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康德沪
沉重的错位
2013年8月14日下午,50多岁的陶福友身着囚服站立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他的头垂得很低,或许是没有勇气抬头看看眼前身后的这些人吧。这个地方对他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过去的30多年间,他没少来这里,但每次都是坐在那高高的深色法官椅上,身穿法袍,威严无比。而如今,他却站立在这个与从前相对的地方,等待审判长庄严的宣判。
一审判决下达:他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罪名成立,证据确凿充分,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陶福友自知“罪有应得”,对于这一判决,他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一名曾经优秀的法官,何以沦为阶下之囚?陶福友的蜕变过程究竟如何形成的?这些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最初发现陶福友的问题是在2009年下半年,南京市审计局在一次审计工作中发现,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庭原庭长陶福友、执行员骆涛和南京一家服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朱顺达、周亚宁和黄国等人存在着诸多违法犯罪嫌疑。当时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陶福友等人将集体土地以国有土地的名义进行资产评估,并故意大幅度高估地价;雨花台区法院违规发函办理拆迁,导致相关公司得到超标准补偿,金额共计757.70万元,让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这一查,问题相当严重!陶福友身为一名法官,本该用法律的利剑主持公平正义,可是他却在办案过程中,把“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抛到了一边,而是打着“法律”的名义,给相关人员谋取利益,然后自己坐等好处降临。
审计人员顺藤摸瓜,陶福友的其他犯罪行为也相继浮出了水面。2008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的一家砖瓦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修建的房屋,由商人贾正炎以220万元价格从法院拍卖取得。虽说名义上这笔钱是由贾正炎所在的南京一家服饰公司所出,但实际上,出资者还有股东金鑫发和洪坤财,他们各占股32%,贾正炎只占股36%。时间到了2010年5月,这块土地要被征用拆迁。贾正炎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他与另外两名股东一番商定后,将本来只有220万元购买的土地,拆迁时要价提高到1500万元。为了提高谈判的筹码,3人又将砖瓦厂拍卖裁定书进行篡改,将220万改为420万。
一天下午,金鑫发通过关系,找到了负责此次拆迁执行工作的法官陶福友,请他在拆迁事情上给予“关照”,并承诺帮忙后必有重谢。
陶福友心领神会,他安排相关人员对此地块重新进行评估,将实际评估不到500万元的砖瓦厂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当作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将拆迁补偿款定为980余万元。这样算下来,3人可多拿489万元。
2010年10月,拆迁款到账后,金鑫发拿着20万现金送到了陶福友办公室,陶福友欣然接受。
陶福友毕业于名牌大学,最初走上法官之路时,他颇有一番自己的想法:一心要为百姓打好官司,彰显公平正义。最开始时,他的确也是如此做的。曾与他共事过的人都还记得,陶福友曾经负责办理过一件民事案,一方当事人要请陶吃饭,陶福友碍于相关朋友的面子,还是去了饭店。但坐下后,他一口酒不喝,一口菜也不动,只是从法律和道义上给当事人说道了两个多小时,语重心长的话语,说得那位当事人紧紧地握住了他的手,激动地说:“陶法官,你这是在给我们上教育课啊,我们算是碰到大好人了!”案件庭审宣判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双双向法院送来锦旗。这之后,在新法官上岗宣誓时,老法官都会把这个故事当作经典范例讲出来。
文_康德沪
从事审判工作30多年来,陶福友曾荣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和“南京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由于工作突出,他也从一名普通法官一步步地走上执行局长的位子。雨花台区法院于2009年年初召开的年度工作表彰大会上,法院院长在总结报告中说,“去年以来,我院涌现出了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陶福友为代表的优秀法官群体,这是我们作为法官的骄傲……”
然而实际上,陶福友的思想早已经悄然发生变化,他变得听不得批评,而只热衷于听那些奉承的话。思想发生变化后,行动上自然得到体现。于是,那个过去常在办公室灯下夜读、廉洁自律的陶法官,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取而代之的是混迹于灯红酒绿场所里,夜夜歌舞升平的他。夜夜歌舞升平是需要大量金钱来支撑的,谁来买单?当然是那些与其有着利益勾连的群体。执行局长手中的权力有多大,围在他身边的那些人自然知晓。
