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
残疾人的医疗保障亟待高度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
重特大疾病保障要向收入低、花费大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倾斜,按个人、家庭和医疗费用等综合状况确定补偿比例或数额,并将与残疾人治疗和康复有关的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社会生活的各类困难群体中,残疾人是困难程度最重、亟待从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的特困群体。
关注残疾人的医疗保障,首先是因为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最迫切。据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07-2012年度,城乡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是医疗救助。我国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口的75%(6225万),2012年度有医疗救助需求的农村残疾人达62.3%,他们的医疗保健负担最重,2012年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884.4元,是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2倍,是全国人均支出的2.09倍。收入低与医疗负担重的矛盾仅靠残疾人家庭自身的能力难以解决,亟待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关注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是由这个群体的人数众多和在医疗保障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所决定的。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有残疾人口8296万,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全国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出8.1个百分点。残疾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注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既是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应有之义。
关注残疾人的医疗保障,需要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有效对策,完善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政策,其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首先,要加快城乡医保统筹与整合,为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创造公平的体制环境。城乡基本医保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导致经办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新农合政策在不同地区落实情况差别较大,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待提高。要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共享均等化的医疗保险服务,根本措施在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管理和经办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在服务水平上要就高不就低,并进一步统筹优化现有政策措施,按照中央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精神,应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由人社部门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提供服务,发挥其信息化管理完善、经办服务规范的优势。其次,改革付费制度,发挥团购优势,形成医保(新农合)合理控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费的新格局。重特大疾病保障要向收入低、花费大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倾斜,按个人、家庭和医疗费用等综合状况确定补偿比例或数额,并将与残疾人治疗和康复有关的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取消住院押金等不合理规定,加快推进即时结算,让农村残疾人只支付自付部分,不再垫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加快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的托底性制度安排,各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越来越大,在农村居民直接医疗救助方面,2011、2012年分别支出救助资金93.58亿元、107.1亿元。相关部门应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最困难的群体及时得到救助。同时建立针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切实减轻残疾人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