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道如何规避“媒介审判”

2014-06-07 05:50史燕
中国地市报人 2014年4期
关键词:常州法制审判

□史燕

(常州日报社,江苏 常州 213000)

法制报道如何规避“媒介审判”

□史燕

(常州日报社,江苏 常州 213000)

社会新闻中,法制报道一向以激浊扬清式的曝光假、丑、恶吸引受众“眼球”,也因此成为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助推器。然而,法制报道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新闻,其特殊性与专业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法治的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稍有不慎便会形成“媒介审判”,妨碍法律的客观与公正。

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思想和利益诉求增多,社会矛盾复杂,这既为我们提供了新闻信息,也提出了课题:是哗众取宠还是坚守责任?是过度“揭丑”还是推动问题解决?一句话,怎样才能既让新闻出彩、让版面可读,又能防范超然于法律之上的“媒介审判”?笔者结合采编实践,略陈管见,或可有益于扬长避短。

把握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的平衡点

一般而言,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是一种相互促进、互为保障的关系,因为二者的最终价值目标都在于追求社会正义。其中,司法是通过法律解决纠纷,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媒介则通过道德评判是非,追求道义上的公正。当新闻报道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被不恰当地运用后,就蜕变成了“媒介审判”。

导致“媒介审判”的基本诱因是媒体“越位”,即在实际的法制报道中,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会在不经意间产生主观的、激情的倾向,通过对“民意”的选择,强化或弱化了某些群体的“舆论”,体现出媒体的立场和倾向性,对司法形成无形的压力,这时“媒介审判”也就替代了正当的舆论监督,以媒体“话语权”妨碍到司法公正。

如何把握法制报道的合理界限,是一门关乎政治、大众心理和社会稳定的学问,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大局观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注重以下三方面:

真实、准确。保证新闻事实真实,站稳立场,别让自己成枪手;用好权威消息来源,即消息的来源具有权威性;防止人为炒作,激化矛盾,出现导向偏差。迫于时效,记者在一次或几次报道中可能会不够全面,但是绝不可以妄加猜测。须知,黑字印上白纸后,可以不是事件的真实证据,但却一定是新闻造假的证据,更是信誉自毁的证据。

客观、理性。记者要有感情,但报道切不可感情用事。案件没有审结、判决之前,不能因为受众对事件好奇,就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更不作有罪无罪推论,必须言必有据、文出法随,把判断和判罪的权力交给司法机关。尤其是在报道违法案件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边界,不能打着谴责或者批评的旗号,作倾向性报道。应注意给各方当事人同等的机会与条件、同样的信息量,不能有偏颇。

“情”、“理”、“法”三字,构成了新闻伦理学支点,“铁肩担道义”、“惩恶扬善”,是应该也是必须的;纯粹就新闻作品来说,在尊重新闻事实的前提下融入感情色彩,的确能够增强新闻事实的感染力,但其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合情合理的事未必全部合法,“法”才是终极选择。

拓展报道领域,增强普法功能

由于司法程序相对于新闻的及时性来说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媒体所需要的最终结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不断提高,对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各种新媒体的兴起,又使得人们的信息交流尤其是和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的认知互动,成为轻而易举之事,传统法制报道的内容与样式不再成为公众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如何顺势而为、扬避短长,使法制报道揭露丑恶、讲解法律、鞭挞丑恶,最终达到宣传法律、消除丑恶的目的,《常州日报·大千世界》社会新闻版近年来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把视角放宽。一般说来法制新闻总是寄希望于通过大案要案吸引受众眼球,却忽略了日常生活中常出现的种种小摩擦、纠纷等。《常州日报》的采编实践证明:法制新闻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警察、法院、安全、律师、监狱等系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行为及相关人物的工作和行为;其他如消防、武警、缉私、海关、野生保护、公共卫生和应急等方面,都可以成为所涉及的领域。

把视角放宽,就是要扩大选题范围,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加大对人的关注力度。普通大众主要是关注自身的基本利益,对于行政方面或者是刑事方面的内容不“感冒”,因此不能忽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真正发挥出法制报道普法功能的作用。

把视角放宽,就是要将目光放在服务大众身上,以法制新闻的专业性与服务性提高报道的可读性与权威性。换言之,要选择人们关心的问题,突出其普遍意义,还要以小见大,延伸其特殊性。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动涉法行为已很普遍,对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保险法》等知识的需求很是迫切,有关纠纷也越来越多,《常州日报》紧扣时代需求,对此类案例给予了重点关注;又如,以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保险法》为例,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遭遇诸如人寿险、健康险、平安险、财产险、交强险、医疗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种种困扰,光一个医疗险中就细分了重疾险、住院险等等若干种,法制新闻记者可以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对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解读,既报道了个案,又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

让内容实用。法制新闻普法功能的有效发挥,从受众心理分析,首先就是要满足实用的需要,即所报道内容能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其次要满足受众心理上的需要,使受众能够通过报道加强法律意识,更为深入地了解法治精神和法律手段,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还要满足消遣性的需要,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

就报道内容而言,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的刑事案件报道得过多不利于地方稳定。因此,应善于选取日常生活中的身边人、身边事来报道,并通过这些纠纷与诉求分析法理,以填补常常在群众中发生又较为模糊或是空白的法律知识。如,开车撞上找不到主人的狗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被盗车出了事故谁负责?车祸中撞死的鸡要不要赔偿?前夫的债务,前妻要否共担?投保3份,为何只赔偿一份?以及航班延误的赔偿,手机短信、微博、QQ聊天记录也可作证据……《常州日报·大千世界》的“举案说法”栏目所采写的这些法制新闻既可读又实用;交通事故、债权纠纷、工伤鉴定、伤残评定、劳动合同、物管矛盾、消费维权、保险理赔……林林总总,衣食住行无不涉及。

实践证明,这些兼顾新闻性、公众性和专业性、趣味性的题材,因为捕捉的都是群众所关心的内容,寻找的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切入点,以生活解读法律,以法律引导生活,不但起到普法目的,最重要的是其服务社会的作用得到了凸显。

变样式清新。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服务,还必须要有一个新颖的报道样式与手法。

《常州日报》的“举案说法”专栏采取的是以案说法、专家点评、相关链接、延伸阅读的稿件样式与版面语言。以案说法,用的是故事性手法或庭审实录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情;专家点评,用的是法官或律师的专业解释;相关链接,链接的是案例所涉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延伸阅读,延伸的是同类案例的不同细节解读与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如此,更容易引起读者共鸣、获得认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猜你喜欢
常州法制审判
常州的早晨
《民主与法制》杂志1000期大事记
常州非遗 灿烂多彩
“五个到位”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工作
裕仁天皇如何逃过审判
培养中职生法制意识探析
消失中的审判
医养结合亟须法制规范
未来审判
常州梳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