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远
摘要:新一轮社保改革以来,在养老保障领域中国政府始终强调要做实个人账户。然而面对个人账户隐性债务显性化、空帐运转、保值增值等种种困境,做实个人账户到底是要长期沿用部分积累制还是为取消個人账户做准备。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关键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财务模式 个人账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保领域始终秉持福利削减的政策。历次社会保障改革中,由国家负担费用的退休工资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最终选择了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与强制储蓄的个人账户共同承担的部分积累制,此间处处着落着“效率优先”的浓墨重彩。
2010年底,《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重申了基本养老金应当做实个人账户,然而同样正实施着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部分却对“个人账户”只字不提。基本养老金做实个人账户意味着在养老保险领域要长期沿用部分积累制这一财务模式吗?
一、个人账户的特点
强制储蓄完全积累的社会保障财务模式以最早实施中央公积金的新加坡最为著名。然而完全积累制并不是新加坡的创举,这是商业养老保险的常见形式。当时经济形势下出台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将储蓄这种传统的个人保障方式上升为国家行为的产物,不具有收入再分配的性质,不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从资金来源上看,公积金不过是劳动者抑制现期需求以应付未来需求而节省下的血汗钱,而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不过是雇员应得收入的转换形式。
从政府角度看,一方面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调整公积金缴费率,可以调控消费基金与积累基金比例。同时,公积金的支付方向还起到了调整消费结构的作用。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中国实施所遇到的问题
20世纪末叶,我国长期实施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开始面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在此背景下我国以新加坡等国的完全积累制为蓝本开始养老保险改革。
然而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向完全积累转制时必然会出现的隐性债务显性化问题。从养老保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要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成份转轨,都无法回避隐性债务问题。改革前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但是,他们在现收现付制下又已积累了未来养老金权益。这意味着在转轨过程中这部分隐性债务将变得显性化。这实质上就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
国务院会同安泰保险以1997年正式转制时为评估时点,对我国隐性负债精算的总额高达14.52万亿元。
中国希望通过实施部分积累、部分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过渡,使得隐性债务规模减小,用统筹资金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进一步延长隐性债务的偿还时间,同时也可减轻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由此带来的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问题。社会统筹资金的缴费者同时背负退休人员和自身养老费用。若一个人能完成多个养老过程,养老就不再是社会保障需要关心的问题了,然而一个人只能完成一个养老过程,因此不能实现平衡。
缴费者的费率并没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统筹资金不够支付退休群体的需要,不得不挪借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变相的现收现付制。此外从债务关系上来说,这种对未来的挪借使得基金在抵御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的支付能力失去保障。
即使部分积累制进入稳定运行,也并不能起到兼顾社会共济和应对老龄化冲击的作用。部分积累制下现收现付部分面临的困惑并没有改变,要想社会共济的功能得以发挥,必须提高现收现付部分的缴费率。如果现收现付的部分较少则根本无法收到收入再分配之效。而为应对老龄化的冲击则需要积累制部分有较高的投保费率和资金储备,否则对调节参保人员个人收入的纵向分布并无明显效果。个人账户的存在,部分侵占了统筹基金的筹资渠道,使本已面临严峻挑战的现收现付制变得不堪一击。
三、做实个人账户后的选择
做实个人账户后向完全积累过度或者维持当前现收现付与完全积累并存的养老保险财务模式是惟一的路径么?其实做实个人账户也是取消个人账户的前提。由于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有其物权属性,因此取消个人账户首先要保证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的可支付、可兑换,取消个人账户后账户内资金将以一定的方式归账户持有人支配。
瑞典等欧亚六国将私人保险市场的因素应用到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创造出名义账户制,基本上克服了实行传统现收现付制的国家及其实行这种制度的经济转型国家向积累制或半积累制转型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转型成本问题。
名义账户通过承认参保人员退休后对个人账户已有金额的申领权可以加快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过程,使得个人账户得以尽快取消而不影响财政填补个人账户空帐的时间表。然而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财务模式来实施仅仅是拖延了隐性债务的清偿,将承受费用负担的时期向后展期。债务向后延长,加重在未来社会人口老龄化由低强度进入中强度甚至高强度时期的养老费用税收负担,也是一种对未来不负责任的表现。
做实个人账户后应当以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取代当前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明确各部分功能。现收现付的统筹基金以公平作为其价值取向,强调共济功能,发挥再分配作用。发展完善企业年金,体现“效率”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强调企业对劳动者责任,并且以此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做实个人账户的目的,应该在于最终取消部分积累制而向新的社会保障财务形式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1]郑秉文、房连泉.“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体制国际比较与中国的抉择” 《公共管理学报》 2007年第4期
[2]彭浩然、陈华、展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变化趋势分析” 《统计研究》 2008年第25卷第6期
[3]张勇、王美今.“中国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的协调机制研究” 《南方经济》 2008年第1期
(责任编辑: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