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运,门睿凝,林 琳,徐 旭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2.东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大连市属于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39.1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8%,人口超过20万人的有满族(299539人);人口超万人的有蒙古族(30645人)、朝鲜族(23268人)、回族(15533人)、锡伯族(14180人);人口超百人不足万人的有壮族、土家族、苗族、维吾尔族、达斡尔族、彝族、布依族、藏族、侗族、瑶族、白族、鄂伦春族、黎族、哈萨克族;其余少数民族人口都在百人以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字)。有1所朝鲜族学校和1所回族幼儿园及8个民族社会团体[1]。
不论从地域上,还是从职业上,大连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总体上也遵循一般人口流动规律。但是,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其自身的民族特性,有着与全国流动人口不尽相同的特点。首先,人口数量、人口比例逐年呈上升趋势。其次,民族成分日益复杂。自改革开放以后,大连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与外界也在逐渐变得密切,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与科技也得到新的交流和沟通,许多少数民族之间的壁垒也在不断被自我打破,逐渐呈现出更加开放的态势。第三,流动形式以务工经商为主。大连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入形式以经济活动为主,就业方向主要集中于服务业、餐饮业等第二、三产业部门,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小商小贩也占相当比例。第四,流动目的以劳动谋生为主。大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进城动机通常为谋求生计,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预期收入一旦达到,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仍然会选择返回家乡生活。第五,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的受教育水平不高,大部分为中学教育程度。第六,“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特点。流入大连市的少数民族人员并没有形成一个大规模的民族聚居区,但由于民族的文化特点、生活习俗以及少数民族人员彼此之间的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等因素,使得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虽然分散于各个街道社区,但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自己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域。
无论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现状进行测量、还是建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理想状态,或是出台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具体政策,都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测量指标。本课题以恩泽格尔的“四维度”模型[2]为借鉴,结合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稍作调整,分别从等经济融入、社会融入、政治融入、文化融入、心理融入等五个层面进行概念的操作化,逐层递进地考察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状况。
表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入分析框架
本课题组于2013年7月开始,采用结构式访谈的调查方法对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状况进行了调研考察,受访者人数共50人。被调查对象的概况如下:被调查对象为进入大连生活2-5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年龄的分布为16-50岁之间不等;男性人口稍多于女性人口;职业多以打工为主。
1.经济融入
本课题组以在大连生活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调查对象,了解了这一群体对自身经济情况的认知。其考察结果如下:
图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大连生活的原因
在受访者进入大连生活的原因中,40.9%的人是因为大连的经济收入高于自身家乡的收入水平,22.7%的人是因为家乡生活艰苦且赚钱少,6.3%的人是为了进城增长见识,25%的人是因为羡慕大连的城市生活氛围,5.8%的人是因为想与家人团聚等其他原因进入大连生活(参照图1)。以上结果说明经济收入方面的因素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大连生活的主要驱动力。
图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程度
受访者中26.3%的人为小学文化程度,60.5%的人为初中文化程度,11.2%的人为高中文化程度,3%的人为专科文化程度,1%的人为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参照图2)。由此可见,在大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人员仅占极少数,人力资本的缺乏造成了职业选择的局限性。大部分受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从事诸如销售员、服务员、工人等收入水平较低的职业。
在受访者的收入状况中,80%以上的受访者的月收入为3000元以下,整体收入水平偏低。与大连其他就业人员相比,这一群体的文化程度较低,从事的职业类型单一,在职业选择上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大多数刚进入大连市生活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消费行为基本局限于“必需品”消费上。
一位满族的受访者在访谈中这样说道:“我来大连6年了,大连的工资待遇和本身城市的消费水平是没有可比性的,完全处于不平衡状态。月薪扣完五险一金3000元多一些,感觉还是不大够。一个月单单房租就1000多元,还是和别人合租的,没有什么私人空间可言,你要想自己租房,花费还得大。吃穿用加上交通,人情往来什么的,基本所剩无几。”(小林,满族,男,26岁,证券公司职员)
在日常消费外收入用途中,他们除了部分用于储蓄之外,大多花费在孩子求学、医疗和住房上,休闲娱乐活动很少,或者接近为零。此外,在居住形式上,大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多采用合租、单位宿舍的形式。部分需要进行长期稳定的工作的人员选择自主购房,但是所占人口比例较小。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水平不足以支付日益高涨的大连房价,买不起房子成为阻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在大连生活、成为常住市民的一个最主要因素。
经济适应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基础。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及城市社会关系网络的匮乏,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往往无法顺利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雇工阶层多半选择依靠其城市族裔的血缘关系及业缘关系来获得工作机会。但这些族裔亲属友人原本所处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因而能带来的就业资源本身的层次也较低。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在城市社会中缺乏人情关系、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等社会资本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容易陷入弱者愈弱的恶性循环,在职业地位、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等方方面面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逐渐落入社会底层,使这一群体在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2.社会融入