2010年7月,在一起执行工作中,陶福友严重违反程序,违规操作,违法作出执行裁定,给一家企业造成了数百万元损失,陶福友也因此被法院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如果陶福友记住了那一次的教训,那么他可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牢记准则,尽职尽责,也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了。然而,处分并没有给他带去什么改变,他依然行进在通往泥潭的路上。
事后虽说陶福友吃了处分,但在执行工作中,他的地位与人气依然很旺。业界人士对他的评价则是,在受到处分以后,他坚持的“原则”已不是公平公正,而是“不给钱拖着不办”“给钱就办好,歪的也能办成正的”。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陶福友在利用职务便利的同时,还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想尽一切办法把不可能变成可能。2010年年初,陶福友将权力范围内裁定的一笔1500万元的款项扣到法院,因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协调没有达成一致,陶福友利用权力掌控,把此案从这一年的2月初拖延至5月中旬,然后才对银行和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立案受理。工作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因为陶福友所在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案件随后被移送到另一个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陶福友不顾执行工作原则中规定的“执行的标的物确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规定,指示相关人员违法将1100万元执行款发给不该得到钱物的一方公司,导致二审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100万元无法追回。目的一经达到,陶福友的好处自然是少不了,至于原则和规定,早已被他抛到了九霄云外。
在陶福友最后的法官生涯中,执法原则早已成了他自己的一套歪理原则,即“以金钱为基础”,以“拖着不办、敲你竹杠、和稀泥”为办事三部曲。
还有一个案子也很能说明问题,在将南京一家材料总公司申请执行淮安市涟水县建筑工程公司驻南京办事处贷款一案的办理中,陶福友明知有许多违规的地方,但他硬是将该案协调到了其所在法院来办理,致使他所帮助的当事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小。半个月后,这家利益所得公司的一名办事员专程来到陶福友办公室,把装在一个大信封里的5万元送到了陶的手上。这名办事员至今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陶福友收下5万元后,很客气地给他泡茶,与他聊天,送他出门,还站在法院高高的台阶上,向他挥手致意……这名办事员说:“这样的法官真的很好当,他拿了5万元,就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托他办这事,才几天工夫,他拿到的钱,相当于我一年的工资。”不过用陶福友的话来说却是:“在伸手向别人要钱时,此时此刻,虽伸手,表面上看似无事,心里其实还是会有些发慌的。”
说是这么说,但至于是不是真的“心里会发慌”,恐怕也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了。2008年8月,陶福友为请托人吴治国独资的南京一家机械配件厂拆迁事宜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吴随后便驱车拿着钱来到了位于南京市雨花南路上的雨花台区法院大门口,吴在明晃晃的国徽下,明目张胆地将10万元现金塞到了陶福友的包里。
“无论是谁,做什么也别犯罪。哪怕是跪在大街上乞讨,也好过失去自由。”2013年8月,在神圣的法庭上,审判长向陶福友宣布他还有最后陈述权的时候,陶发出了这么一番感慨。他边说边流泪,现场气氛很是凄凉。
陶福友说,一切的错误都是从“利益魔鬼”钻进了心里开始的,为了追求个人私利,他不惜投机钻营,玩弄法律,最终掉入钱眼。“只要有钱,什么违法的事都敢干,不怕。从开始收一点拿一点、捞一点占一点,不犯大错;到后来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乐一点,是人之常情无伤大雅;再到最后刹不住车。这一系列变化过程中,我就像一个有病的人,不去治,任其发展,小病变大病,大病成重症,重症不治,直至死亡边缘,真的很后悔!”
南京法院系统的一位资深法官在总结陶福友案时,感触很深,他说:值得警示的是,拒腐的确是需要“精神定力”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后,都有可能要面临许多严峻考验,比如以前梦寐以求的,现在唾手可得了,如何把握?各种各样的诱惑实在是太多了,面对这一切,法官是什么,你始终牢记着吗?一个人民的法官,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自己的身份。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一个本身就底线失守的法官,能够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吗?如果拒腐只能靠法官的“精神定力”,那么,“陶福友们”的出现就不会是偶然。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审视。
(文中除陶福友外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