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不当行为及解决对策

2014-06-06 16:01周秀云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18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解决对策

周秀云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但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招投标市场的不断扩大使得各方市场主体竞争激烈,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违背了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文章主要对招投标活动主体的不正当行为表现及造成后果进行分析探讨,通过提高建筑各方综合素质、监督部门监管力度、推行电子招投标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竞争;不正当行为;解决对策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在建筑市场上被广泛采用,它是一种工程承发包方式。由招标方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和要求,再对投标竞争者进行比较科学全面的综合分析并最终选择最优中标人的一种特殊交易形式。推行招投标制度对工程承发包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2.1 招投标活动现状

尽管相关法律处于不断的完善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推行使得建筑市场各方得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但随着日益激烈化的建筑市场各方的竞争导致在当前工程招投标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合法的行为。这将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扭曲招投标制的原则和宗旨,甚至引起后期的“豆腐渣”工程现象。就以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旧存在着许多不正当行为值得探析。

2.2 招投标中不当行为

2.2.1 建设单位决策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经常没有通过集体共商决定,而由主要领导一人独断。这样容易造成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委托招标工作的任务,或者容易使得招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领导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从中收取贿赂。另外,有些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人为谋私利,或节省投资成本,乱用招标方式,利用招标权接受“回扣”,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施工单位,而对本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这完全扭曲了招投标制的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2.2 对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有的地方,由于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过于随便、马虎。而导致不具有投标资格的、或者达不到资格预审要求的二级法人也滥竽充数、浑水摸鱼,而这些单位往往通过挂靠虚报资质等级,一旦这种企业中标,后果将不堪设想,这就是所谓“高分低能”现象,也是导致豆腐渣工程的“主谋”之一。对承包商资格审查不严谨是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一大弊病,这可能严重影响到后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2.2.3 泄露标底的行为。标底应该由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制。标底的作用就在于它可以作为业主进行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数据依据,并以此来作为评价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确度。某些业主在发包时由于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或因为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要的承包方能中标,或是为了要求承包人依据自己所希望的价格投标,直接将标底泄露给投标人。产生标底的时间应该是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而如果发包人或者标底编制方事先知道投标人的投标造价,就会把标底特意设在让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中标的造价点上,其实质就是标底的有意泄露。

2.2.4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阶段中暗箱操作。在工程投标环节,碍于建设方因与某个施工单位的利益关系,或因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方垫资等原因,从而与施工企业私下谋和,不择手段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在各种利益熏陶和诱惑下,没能坚持自身作为中介方的公正原则,想方设法给业主和施工企业创造机会,以致达成内部协定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这严重败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迫使各方公平竞争的机会。

2.2.5 投标人为了中标而进行串标的现象并不少见。一家建筑企业通过挂靠的方式,以多个企业的身份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而高价中标,其实质上已经造成了投标垄断的违法现象。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压制、排斥其他投标单位的目的,故意合谋对竞价活动进行干扰,私底下勾结串通,而达成价格协议,导致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而在评标中落选;或者在大型项目分段招标中,投标人各方事先约定好,在不同的招标阶段中轮流以高价中标,投标人之间预先在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活动,内定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对没有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一定的“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严重危害了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权利。

2.2.6 承包商单位存在着转包现象。承包商违法倒手转包或不合法分包的现象从招投标制度开始实行以来就一直存在,可以说是一个老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仗着自身的资格等级优势超能力接受任务。中标后又倒手转包给小企业单位,并从中收取“管理费”,这完全与合法的总承包商管理模式不同,转包或者不合法分包的小企業可能因为自身经验不足或者资质等级不够,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 招投标工作的优化

3.1 提高建筑市场各方的综合素质

招标工作是项严格、严肃的工作。影响的因素固然很多,而人的因素又是最重要的因素。为了提高招投标活动的质量水平,首先必须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自身修养。

3.2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首先必然是要有规范的法制环境,势必要有法必依,因为只有法律是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法律监督更具有力度。除了完善相关招投标法律制度外,更为重要的是严格执法,对于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和惩处,以净化建筑市场。对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应给以法律追究。发现有串标或挂靠行为的投标应该认定为废标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招、投标单位进行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

3.3 适当推行电子招投标

实行电子招投标更有利于减小或预防串标行为的发生。招标单位借助网络在同一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于所有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方都可以在网上取得招标文件,不需要提前报名和购买标书,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免各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投标单位应按统一的规范格式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使得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则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了解到投标文件出自哪个单位,更加体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

3.4 招标规范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个国家的发达离不开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封闭发展是行不通的。同理,推行工程招投标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必须面向国际社会,实行国际竞标。许多国家采用的土木工程项目分类标准和计量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和使用,因此我国的招投标规范也应该向国际靠拢。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的特殊市场交易活动。它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它具有组织的严密性和竞争的激烈性的特征。基于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建筑市场服务,因此建筑市场各方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理的招投标工作以不至于使得招标原则扭曲和失去意义。各方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也应该充分开拓思路,勇敢创新,探求更加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这就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响应,共同努力净化建筑市场,使它更加安定有序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昌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吴建军.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分析[J].民营科技,2012.

[3]孔令忠.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分析[J].集体经济,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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