由于没有形成一个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于散居的状态,因此大部分受访者均表示自己有多个经常来往的市民朋友或同事,社会交际圈并不仅局限于本民族的老乡或朋友。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这一群体仍然倾向于选择与同族人员做邻里,他们认为同族的朋友间不容易产生误会与分歧,能更好地在城市生活中相互照应彼此。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首要的求助对象不是警察或者社会福利部门,也不是城市社区居民,而是同族的老乡及朋友。谈心事的主要对象也是自己的家人、家乡的朋友、一起在城市生活的同族老乡、朋友。与市民朋友进行深入交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较少。
在婚姻选择方面,大部分受访者均表示可以接受与汉族或其他民族的人员结婚,但亦有小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具备较强的地域性,只愿意选择同族人员成婚,并认为这样可以延续对家乡的感情,对自己的民族文化及传统有着较强的依赖性。
一位哈萨克族的小伙在受访时提及:“我接受不了其他民族的女孩做妻子,家里人就更不会同意。不同的民族生活方式真的差的很多,以后都是矛盾。所以我一定是找本族女孩结婚。我家族里都是这样的。”(安烈腾,哈萨克族,男,26岁,公务员)
在社会组织与社会活动参与方面,77%的受访者说从来没有参与过,21%的人很少参与,仅有2%的人经常参与社会活动及参加社会组织。大部分受访者在被问及是否参与社会组织与社会活动时有这几种回应:“不知道还有这样的组织存在”;“不知道怎么去参与”;“单位和社区从来没通知过,也没搞过什么活动”。访谈结果反应出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组织及社会参与方面的缺乏,表明这一群体并未深入地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
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城市里的人际关系网络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由于语言、文化、习俗、信仰等因素的约束,这一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明显的同质性特征。缺乏与市民群体的“强关系”联结,使得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信息及机会资源上均处于弱势地位,低异质性、低社会层级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阻碍这一群体真正实现城市社会融入的关键因素。
3.文化融入
在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使用的语言种类中,10%的人说普通话,80%的人同时说本民族语言与普通话,仅有10%的人只会说本民族语言。学会说普通话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生活必须越过的第一道关卡,一位蒙族的受访者就提及自己原来一句普通话都不会说,来到大连后,在短短两个月内学会了基础的普通话用语,能够与市民进行简单的日常交流。但是在问到是否会大连话,对学习大连话是否感兴趣时,大部分受访者均表示不会说,不感兴趣,也不会学习,平时私下里更愿意用家乡话与同族的朋友交谈聊天,不会因城市生活而对本民族语言的使用产生影响。
在风俗习惯方面,所有的受访者都遵循着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过自己民族的节日。因此,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宗教及文化习俗方面的包容及理解极为重要,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城市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往来关系的关键因素。
在城市文化规范习得方面,几乎所有受访者均表示可以很好地理解并遵守城市规范制度,诸如遵守交通规则,公共场合遵守基本礼仪等。但还是有极少部分受访者表示对城市的制度规则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一位蒙古族的受访者在访谈中提及:“我对这里交通不适应,过马路要等红绿灯,车又快又多,我有时候会忘记要等绿灯,就这么过去了,很危险。”(小张,蒙古族,17岁,理发店员工)
少数民族群体在迁离家乡后往往保持自身的民族文化理念及宗教信仰,因为这关乎族群文化延续的利益问题。比如伊斯兰教信仰者不能吃猪肉的宗教规定与汉族的饮食习惯大不相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与普通市民的进一步交往,伊斯兰教严格的教义约束及文化氛围也决定了这一族群对汉族文化社会的适应、认同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上的不同仍是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阻碍因素。
4.制度融入
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与流入地的各种制度安排紧密相关。美国社会学家帕金(Frank Parkin)的“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理论认为,各种社会集团都会通过一些程序,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3]。在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制度性因素中,以实施多年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为最根本的制度性障碍,这一种“社会屏蔽”制度造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参与城市社会管理的权利,缺乏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导致在社会政策制定、利益关系协调中对他们的忽视或伤害。
在50名受访对象中,无一人拥有大连市户籍,由此造成了子女升学教育方面、福利保障享有方面的种种困扰。一位受访者提及:“户口的事一直没有解决,单位也不能给解决,能解决的那都是特别好的单位,我们这些来打工的也进不去,除非在这买房才能落户。但是我们这种来打工的谁买得起房呀,所以户口还是在老家,在这里挣钱够了也会回家的。”(小马,回族,女,32岁,售货员)
户籍分割成为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路途上难以打破的制度壁垒,他们心里始终认为城市居民的名单上不会出现自己的名字,不管在此生活了多长时间,终归要“落叶归根”。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往往对自己能否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能否行使政治权利这类问题并非特别在意,大部分受访者在谈及行使政治权利时均表现出“不知道自己可以行使这些权利”,或是“只有有户口的市民才可以行使,但自己不在意”等无所谓的态度。制度的区隔造就了一群流动的“候鸟”,他们无法对大连这座城市产生真正的归属感,在制度层面上,他们始终是“异乡人”。
5.心理融入
在问及“少数民族身份对您在大连的工作生活有否影响”时,33.9%的人认为少数民族身份对其在大连城市的发展带来很大不便,30.7%的人认为少数民族身份对其在大连城市的发展偶有不便,35.4%的人认为“没有影响”。
大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遍具有较强的思乡情结,在大连流动漂泊的生活中缺少心理归宿感与安全感。在问及不适应大连生活的原因中,29.4%的人认为是想家,21.6%的人认为是缺少亲朋好友,19.6%的人认为是大连本地市民不好交往。
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进入大连生活后面临着种种心理上的不适:缺少情感支持网络而感到孤独,对城市没有归属感;由民族身份带来的偏见困扰使其对市民社会感到隔阂疏离;由于职业地位及收入水平低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自己的就业状况不满,对城市生活感到失望等等。
