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6-19 13:42钱星月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灾害政策

钱星月

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容易遭受巨大损失。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林业的特性入手,结合林业经济和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找出了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灾害;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1401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看来,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1.1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自1982年拟定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至今,我国已建立了森林保险体系,其内容有: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以单一火灾责任为保险责任;按蓄积量或造林成本计算保险金额;有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赔偿处理方式。由此看出,我国森林保险体系虽有所发展,但并不完整,存在诸多问题。

1.2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森林保险业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广泛开展,如美国、加拿大和北欧的森林保险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十分完善,下面分别以美国和北欧为例介绍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美国私有人工林面积庞大,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80%以上。因此近百年来美国一直不断加强对私有林的经营管理,实施多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私有林进行经济扶持和法律保护,包括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收优惠和造林成本补贴等,同时用法律规范私有林主行为。

北欧国家的林业资源相当丰富,其森林保险体系也十分完善。起初北欧森林保险的险种仅为单一的灾害险种(如火灾保险),如今已逐步发展为综合险种(包括风暴、干旱、鼠害等以及附加险)。此外,保险费率会根据气候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因素划分为多个级别,有效避免了森林保险业务中逆向选择的问题。

2我国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保险人层面分析,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专业人才。由于森林灾害多、恢复慢、生长周期长,森林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签约、定损、理赔过程相当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相对较高,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现今我国森林保险领域缺乏这种专业人才来维持业务的良好运营;(2)险种单一,保险公司一般规定只以单一火灾责任为保险责任,而森林面对的主要灾害有多种(火灾、风灾、雪灾、病虫害、洪水等),难以满足森林经营者的需求;(3)森林保险业务风险大,利润空间小。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现象突出,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大。森林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估计森林受灾概率,而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林业相关经验与专业知识不能估算出受灾概率,使得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森林保险业务中的逆向选择,即受灾概率小的森林经营者不投保而受灾概率大的森林经营者积极投保,最终使保险公司因赔付率过高而亏损。

从被保险人层面分析,森林经营者投保积极性不高。经济发达地区的森林经营者一般都已认可和接受了森林保险,而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特别是西北地区,这一地区有我国大部分的林区,而森林保险却未能被广大森林经营者所接受。由于资金困难、对森林保险必要性认识不足,人们大都不愿意参加森林保险。

从政府层面分析:(1)国家政策对森林保险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在税收政策上,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未能体现,国家对森林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强;(2)至今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森林保险的性质得不到界定,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也缺乏法律规范。

3对策与建议

要发展森林保险,首先要有一个合适的定位,目前研究者普遍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要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要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森林保险法律体系,因此国家应加快森林保险立法,制定相关法规,参考美国制定森林保险法律法规的经验,争取解决森林保险业务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为解决森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应根据气候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对林木风险等级进行细分,开展费率厘定研究。此外,为满足森林经营者的需求,应逐步发展森林综合险种的保险。在综合险种和费率厘定方面,可以汲取北欧国家的相关经验。

参考文献

[1]郑凡.浅谈森林保险[J].安徽林业,2009,(02).

[2]高岚,张长达,于江龙.我国森林保险研究进展[J].世界林业研究,2010,(8):6164.

[3]杨文杰.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10).

[4]陈玲芳.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8(4)3841.

作者简介:蔡晓恒(1979-),女,河南郑州人,管理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及企业管理信息化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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