高产与资源、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大力破除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弊端,在保证不触及底线的前提下,大胆鼓励农民积极创新,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强、发展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环境可持续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参考文献:

[1] 杜润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的新发展[G]//杜润生文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84-102.

[2] 楚国良.美法日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国情国力,2013,(6):55.

[3] 徐会苹.德国家庭农场发展对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70.

[4] 姜长云.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与前景[J].经济研究参考,2012,(40).

[5] 家庭农场试点经验面面观[N].经济参考报,2014-01-30(A05).

[6] 唐茂华.农地规模经营的历史进程和时机选择[J].长白学刊,2009,(4).

[7]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家庭农场看松江[J].农业经营管理,2013,(6):13-14.[责任编辑 吴高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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