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媒体对人们的生活和思维的搅扰

2014-06-13 06:20马钰荟
新闻世界 2014年4期

马钰荟

【摘 要】近年来,少数媒体以无道德底线的方式打搅新闻当事人的生活,有的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名誉损失,有的甚至危及当事人的生命;由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思维方式不仅受之前的传统媒体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被自媒体绑架。本文对这两种情况进行探讨,并寻求解决办法。

【关键词】新闻当事人 受众思维 舆论绑架 二次伤害

新闻事件中“人”是主角,但新闻记者对当事人的采访往往会影响着受众对当事人的评判,受众的这种评判又反作用于当事人的生活。由于记者的主观倾向性和舆论的一致性,当事人未能全面的呈现自己,在负面新闻中,当事人的缺点会在镜头面前放大;在正面新闻中,当事人的优点会被凸显;因此受媒体影响,观众对当事人的评判也有失公允。媒体采编和策划的主观性、目的性与功利性,使其呈现出来的新闻的客观性大打折扣。那我们又该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媒体对人们的生活和思维的搅扰呢?

一、新闻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洋雷锋”卢安克在中国乡村支教的新闻的确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不为名利、不畏艰苦的外国友人的高尚品格,但就是这样一个喜欢安静、不慕名利的人却在媒体的搅扰下,无奈地改变着自己的生活。“毒姜事件”中接受央视采访的几个菜农被村民殴打,被采访的那位农村妇女也被迫自杀了。可能媒体的初衷是好的,可结果事与愿违。

新闻虽然关注人,却也容易有意无意地忽略人,有时被无知和偏见遮蔽,将人模式化和概念化。另外,我们为了传播效果,把某个人的某一方面扩大,或是优点,或是缺点,不管哪一种,都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只是后者对当事人的影响会大一些,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加重了媒体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媒体有时缺乏宽容,一种良知上的宽容,也体现在新闻的人情味上。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副主任杨华女士:“如果记者的心空了,麻木了,那么报道就不仅仅是细节的缺失,还是情感的缺位。”2013年1月份的袁厉害事件,有些媒体的报道犀利尖锐,放大袁厉害的责任缺失。但抛开此事件的新闻性,袁厉害20多年来,在没有固定收入,以捡废品的方式抚养了100多位被遗弃的残障儿童。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来说得承受多大的压力和责任。在事件发生后,7个孩子的离去和舆论的压力,使袁厉害精神崩溃,血压升高,住进医院。但有些记者依然没有放松,跑到医院,完全不顾及病人的状况,反复询问其火灾情况、财产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勾起她悲痛的记忆。为什么我们的记者不能在采访时秉承对当事人减少二次伤害的理念呢?

二、媒体对受众思维方式的影响

从媒体产生至今,思想引领一直是媒体首要任务,因此媒体宣扬的价值观一直对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媒体行业的发展及新媒体的涌现,人们的思维方式越来越被媒体所绑架。

媒体的主观性影响了新闻的客观性。由于媒体需要对新近发生的事情进行有目的的、有选择的报道,这种选择性和目的性就会影响公众对社会生活的认知程度。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主要是收听广播、看电视、读报纸,这种单向的传播途径,使得多元化的声音变成了单一的声音,受众的思维方式趋同。有时候,人们对事情的感受和判断不同,跟讲故事的方式有关系;新闻亦是如此,受众对某一事物的反应程度也跟我们报道的角度和方式有关。受媒体报道方针、记者的价值观和新闻判断力的影响,受众对该新闻事件的认知也更倾向于记者的表达。传播学研究表明:传媒的“议程设置”对知识水准高、政治关心程度高以及从事较高层次社会职业的人影响较小。①

互联网的产生和社交媒介的出现,虽然使得电视的思想引领功能有些弱化,但这些依然不能阻挡媒体对受众思维方式的搅扰,甚至有些传统媒体也不能抵制新媒体的冲击,其新闻报道思路要受新媒体的牵制,如药家鑫案,由于新媒体的强烈攻击性使得传统媒体和受众被迫屈于冲动性。新媒体一呼百应的优势和人们捕风捉影的心理,使其影响力越来越大。如突发性新闻事件和反腐线索,都是由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最早开始传播,继而传统媒体紧随其步伐开始展开连篇累牍地报道。当然,新媒体这种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其积极意义,它可以拓宽一些传统媒体无法涉足的领域,促进了社会信息的公开。并且,新媒体的多种多样使得社会舆论变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拓宽了媒体报道思路,但由于新媒体的一致性和倾向性也会导致传统媒体在报道上观点偏颇,有所侧重,从而这些人为的侧重点会严重影响新闻的客观性。

