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莉
【摘 要】突发事件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媒体机构竞相报道的新闻。新媒体时代,突发事件的报道愈来愈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突发事件报道的认识不统一,采取的态度和手段也不相同,产生的报道结果也不同。本文在分析突发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发生的几起突发事件,来探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机构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如何提升突发事件报道水平、改善报道技巧,同时兼顾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
【关键词】突发事件 报道原则 新闻伦理
突发事件是整个社会高度关注的新闻事件,亦是媒体机构追逐的热点。但由于政策性强、影响力大等特点,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是一个敏感的领域。如果报道时机、方式和内容不恰当,不仅会造成信息混乱,还会阻碍事件的解决进度,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究竟突发事件是如何界定的?有哪些特点?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发生和发展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打破了人、社会和自然的生存状态,对人和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不可预见性。任何突发事件都是在人们未能预知的情况下发生和发展的,无论是自然灾害(如四川地震)抑或是人为灾难(如昆明火车站砍杀事件),政府部门、社会大众和媒体机构对此都毫无察觉和准备。这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带给公众极大恐慌和无所适从,所以要求政府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件,同时媒体机构还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根据“首因效应”,公众会相信最先接收到的道听途说的信息,而不再接受其后官方公布的权威信息或更正信息。①
其次是重大影响性。通常突发事件产生的破坏性很大,波及范围也比较广,对于毫无征兆就发生的突发事件,公众的防范和处理能力较弱,在精神和物质上遭受双重打击。这个时候,错误的、消极的观念和情绪极易在公众中相互传染,使得公众的生活和心理受到影响,甚至还会辐射到其他非经济领域。公众需要知道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方案,无疑媒体机构承担着传递相关信息的重任。
最后是原因复杂性。仍然处在经济发展阶段的我国,需要消耗资源来实现,这不免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因此自然灾害的增多不足为奇。另外,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社会性突发事件的频发。如果媒体机构在报道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原因的分析不够准确、全面、客观,必然会误导公众,也会加剧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
如上所述,相较于一般事件,突发事件不仅关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所以对媒体机构的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媒体机构需要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力争还原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还要避免一些报道误区。
二、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些年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明显升高,媒体机构的应急报道能力确有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主流媒体机构反应慢,“慢报或瞒报”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报道内容和方式缺乏人文关怀。
首先,主流媒体反应过慢。究其根源,不外乎怕出问题要承担责任。当然,这也不能完全归责于媒体机构,这一现状的形成与我国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既往惯例不无关系。在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媒体机构很少甚至根本不报道突发事件;改革开放以来到2003年非典爆发前,媒体机构报道突发事件则受制于政策的松紧;2003年非典爆发以后至今,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出台,媒体机构报道突发事件成为常态。
对于突发事件,主流媒体通常要等待上级的指令再决定报或者不报,也就不免形成“慢报或瞒报”。在新媒体时代,“瞒报”已经不可能。现场的公众只要拥有手机等信息接收终端,即可对突发事件进行图片和文字记录,并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给公众,即使主流媒体不报道,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仍然会扩散。但是普通公众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新闻专业学习和报道训练,其发布的血腥照片未经处理,其发布的文字未经核实,这将给谣言的传播提供可能。“慢报”不仅会延误最佳的报道时机,而且会降低政府形象。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改变“瞒报和慢报”的老思路,让媒体机构客观及时地报道突发事件。
其次,缺乏人文关怀。有些媒体机构在报道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一味追逐生动鲜活的现场感,挖掘个性化的细节,不断对受害主体进行重复提问,甚至干扰现场的救急行动,而全然不顾及受害主体的悲伤和痛楚。这种缺乏人文关怀精神的报道,即使能一时博得公众的注意,长久看来仍有损于媒体机构的公信力。还有些媒体机构将突发事件的报道重点集中在官方,大篇幅地展示官方的反应和态度,而忽视对受害主体现状报道。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观念有关,也与制度和利益有关。
