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而道远:小微企业税收制度分析与展望

2014-06-20 09:57于众
企业导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小微企业

于众

摘 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植力度,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本文梳理了国内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同时,在分析和借鉴其他国家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税收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将

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占比达到94.15%。分析表明,一方面,小微企业充满进取精神和创新意愿,并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吸纳新增就业主渠道;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两极分化严重、产业升级困难等突出问题,可谓喜忧参半、利弊并存。另据日前发布的《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显示,“较重的税负”是其经营过程中除“用工成本上升”及“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外最主要的困难。特别是在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1倍。此外,除了直接税收负担以外,企业在申报纳税过程中所付出的的时间、人力、物力等“税收遵从成本”也同样值得关注。

一、国内近一时期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情况

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研究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初步构建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以及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300-500元。

2.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3.延长纳税期限。对于应纳税额较小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经核定可以以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4.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5.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6.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将(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8.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9.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0.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

11.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12.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符合表现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还有许多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对小微企业适用的。例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加计扣除50%,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抵扣5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在西部地区从事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业务的企业给予“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给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改进中小企业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发展方向

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制度都进行了持续重大改进。在继续发挥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传统导向同时,更为注重克服原有制度的内在缺陷,提高了中小企业税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公正性。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优惠政策趋向于有选择性的重点领域。意大利1990 年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法》,对促进中小企业结构的调整,具有更强的选择性;其中,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是其最突出的目标。法国政府2003 年颁布了《经济创新法令》和《企业创新计划》,在促进就业和鼓励风险投资者投资初建和成长中的创新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endprint

(二)优惠政策趋向于更具宽泛性的适用主体。美国的税法制度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主体的规定比较灵活,中小企业通过“S”条例,基本上免除了企业所得税。日本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适用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个体业者。意大利虽然执行欧盟标准,但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分中小企业都可适用,只要符合规定采用先进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均可享受优惠。

(三)优惠政策趋向于兼顾法定、公平与灵活。意大利通过立法形式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路进行了多次调整,并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都规定了总额上限。美国《小企业法》对小企业作了基本界定,授权联邦小企业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量化标准,同时赋予小企业一定的自我选择权,避免税收优惠规定过于刚性教条。

(四)优惠政策趋向于与相关政策的协调互动。日本、美国等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外,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政府补贴为主的直接投资制度和促进中小型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韩国注重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本国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和社会政策紧密协调。

(五)优惠政策趋向于支持政策执行绩效评价。世界许多国家实行的税式支出报告制度,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价,在很大程度避免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为立法和行政部门贯彻和实现管制性税收优惠的比例原则提供了测量工具和实现途径。

三、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制度的建议与展望

(一)以间接性税收优惠方式替代直接的减免税。现阶段我国的征管方式尚欠完善,不能有效控制企业运用优惠的方向,大多数企业把得到的优惠受益不是用于分配就是用于消费,导致直接的减免优惠在促进企业发展上作用效率较低。而间接性优惠既能实现减免税鼓励生产、刺激投资的作用,又不致导致财政收入总量的绝对减少,而且能较有效地保证优惠税款用于相应项目,因此有必要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尽可能采用。

(二)适当赋予小微企业纳税人一定的纳税选择权。我国对于非公司制小微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投资者分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税法的实际情况看,公司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扣除项目更加宽泛。究竟哪种类型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轻,需要根据企业类型、规模、行业、利润分配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建议借鉴美国、丹麦等国的做法,在加强税收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性与稳定性。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并借鉴外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系统的针对性强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可设置小微企业税收的最高优惠限额,适当区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率,规定小微企业的税收地位的选择权,体现税收法定性、公平性和灵活性的平衡与统一。

(四)积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性。进一步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导向,重点鼓励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开拓国际市场等领域。通过采取减免税收、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措施对创办小微企业予以扶持;通过施行R&D抵免、先进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等办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采用投资抵免、亏损结转、减免所得等手段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通过再投资减免税、出口退税等政策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鼓励企业投资和开拓海外市场。

(五)切实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协调性。积极引入税式支出报告制度,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量化测算,建立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精确性。还要将小微企

业税收优惠制度与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与发展的政策“组合拳”效力。

(六)改进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执法公平、方便纳税、节约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方面。一是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加强小微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二是,简化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三是适度下放地方各税的减免权,对那些税源固定、税收收入较少的地方税种,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掌握,以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给予小微企业以必要的减免税扶持,促使其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乐香《论发展中小企业对缩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3 期。

[2] 林毅夫等编《以共享式增长促进社会和谐》,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年版。

[3] 侯作前《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及借鉴》,《财贸研究》2009 年第6 期。

[4] 袁红林《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5] 黄盈盈等《浅析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会计之友,201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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