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建民
党最致命的隐忧是脱离群众
1969年张闻天在广东期间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写下《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文,其中特别强调,“党最容易犯的错误,错误中最危险的和致命的错误,是脱离群众”。为什么说脱离群众是最致命的错误,这其实是由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民主理念。由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使得直接民主的基本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宪法规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可以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同时,中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在遵循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的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有人认为这种制度与西方的代议制、三权分立制度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缺乏对于权力的制衡机制。其实,中国政治制度中虽然没有西方政治体制中那种代议制权力之间的三权分立,但是却具有人民群众对于所有国家机关实行的最广泛的、经常性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这其实就是最大、最根本的制衡。而实现这种制衡,最有力的保证就是群众路线。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那样:“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所在。
实行群众路线就是为了防止公仆变成主人,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曾经警告说:“国家的命运掌握在党员干部手里。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邓小平也说过:“我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可以说,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保障直接民主制度上的一个伟大创举。苏联党和国家的垮台正是由于没有形成和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作为领导国家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其党章中规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党与群众的关系就是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走群众路线就是发挥中国民主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依靠群众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胡锦涛曾指出:“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是民众首先反映、提出的。实行联产承包制、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就是广大农民群众首先要求改变的。设立深圳特区,杀出一条血路,其契机就是受到民众大量逃港事件的冲击,中央意识到不改革、不发展就会在两种社会制度的比较中处于下风而作出的顺民心、合民意的决策。
走群众路线才能使改革政策得到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情响应和坚决支持。正是由于全国亿万劳动者积极响应改革开放政策、辛勤劳作,中国的社会财富才能迅速积聚。每一项改革得以实施,产生好的效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当然,有了好的政策,也离不开在群众中对其进行认真解释和说明。否则即使是真理也不会变成为实践。张闻天就说,“党不能对人民群众实行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只能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把真理告诉群众”,“如果群众不拥护和执行我们的方针政策,即使我们觉得我们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没有用,也不能把事情办好”。那种认为自己的政策如何好,群众为什么不理解的抱怨情绪,或者依靠简单、粗暴方法就想推进工作的做法都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走向反面。
走群众路线才能保持政治稳定
走群众路线才能保持政治稳定。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社会经济有了巨大发展,由于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一项新的政策出台往往要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一些社会矛盾也突出起来,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出现干群对立。而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依靠群众。只有与群众平等讨论、同甘共苦,始终同群众在一起,才能把事情办好。邓小平就说:“只要你关心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不仅不搞特殊化,而且同群众一块吃苦,任何问题都容易解决,任何困难都能够克服。”
当然,走群众路线离不开党的领导,张闻天指出:“群众运动愈广泛愈深入,党愈要加强领导,把准方向盘,使群众的行动向着一个方向。”由于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时会发生矛盾,在这时,“如果没有集中统一,各行其是,就会使力量分散,相互抵消”。但走群众路线并不是要搞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规范化程序把人民群众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决策。只有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民主制度才会健全。
中共中央反复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就是因为群众路线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要求和优越性所在。所以,走群众路线决不仅仅是改变工作作风,而是在发挥中国政治制度最具有优势的地方。可以说,最致命的隐忧与最优越的制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走群众路线,不应该消极应付、害怕群众,或有畏难情绪。而应该看到这正是要发挥我们的优势,依靠群众智慧作出正确决策,从而得到人民支持、把事情办好,正是扬我之长避我所短。所以,如果不是坚持群众路线、时刻与群众在一起,而是贸然改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那就是舍本逐末,将会丢掉我们最优越的地方,犯“颠覆性错误”。
责编/袁静 美编/于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