上文提到的哈萨克族小伙安烈腾在谈及这一问题时说道:“说句实话,我要不是无意间考上了公务员,我早回家了,真的是一直不大适应这的生活方式,各个方面都没有在家里舒服,尤其是我们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真的很难适应。我在学校的时候参加过勤工助学协会,也一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还算个积极分子。工作后,和同事们也经常聚会,不过或多或少在饮食上还是有些不适应,汉人吃的东西有些我不能吃,总不吃又容易给人造成误会,这导致与人相处上还是有些隔阂。”
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群体的留城意愿,另一位回族的受访者亦表示“还是在这赚够钱了,回家生活,在这赚的钱在这花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回到我们家那边就绝对够花了,我现在就是拼命攒钱,等回到家能过上舒心的日子,在这里我有很多地方都不适应,这里的人,还有这里吃的东西。”(哈大哥,男,回族,35岁,面馆打工者)
与汉族流动人员相比,由于民族身份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情绪更加敏感脆弱。很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城市生活中具有一种“过客”心态,内心充满了与城市社会的隔阂感和漂泊感,成为繁华都市里的“边缘人群”。在心理层面上的社会融入过程受阻,会使这一群体产生“自愿性隔离”的行为作为心理保护机制[4]。他们主动地退避出与市民的关系联结,只通过血缘、地缘、族缘关系构建起自己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在遇到工作与生活方面的问题时,他们积极寻求熟人网络中的“强关系”人脉资源来服务于自己的利益。
由于在城市缺乏人际关系资源,社会融入受阻,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间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网络”,这种封闭性、排斥性的社会关系网络由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融入受阻产生,又反过来阻碍了这一群体的社会融入进程。低层级的经济地位及社会地位不仅造成了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心理上对城市社会的疏离感、排斥感和逆反心理,不愿意与市民交往、适应城市的规则制度和生活方式,严重时甚至诱发越轨行为,影响城市的稳定和谐与建设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大连市市民对这一群体的偏见与误解,甚至使这一群体的基本权益成为大连市工厂企业以及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所忽视的“真空地带”。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受阻对社会稳定及民族关系产生的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汉族市民存有民族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少数民族应当入乡随俗,放弃自身民族特色,主动接受当地传统习俗。二是对所谓“强悍”民族的偏见。
在新闻媒体的报导中,城市流动人口产生越轨行为的频率相对较高,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也不乏个别品行不端者乃至违法犯罪分子。由于缺乏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之间的互动与理解,导致部分汉族市民对这一群体的整体产生了与实际不符的“刻板印象”,一些城市机构与组织亦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少数民族人员。一些职业介绍部门不愿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工作;一些企业怕招惹是非,即使是招工难也不愿意招聘有些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有些市民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等。
误解与偏见进一步加剧了市民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之间的社会隔离,亦加深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排斥与不满,伤害了这一群体的民族自尊,严重时将激发越轨行为的产生,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安定。
由于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相对较低,并且这一群体在经济能力、社会等级和社会资本占有量方面都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成为城市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障体系忽视的“真空地带”。
一是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对城市社会的隔阂感与漂泊感,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上对自身在工作与生活中应得的合法权益关注较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意识不强,流动性较大,并且许多人从事的是临时性工作,没有签署正式聘任合同,使得一些企业及工厂的经营者不愿为他们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有的经营者仅给予他们很少的经济补偿。这种局面进一步恶化了少数民族的生存状况,阻碍了这一群体实现城市社会的融入。
二是子女教育问题。一些生活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因无力承担子女教育的相关费用,并且无法在城市落户,其子女仅能在原籍入学,或是因经济条件窘困而辍学务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目前,大连市实行的“寒窗基金”助学工程,因有关政策规定只能资助大连户籍的贫困学生,未能惠及亟需帮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
一是与城市的现代管理不相适应。一些在大连市进行个体经营活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法律程序认识不清,出现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进行卫生防疫检疫等违规行为,并且在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与管理工作时不听从规正与劝阻,甚至与部门执法者发生矛盾冲突。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没有办理临时户口,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少主动寻求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二是与城市的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一些在大连从事商贸活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有时不遵从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缺乏对经营活动中的坑、蒙、拐、骗等现象的警惕和预防,经常出现被不法分子行骗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发生越轨行为的频率呈增加趋势。经济状况的窘困、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与市民社会的隔阂容易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产生不满及愤恨情绪,激发聚众械斗、破坏城市环境等越轨行为。此外,受经济利益驱动,这一群体中的极少数人专门从事偷盗、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组织地下黑势力,对社会安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对城市建设与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利弊相随的,加快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社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经济及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规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各方面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而可能为城市的稳定和谐带来的不良影响。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大连市的分布格局是“大分散、小集中”,针对这一特点,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小集中”中的社区管理是关键的一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首先是从社区融入开始的,而社区文化建设则是推动这一群体进行社区融入的基础。
