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信托业艰难曲折中发展起来,经历30多年风雨依然问题重重。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再次将刚性兑付问题摆在我们眼前,信托业潜规则问题引发热议。本文分析了中国信托业刚性兑付的合理性及其未来走向。
【关键词】兑付危机 刚性兑付 金融监管
2014年中国信托违约第一案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兑付危机,历时40天终于落下帷幕,投资者最终选择保本损息规避风险。其实,从2012年开始信托兑付问题就逐渐显露,兑付危机时有发生,但是每次都以“刚性兑付”收场。此次,被寄予厚望的中诚信托依然遵守了游戏潜规则,刚性兑付似乎成了信托的“紧箍咒”。
所谓“刚性兑付”从字面就可理解,就是信托公司保证信托计划到期时分配给投资者本金及一定的收益,如发生兑付危机信托公司自行承担。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必须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的一个不成文规定。而现在,这个不成文规定已被判定为信托业发展的“毒瘤”。刚性兑付该何去何从?
我认为目前盛行的对刚性兑付的批判之词过于夸张,或者说并没有从我国信托业发展实际考虑这个问题。1978年我国信托业恢复发展之初,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信托一开始就不是按照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完善的模式施行,行业定位不明确等问题早已埋下根源。在我国信托业发展短短30年间,就已经经历了六次大整顿,从2007年开始才步入正轨。面对金融业这样一个基础薄弱的成员,适当的成长期是必要的,否则只会将其扼杀在摇篮中。在短期内,刚性兑付对于信托来说是必要的。
首先,信托行业发展。我们已经提到,我国信托从发展之初就存在诸多问题,然而信托业发展之快令人咋舌。如今信托业已经超越保险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产业支柱,这种井喷式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信托业的刚性兑付。在30多年的发展中,信托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激烈。多种多样的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甚至于刚刚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余额宝为代表),这些金融产品或多或少都有保证收益率的特点。但是这些类信托产品却处于不同的监管标准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托产品想要吸引投资者打开市场,选择刚性兑付保护声誉有其合理性。与此同时,信托公司选择遵守“潜规则”,并不代表行业风险会越积越大。兜底行为是代价极大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不是护身符。信托公司在压力之下依然会履行义务,竭尽所能保护信托计划,保护受益人利益。重压之下的信托业未来能寻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也未可知。
其次,信托产品投资者。信托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加之投资者整体素质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专业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客观认识都比较弱。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强投资者教育似乎才是根本之道,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到底有多长没有确切的答案。就算是理性的投资者面对“收益”这样敏感的主题估计也会失去理性。对投资者来说,收益才是王道。如果信托计划真的按规章办事,让投资者自担风险,信托投资群体必然陷入混乱失去信心,而今后信托产品的市场命运必然大受影响。
最后,金融监管机构。三十年6次大整顿,监管机构对信托业监管从未放松过。每一次整顿信托业都面临重新定位难题,信托30年可谓是夹缝中求生存。刚性兑付这个不成为规定可以理解为金融监管层给信托业的优惠政策,只有在这个规则之下信托才能在短期内顺利发展。否则,我国信托业在2007年才步入正轨、2012年又开始频繁陷入兑付困境的情况下,行业危机可能早已爆发。刚性兑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区域金融风险爆发,减轻了金融监管压力。如果要在短期内打破刚性兑付,必然造成巨大震荡,目前的信托業能否承受这种动摇也没有确定答案。
当然,从长期来看打破信托刚性兑付潜规则是必然趋势。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发生以来,打破刚性兑付的声音不绝于耳。如今,信托资产规模已逼近10万亿元大关,作为第二大金融产业,背着这样一个本不属于自己的沉重包袱向前跑很不实际。
目前公认的观点是,始终拒绝违约在长期定会酝酿加剧道德风险。由于刚性兑付导致信托产品零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必会诱导投资者过度投资,进而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面临利率大幅上扬的尴尬境地。这于信托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发展都不利,甚至于会影响到利率市场化的效果。而表面看起来最大的赢家——投资者,在长期中也不可能始终处于保护伞下,毕竟刚性兑付只是信托业潜规则,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在信托计划真的要突破刚性兑付束缚的时候,投资者利益必然受损,而不论损失有多大。另外,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刚性兑付会造成系统性风险,由于信托机构在信托计划发生损失时只能自行承担,降低了自身收益,长此以往风险会集中在信托机构无法化解,最终会酿成怎样的结果我们难以想像;政府对信托刚性兑付的纵容不利于市场有效竞争,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市场资金配置失当,拖累整体经济效率。这些说法都有其合理性,所以刚性兑付难题迟早都要从根本上来解决。
从最为发达的美国信托业来看,其信托业虽从英国引入却没有拘泥于英国的形式内容。从独立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信托业发展迅速,如今美国的信托已经遍及社会各个领域,深入人心。但是纵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发现在美国信托业并没有刚性兑付的惯例,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来看也没有这种惯例。“刚性兑付”只是在目前我国信托发展初步阶段的特有现象,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成熟的市场难以容下刚性兑付,未来还是会走向终结。只是,这个时间到底有多长我们无法预见。从美国信托业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比如对信托机构要同等对待,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信托与银行的关系,保证信托业的独立地位;除了法人信托业务,要强化个人信托业务的同步发展,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未来个人信托市场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的信托制度可以作为成功的经验加以学习,但是是否真正适合中国现阶段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值得思考。
总之,刚性兑付在短期内是符合中国信托业发展实际的,一时间难以打破。发达市场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但是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如果按照欧美成熟市场的发展模式来经营,很可能会引发不可想象的问题,甚至于一场灾难。想要突破刚性兑付困局,未来在信托法律规范、信托司法作为、信托内部控机制等方面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金立新.“刚性兑付毒瘤”之辩,金融时报/2014年/2月/24日/第008版.
[2]马丽娟著.《信托与融资租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曹严礼,和秀星.“美国信托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作者简介:林宏妹(1993-),女,安徽天长人,安徽大学2011级金融学专业,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