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监所管理系,辽宁 大连 116033)
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的调查分析研究
王淑华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监所管理系,辽宁 大连 116033)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数量明显增多,刑释人员的再社会化问题日益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监狱管理和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创建一种由政府主导、监狱改造和地方政府帮扶的合作框架,实现“在监有人教、出监有人接、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管)”的系统联动机制,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社会化,最终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监狱改造;刑释人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帮教
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使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建立的援助与支持性措施和制度。主要是包括国家和社会对回归人员生活上的帮助、就业上的安置、思想上的指导、行为上的管理,以使回归人员不受损害也不再危害社会。由此可见,服刑人回归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行刑目的,对出狱人在政策、法律、心理、行为等方面进行指导,在生活、思想、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使出狱人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系列活动。以往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的研究大都侧重于建立科学的帮教机制,通过解决刑释人员的生活问题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践证明,这种研究路径的社会效果并不是最佳。基于这一点,我们转换了思维,将这部分人看作即是一定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强势群体”,把罪犯出监前的教育改造和出监狱后的社会帮教作为整个客观要件一起来分析,以系统的视角,从整个社会的客观要件来研究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这一命题。我们在辽宁省内的36所监狱中,选择了辽南某监狱,辽西某监狱,沈阳某监狱为调查对象,对监狱内的服刑人员的生存状况、改造情况和教育就业等方面进行了实际调查;对这三个地区的部分刑释人员的自然情况、就业安置等进行了跟踪调查;对负责出狱人户口落实、安置帮助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对社会接纳的经济环境、治安环境进行了抽样调查。从将刑释人员看作既是一定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强势群体”的角度,把罪犯出监前的教育改造和出监狱后的社会帮教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这一命题。创建一种由政府主导、监狱改造和地方政府帮扶的合作框架,实现“在监有人教、出监有人接、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管)”的系统联动机制,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社会化,最终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服刑人员的情况
表1 服刑人员年龄结构
表2 服刑人员文化结构
表3 服刑人员犯罪类型
表4 服刑人员家庭经济状况
2.监狱教育改造情况
表5 服刑人员与家人联系状况
表6 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表7 服刑人员对出监后的预期
1.刑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
表8 刑释人员年龄结构
表9 刑释人员文化结构
表10 刑释人员家庭经济情况
表11 刑释人员健康情况
表12 刑释人员入狱前职业情况
2.社会环境情况调查
表13 帮教安置情况
表14 经济环境情况
表15 社会治安环境
(1)法制化建设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置帮教的系统要求。纵观从中央及各部委就安置帮教的各种文件,其显著的特点就是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弱。除了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和2004年中央综治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少数几部法律中,那些零散的意见、办法、通知等,在体例上没有统一;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上,导致对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和社会公民的约束乏力;没有科学的考核问责机制;无论是监狱、司法机关、社区甚至企业对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都处于一种“单打独斗”的格局,虽然形式多样,百花齐放,但形不成合力,效果甚微。
(2)监狱教育改造观念落后,教育改造手段和形式单一。受报应刑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监狱和监狱企业长期捆绑在一起,惩罚思想、追求经济利润的目标仍然是监狱和监狱警察工作的常态,惩罚改造、确保监狱安全及完成生产目标仍占主导地位;监狱工作依然依靠行政命令来进行;改造手段依然局限在“三大手段”上,罪犯再社会化的个案矫治尚未得到全面实现;“三课”教育运行不平衡,思想教育内容陈旧,文化教育没有为思想教育这个“核心”服务,也没有为技术教育这个“重点”服务,技术教育力量缺乏专门人才,远远不能适应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
(3)地方和监狱没有形成有效的链接、沟通和反馈机制。监狱和地方没有实现资源与信息的有效共享,地方安置帮教部门对归正人员实行监测与跟踪的数据库,监狱不能共享。同时,监狱建立的服刑人员改造教育数据库,社会帮教部门也难以共享。监狱和地方安置帮教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导致刑释前和出监后的工作完全脱节。建立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的工作机制,需要罪犯改造适量的评估,这项评估从入监前测评开始,到刑期中期评价,再到刑满释放综合评估为止,从罪犯的个体特征、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及再社会化的适应性等各个维度,给社会帮教组织提供科学的依据,让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之,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也需要刑释后的信息反馈,才能实现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
(4)社会接纳环境不容乐观。首先,帮教安置没有形成机制,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难度大。目前,我国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是由政府牵头,综合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多种社会力量联合组成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负责协调,这个组织看上去参与面广,但实质上会造成好多问题:权利责任不清,有了问题相互推诿,人员资金难以保障,事实上的安置帮教工作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这样的帮教安置现状导致帮教安置对象衔接难、安置难、帮教难、就业难。尤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老弱病残罪犯回归社会难;流动和重点刑释人员帮教难;对刑释人员的管理难。其次,目前的经济环境留给刑释人员的就业空间狭窄。据统计,到2013年,我国的失业人口达到2.23亿。加上近两年来,大学生的就业达到历史上的高峰值,让原本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不容乐观。安置刑释人员的就业,的确面对着诸多的困难和考验。这是现实问题,也是长远问题。另外,我们国家的大中小型企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转型和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发生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大量的失业人员,一方面是企业“用工荒”,二者看似矛盾的背后,不难看出就业新特点、新需求和新的矛盾产生。传统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都需要面对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否则,事倍功半。人际关系紧张,歧视普遍存在。由于刑释人员的过去犯罪行为伤害过他人,再加上他们的道德品格的缺陷本能地会引发人们的排斥和疏远情绪,家人不能谅解,社会不能接纳,大部分刑释人员在这种环境下会有一种被抛弃、被孤立的感觉。这种情况下,有的刑释人员选择了独处、不接触社会,自暴自弃;有的长期与周围的人处于一种紧张状态,敏感多疑,很容易引发他们的报复心理,重新走向犯罪道路。社会上对刑释人员普遍存在着歧视现象,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极其不利的因素。
