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峰
对喜欢酒的人来说,喝酒是人生一大乐趣。或众人群饮,在热烈的气氛中感受酒的疯狂;或三两好友对酌,低声细语中品味酒的香醇;或举杯独饮,借酒性回味人性;不论在哪种意境下,只要有酒,便是享受。
在一些人心中,饮酒的享受,甚至无可取代。唐朝诗人李白对酒也是情有独钟,“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便出自他著名的《将进酒》。在这位诗仙看来,钱财乃身外之物,能借以举杯消愁的美酒才是人生最爱。著名文学家金圣叹在临刑前还泰然自若地向监斩官索酒畅饮,边酌边说:“砍头之前先饮酒,痛快,痛快。”砍头成了小事,喝酒才是大事。《水浒传》中的武松,面对美酒,“三碗不过岗”的警告就成了耳边风,一连喝了十八碗,喝了个过瘾,最终才有了“武松打虎”的精彩故事。
到了我们这个年代,酒却被赋予了更多的“担当”,它甚至变成一项求职的重要技能,一种职场生存技巧。比如某单位在公开招聘会上,明确表示能喝酒的人优先录用!还有单位在招录女秘书时,前提条件就是酒量必须要好!在职场还曾有不少关于喝酒的顺口溜,比如: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同志可培养,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同志可放心。如此地推崇喝酒,究其原因,无非是感觉一喝酒,气氛活跃了,话题多了,距离拉近了,事情就好办了。也难怪,有人特意陪养这项“技能”,而且还找机会苦练,喝多感觉难受了,就跑到卫生间,把头伸向马桶,用手指使劲抠舌根,直至“哇”的一声把胃里的酒水吐出来,接着又回到酒桌端起酒杯继续战斗,为职场,为仕途,为达成某种目的,喝起酒来全然不顾身体健康,真是奋不顾身啊。
其实啊,酒就是酒,别把它看太重,否则受制于酒,本末倒置,则得不偿失了。我一朋友,因为酒量出奇地好,在酒局间每每总是引人注目,如鹤立鸡群。此君曾经与人斗酒,只见他一只脚站在椅子上,抬起另一只脚踩在桌子上,大喊一声:“拿酒来。”他举起一瓶白酒,头一抬脖子一仰——“咕噜咕噜”如喝水一般,竟可以将一瓶白酒“一口闷”,底下众人仰慕,赞口不绝,那样子好不威风。但是俗话说有得必有失,拼命地喝酒也使他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现在此君已经滴酒不沾了,为什么啊?因为他喝成酒精肝了,再喝就没命了!
乱喝酒不但有损健康,还会闹笑话、出洋相,甚至可能会出大问题。一次,我同事L君赴酒局后醉了,众酒友将其送上出租车,以为万事大吉。不料到深夜,L君的妻子打电话给众酒友要人,原来L君一直没回家。众酒友这才紧张起来,打电话给L君没人接,于是大伙到处找人,但一直无果。L君的妻子哭着骂众酒友是酒肉朋友、狐朋狗友。由于L君家住在河边,所以大家都想到了最坏的那种结果。好在第二天上午,L君自己回家了,众酒友这才舒了一口气。原来当晚L君在出租车上不省人事,司机无奈将其随意丢在路边,L君在一处花坛里呼呼睡了一夜!
有惊无险还算幸运,无节制地喝酒,还可能会闯祸。前段时间,某局一名领导在酒桌上喝完酒,又去KTV参加“第二场”,喝得飘飘然,回家时,竟乘着酒兴开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时,该领导还未酒醒,借着酒劲耍威风,把交警也给揍了一拳。最终不但当不成领导,连个小公务员也不是了,还成了阶下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正如英国谚语所说:某人之美食,即他人之毒药。有人喜欢喝酒,当然也有人讨厌喝酒。比如我,我最讨厌喝酒,同时也讨厌“逼”别人喝酒的人。
在酒桌上,敬酒是必须的,敬酒之后,当然还得有回敬,于是你来我往,此起彼伏,好不热闹。酒量好的人倒问题不大,苦就苦了像我这种不会喝酒的人。我外号“一杯倒”,别说是白酒,就连喝啤酒,也是一杯脸红,二杯发晕,三杯必吐。先不说敬别人喝酒,单是别人敬我,已是招架不住,如果有人非得以种种理由“逼”我喝,那就简直是恶梦了。所以我一向视酒为毒药,遇有酒局每每敬而远之。每当有人打电话问我:“晚上有空嗎?”我心里就“咯噔”一下,生怕是邀我去喝酒。遇这类问题我从来不直接回答,而是采用迂回战术,反问一句:“什么事?”如果对方不是叫我赴酒局,我才放下心来,万一是请我喝酒,我便找借口婉拒。
最无奈的是那种无法拒绝的酒局。比如领导请你去,说好听点是领导器重你,说不好听点是领导命令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不然,真想脱离群众?后来,我终于找到了应对方法,就是坚持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服从命令、坚决守住底线。即听领导安排参加酒局,但不喝酒。由于我在酒桌上始终以茶代酒,时间长了,大家也就理解我了,不但不“逼”我喝酒,甚至有时没等我开口,边上就有人对服务员说:“服务员,给这位先生来杯茶。”
酒啊,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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