传统媒体受新媒体的影响,关注新媒体上的热点;受众又受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影响,关注其两者的新闻热点,尤其是新媒体如今在引导着大众的关注方向和思维模式。从早晨起来,人们打开手机,微信、人人、微博迅速更新其内容,受众直接能在这些新媒体的关注角度上揣摩出“今日头条”,由于其处于随时更新状态,受众对这一事件的思路也会跟着媒体走,从此人们便多出来一种习惯,看大众网评。由于新媒体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再加上新媒体报道的碎片化,若使其成为受众的舆论领袖,必定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看电视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和需要,电视“魔力”左右着人们的思维,互联网出现以后,网络上的新闻快餐日益迎合着受众浮躁的心理,人们习惯了微博、微信。“微”时代的到来,使得新媒体逐渐引领着受众的思维方式,虽然在这种环境下人们的思维方式不再被电视单一束缚,但是由于网络没有采取实名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其呈现的观点难免带有主观性、偏见性、伪真性和迎合性。甚至一些极端势力和分裂势力利用网络大肆宣扬其主张,混淆视听,刻意捏造挑战公众神经的新闻,激起公众愤懑的情绪,给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有制度和法律保障之前,公众要客观看待网络信息,不能一味地成为网络跟风者,尽量使思维方式少受其影响。

三、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媒体对新闻当事人和受众的影响

首先,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事实,减少对新闻客观性的干预,记者要综合多方观点设置采访问题,采访过程中要让采访对象多角度展现自己;编辑在后期剪辑过程中,要尽量保持镜头的原始性,不能为了节目效果或自己的价值取向对客观事实进行删改。记者在采访之前要综合考虑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和不便,根据当事人的需要适时调整采访方案,尽量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新闻单位要严格自律,若其新闻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要主动承担责任,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大众。报道中要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一点人情味,少一些官气,多一些人气。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没有天生的罪人,对于一些负面新闻不要传递太多的负能量。新闻自由与新闻责任权衡过程中要以责任为重。

“药家鑫案”、“袁厉害案”、“我爸是李刚案”等等,都出现了单方面、不实信息挑动网络舆论的激情,而汹涌的网络舆论又裹挟了媒体报道,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更进一步推动网络舆论的情绪化、极端化,最终造成“舆论审判”、“民意审判”,干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问题。②有媒体人写道:在微博时代,由于它强大的舆论场力量,可能正在使传统媒体的记者与编辑陷入这样一个危险:对一条带有强烈的社会情绪的新闻,站立场变成了第一位,还原与调查事实反而降到了次要的位置。甚至可能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记者调查的事实与网络民意的想象有所不符,媒体甚至不一定敢发表这类新闻。因为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会使这家媒体、这个记者感到害怕。③

因此,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要不畏流言,摆脱网络舆论的束缚,敢于承担起社会责任,利用客观、求真的态度去探究调查事实。

其次,立法部门要加快新闻法的制定步伐,在法律条文中保护新闻当事人,同时也要限制媒体单位对当事人的过度褒扬和过分批判,对于不尊重客观事实、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伤害的新闻,相应的新闻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减少媒体对受众思维方式的影响,还需要广大受众有媒介素养,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风,要主动学习,拓宽知识面,多角度看问题,切忌冲动性行为,理智分析现象,敢于质疑,不能成为媒体的俘虏。尤其对网络新媒体上的信息要谨慎对待,切勿落入庸俗怪圈。

总之,新闻媒体只是呈现客观事实,不管这种事实受众接受与否,媒体无需刻意屈从舆论,要有自己的客观立场,采访时切忌先入为主,客观评判当事人,节目要呈现出多角度、多元化思考,从行动上减少对当事人生活和受众思维的搅扰。□

参考文献

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97

②刘鹏、江海伦,《是粘合还是撕裂社会?》[J].《新闻记者》,2013(9):4

③傅剑锋,《“我爸是李刚”报道的群体症候》[J].《南方传媒研究》,2010(27)

(作者: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档案学和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本科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