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序哲
摘要:回顾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讲政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宝贵经验。继承和发扬我们党讲政治规矩、守政治纪律这一宝贵经验,才能永葆党的团结统一,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党的历史;政治规矩;宝贵经验;继承
KG2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讲政治规矩,就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回顾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讲政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宝贵经验。正是在全党严守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我建设过程中,我们党获得了强大的战斗力,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当前,继承和发扬我们党讲政治规矩、守政治纪律这一宝贵经验,才能永葆党的团结统一,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立党建党时期:确立严明的政治规矩
确立严明的政治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立党建党的起码条件。我们党在初创时期就十分注重党纪建设。1920年蔡和森在和毛泽东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通信中写到“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毛泽东表示坚决赞成。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的组织章程、组织原则、领导机构和发展党员做了明确规定,强调“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的政治纪律。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从内容到结构、从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都比较明确具体,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纪律体系。党章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队伍。将“纪律”独立成章,提出了九条政治规矩,明确了“凡党员有犯所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漏本党秘密。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这些政治规矩对于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健全党内生活,促进党组织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我们党能够在当时非常严酷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并日益发展壮大,提供了纪律保障。
二、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革命战争年代,党更加重视纪律建设,1927年6月,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了“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同时补充规定了党的政治规矩: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部则给予警告,改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处罚;是党员个人的则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
早在1928年毛泽东为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成为党领导的军队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显著标志。1929年他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明确提出“反对极端民主的无纪律现象”。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期,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和党内出现的忽视政治规矩的错误倾向,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科学地阐述了纪律的重要性,第一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命题。这次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
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和党中央特殊强调政治纪律对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在1941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他形象地分析,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1948年毛泽东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
维护中央权威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政治规矩。1945年七大党章首次将党的政治纪律郑重地写进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确立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党内政治生活严整秩序。强调“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探索以纪律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党的中心工作都发生根本的变化,党的自身建设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党开始探索以纪律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的新实践。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30年代就入党和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解放后分别担任大津地委书记和天津专区专员的职务。建国后他们居功自傲,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国家法令,将国家治河、救灾等项专用公款用来搞所谓“机关生产”,从中获取大量私利,生活腐化堕落,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毛主席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这一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并对给刘、张二人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俩,还是要中国?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功劳大、地位高,所以才要下决心处理他们,这样才能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挽救20个、2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53年,我们党内出现首次出现的一场分裂与反分裂的严重斗争了,高岗、饶漱石无视中央权威,大搞宗派分裂党的活动。我们党及时清除了这一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宗派集团,重申了纪律和规矩,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达到了全党的新的团结,阔步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为更好地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责任,我们党开始了以纪律监督制度建设推动党的建设的探索。1956年党的八大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指出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反映出新型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清醒,对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八大党章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监察委员会,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黨员的控诉和申诉。
即使在十年文革时期,针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毛泽东于1975年5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他提出了“三要三不要”的原则,即“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搞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强调党的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改革开放时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改革开放以后,针对十年浩劫,党内纪律涣散的严峻状况,邓小平提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的著名论断,强调要“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义,打击邪气”。党的十二大党章把纪律要求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重新明确了党的政治规矩,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198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7年颁布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重振了党的政治规矩,焕发了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