(1)制定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法,推进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刑释人员保护法中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反就业歧视法律规范。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接纳环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加大宣传反就业歧视的力度,消灭“前科制度”,彻底改变“一次为贼,终身为贼“的荒谬逻辑。②刑释人员档案管理法律规范。有的服刑人员出监后,不回原籍;有的刑释人员处于谋生和避免舆论压力干脆不回家;有的服刑人员出监后使用假姓名假地址等;有的服刑人员因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原来的户口迁移,住所变迁导致出监后不知去往何处,造成人户分离。完善刑释人员档案管理,有效落实刑释人员的管控措施,避免刑释人员管理上处于一种“真空状态“。③明确国家机构中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主体。授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该职权还是建立专门的管理保护机构,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不能只停留在指导性的政策性文件中,造成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经费来源无法保障,最后让服刑人员回归保护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律中应该明确负有保护责任的主体。④加大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就业的保护性政策规定。无论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安置刑释人员的就业问题上,可参照残疾人就业的模式,既有政策上的硬性指标规定,也有政策上税收减免等相关规定;对于刑释人员个体独立创业的,要在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扶持和奖励等措施。⑤建立服刑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将刑释人员纳入到社会“弱势群体“当中,尤其是那些老弱病残的刑释人员,借鉴德国的模式,将这些人员纳入国家失业救济范围,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补偿制度等。
(2)转变监狱教育改造观念完善罪犯社会化教育改造机制,提高罪犯再社会化质量。①扩大监狱外行刑。“从1982年到2002年监狱在押犯人从62万增加到154万,增长率150%”,是同期人口增长率的8倍,“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从1992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08亿元”。无论是从监狱改造成本,还是监狱改造质量上来分析,拓展一种新的教育改造模式势在必行,而且可行性和必要性都已成熟。让一部分罪犯在社会中接受惩罚和改造成为我国监狱行刑的未来发展趋势。通过假释,社区矫治的办法,让那些非主观原因而获罪的罪犯,经过监狱改造表现比较突出的罪犯,让其离开监狱高墙电网的禁锢,放回社会,进行域外监督改造,使其教育改造保持与社会发展同步。②拓展出监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罪犯出监教育必须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否则流于形式,于事无补。出监教育的时间应延长,教育的内容要有侧重:一是罪犯出监后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定位教育。二是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的教育。三是结合罪犯的自身条件,帮助罪犯进行职业选择,实现短期集中培训。
(3)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接触机制。①建立监狱教育改造与社会帮教的衔接机制。重点实现监狱与地方政府在服刑人员释前就业培训和推介工作中的无缝对接,地方政府可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小额贷款及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宣传工作;监狱要把罪犯在监狱改造期间的表现、教育改造的评估结果及再社会化能力的分析等相关资料提供给地方政府,二者相互结合,使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工作具有可连续性和针对性。②加强监狱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创建新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按着“监内培训、面向社会;企业需求,面向实际”的原则,监狱与地方跟政府应共同在监狱内建立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让服刑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更具长效化和针对性。根据“因需施教”的原则,职业技术培训应突出实用性和多样化,建立多层次的技能教育培训体系。③扩大服刑人员与家人联系和会见的机会与途径。通过调查分析,70%的经常和家人联系的服刑人员,更容易主动接受思想改造,刑释后更容易很好的融入社会。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首先是回归家庭或重新建立家庭,亲情的感化和温暖,能激发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源动力。
(4)开辟农村安置就业市场,重点解决农村籍户口刑释人员安置问题。鼓励农村籍刑释人员回原籍所在地创业,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等措施;落实责任田、口粮田、确保回归刑释人员“耕者有其田”,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对特困农村刑释人员、失业人员或者虽未失业但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更加宽松的保护政策,帮助他们提高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开辟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农村就业发展市场,既能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管理难度,也能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失导致的农村劳动力短缺、留守老人和儿童等一些列农村现实矛盾,同时,又是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最佳手段之一,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
[1]欧阳铭怡.农村流动人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初探[J].中国监狱学刊,2012(6):28-33.
[2]李群英,张秀玉.新形势下刑释人员在社会化的调查研究[J].中国监狱学刊,2011(3):35-40.
[3]夏苏平.我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研究[J].中国监狱学刊,2012(6):30-34.
[4]李建华,戴祥法.刑释人员再犯可能性预测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10(4):35-40.
[5]李建华,王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启发与思考[J].中国法律,2011(2):22-26.
Research on Investigation of Protection of Emancipists'Returning to Society
WANG Shu-hua
(Department of Prison Administration,Liaoning Police Academy,Dalian 116033,China)
As China's Opening up and Reform goes deeper,economic system,social structure,benefits patterns and ideology of the whole society has witnessed a dramatic change.Therefore,the return-to-society emancipists faces more and more new situations and challenges,which leads to growth in number of repeated crimes.How to fit emancipists into society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in China's justice reform,prison administration and overall social growth.Growth plenty of researches and investigations,we should create such an atmosphere that embraces emancipists through reforms,build a trio framework among administrative government,reforming prison and aiding local authorities,so as to realize“educated in and
out,employed and helped back in society”linkage mechanism,re-socializing emancipists,and finally to make it possible to minimize and prevent crimes and add to social harmony.
prison reform;emancipists;emancipists'return;social help and education
C915
A
1672-9617(2014)01-0027-04
(责任编辑 伊人凤)
2013-08-23
王淑华(1973-),女,辽宁大连人,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