观念层面:过于担心报道突发事件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媒体机构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其担负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任。突发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媒体机构就应该对其进行准确客观的报道。如果媒体机构能够及时报道,不仅可以给公众予以指导,同时还可以引发事后的反思。
制度层面: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不健全。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到《突发事件应对法》,再到《信息公开条例》,尽管法规层面给予媒体机构更大的报道空间,但是缺乏操作性强的指导,实践中记者采访被拒的现象层出不穷。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仍然按着既有的观念行事,要等到全部事实和原因调查清楚后再准许媒体机构进行报道,以至于失去了报道的最佳时机,甚至引发媒体机构和公众的极大不满。
利益层面:报道突发事件涉及利益。突发事件的发生,难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会暴露工作上的不足和失误,为维护自身形象也不影响政绩考核,政府部门通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态度。甚至个别政府部门本身就存在问题,害怕媒体机构和公众的监督。但是这种“捂住盖住”的方式在新媒体环境下,并不凑效。即使主流媒体不予报道,公众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信息。
三、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原则
媒体机构报道突发事件,要兼顾时效性和真实性。客观及时地报道突发事件,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因此政府部门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让媒体机构适时适度地报道。真实性可以说是媒体机构应该遵循的第一准则,因为虚假新闻不仅有损于媒体公信力,甚至还会危及社会的稳定。报道突发事件,更应该注重真实性。但是面对突发事件这一重大新闻点,各类媒体机构都希望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有的记者未去实地采访调查,有的记者利用道听途说的信息,以至于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充满了有偏差的甚至是完全虚假的信息。在缺乏真实有效信息的环境中,公众对信息的敏感度非常高。小道消息经过人际传播后,对大众传播的效果会产生消极影响。所以报道突发事件,媒体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获取权威部门的第一手资料,尽最大可能地深入到一线进行采访调查。②
然而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严谨准确的调查结果耗时较长,所以媒体机构在报道缘由时要特别谨慎。③还以近期发生的马来西亚客机MH370航班失联的报道为例,关于失联的原因各种猜测,有人认为被恐怖分子劫持、有人认为飞机遇到紧急故障无法排除、有人认为飞机上装有炸弹爆炸……上述猜测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未能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布消息不无关系,牵系几百人性命的攸关大事却迟延几个小时才发布信息。关于真实原因势必要等到找到飞机或者残骸后,经过调查分析才能得出。在这期间,媒体机构应该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提供客观真实的事实信息,切忌主观臆断、妄自分析缘由,以免误导公众,引起更大的社会紊乱。
在报道突发事件时,新媒体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可以同步传递现场信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媒体环境下,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混杂在一起,让公众不好分辨。所以应该加强各类媒体间的合作,既可以避免新闻同质化的现象,同时还可以增强传播效果。④各类媒体相互取长补短,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导权,可以促进突发事件迅速高效的解决。
突发事件,尤其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血腥和死亡等相连,这也是新闻伦理中争议较大的一部分,媒体机构在编辑处理相关文字和图片时,应该践行人文主义的关怀精神,避免其报道内容给当事人及其亲属带来二次伤害。以报道灾难新闻为例,日本公共广播电视台NHK形成了完善的报道机制:“防灾报道未雨绸缪;加强灾难报道过程中的防灾报道;追求时效性,做到及时报道;‘安心报道,避免过度渲染灾情造成的社会恐慌;尊重生命,体现人文关怀;报道要做到真实可信,反应真实问题。”⑤这种报道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媒体机构报道的难度,所处时间地点情境的不同,导致报道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律可循。媒体机构应该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的指导下,遵循上述报道原则,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帮助事件的妥善处理。□
参考文献
①谢耘耕、曹慎慎,《突发事件不同阶段的报道策略》[J].《新闻界》,2009(4):9
②赵振宇,《媒体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J].《新闻与写作》,2010(8):79
③崔以琳,《“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突发事件的报道良策》[J].《新闻记者》,2010(5):24
④谢耘耕,《新媒体环境下的突发事件报道》[J].《新闻界》,2008(6):7
⑤何德功、浩远,《日本媒体是怎样报道自然灾害的》[J].《中国记者》,2008(7):36-40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