第一,要把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列为大连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三个离不开”是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认同”是指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通过树立大连社区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努力营造更加浓郁的民族团结氛围。
第二,要开展大连社区互助活动,不同的民族家庭互帮互学,切实帮助解决进城务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大力营造关爱少数民族群众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主人翁意识,推动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与城市居民共发展、同进步。
第四,要引导他们把民族传统意识与现代社会意识相融合,主动接触和欣赏大连市主流文化,不断增强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五,在社区建立心理辅导组,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适应教育,倾听他们的诉求,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克服自我封闭的意识。
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社会管理的脱节,是造成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缺失的重要原因,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大连市的社会管理必须建立在为其提供更多服务的基础之上,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职能的发挥。
第一,要建立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用工服务需求,确保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解决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问题。
第二,要加强流入地对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以便于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取更多的社会管理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社会服务信息,以利于自觉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要结合大连市管理转向社区化管理的实际,把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社区化管理的范围,通过社区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承担对他们的管理责任。利用社区的各项资源,帮助他们解决择业就业、看病就医、租住房屋、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首先是创新城市就业制度。消除外来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壁垒及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功能性分割,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实行求职、用工信息、招工竞聘的网络化,强化与规范中介组织的沟通、培训、介绍功能,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其次是创新城市就学制度。在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上,应用办公、民办“两条腿”并行,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安心的上学,他们可以踏实的工作,切实消除其后顾之忧。
再次是创新城市公共服务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是城市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重要体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缺乏机制的保障。为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少数民族全面发展,必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
一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素质。具体措施有:以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为目的,组织一些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项目,政府承担主要费用,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可以以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础知识、法律规章制度、职业技术能力、社会公德责任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
二是创造不同族群间进行社会交往的平台。民族成员间经过长期的互助合作与交流,不仅可以克服民族偏见,增强民族平等感,而且可以淡化民族分界意识和互斥心理,缩小社会距离。大连市政府可以多开展一些带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节庆娱乐活动,将不同民族吸纳到同一时空场域,为各族群成员的相互交流、沟通提供平台,为各族群间文化的相互认同、吸收提供可能。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大连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这将对大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如何建立起市民群众与这一群体彼此间的认同,进而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最终融入城市社会,实现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应该继续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1]大连民族事务委员会.大连民族文化简介[EB/OL].http://mzw.dl.gov.cn/minzu/index.jsp.
[2]梁波,王海英.国外移民社会融入研究综述[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2):18—27.
[3]Parkin F.Marxism and Class Theory:A Bourgeois Ctitique[M].London:Tavistock,1979:44-73.
[4]郭星华,杨杰丽.城市农民工群体的自愿性隔离[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1):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