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浩然
摘 要:我国自1953年实行农业合作化以来,学术界对农业合作化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很多学者对农业合作化的一些具体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就对该问题重点争议的几个部分作一个总结梳理,以使能对该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把握。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退社;绩效评估
一、农业合作化高潮后的农民退社风潮
关于农民退社的原因问题,学界从不同角度给出答案。
常明明通过对比吉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省份关于收入分配的数据,认为全面合作化的第一年,并不是学界先前所认为的高级社效益严重下降。他指出1956年合作化完成之后,除了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与1955年相比,总体上,该年农户的收入是增加的,但是各阶层农户增收的幅度及增收的户数所占本阶层比重是不一致的。合作化前相对贫困的农户,在合作社中增收的幅度较大,且增收的户数比重也相对较高,因此合作社得到了本阶层绝大多数农户的拥护。在合作化前具有相对较高生产水平的富裕中农和富农阶层增收的比重不大,减收的户数相对较多,进而引起他们中一部分农户的不满,动摇了合作化的信心,这是当时形成退社风潮的重要原因之一。①
刘贵福认为农民退社既有合作化过程本身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和高级社缺乏管理经验、干部官僚主义、农民收入降低的表面原因,更有高级社本身脱离中国农村实际生产力水平的深层原因。他指出高级社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把社员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这种生产关系是受苏联集体农庄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过当时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认识觉悟。②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
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不同的学者用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了较好绩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比如汪青松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评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标准。1952年我国粮食产量163亿吨1955年增至183亿吨;合作化后的1956年农业受灾仍增产粮食176亿斤。1957年我国农业又获丰收,从1956年的192亿吨增至195亿吨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先例。③
高化民指出从1953年到1957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棉花平均每年增长4.7%。1957年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101%,比1952年增长25%。粮食1957年比1952年增长19%,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长33%。棉花1957年比1952年增长26%,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长93%。其他农作物的产量,也都比1952年有很大增长。④
有些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并不好。温锐指出,1956年合作化实现后,1957年粮食增长1.2%,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下降了2.3%。同时,大牲畜和农用役畜减少三四百万头,农村遭到很大破坏。尹钛认为,1952一1957年间农业生产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农民的投人增加、恢复性增长的惯性以及建国初期成功的农业政策,而合作组织一般是没有效率的,不能将农业增长归功于合作制度。⑤董国强的观点是:从农村改造运动开始到改革开放以前,农业的有限增长是靠不断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维持的,农业方面的投入和产出效益比并不理想。⑥
从以上几个学者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每个人对绩效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有的是按当期增长量、增长率与基期比较,有的是按当期增长率与平均增长率比较,有的是根据投入产出比来比较,而且比较的时间区间也不一样,这样导致得出来的结果差别很大。
武力则通过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将合作化运动划分为几个阶段,对合作化的绩效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评估。他指出,在1951—1953年年底试办阶段,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是好的,合作社的生产和收人一般高于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在1953年底至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发展过快,合作社的效益有所下降。1954年合作社增产、增收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而1955年则明显下降;合作化高潮后第一年即1956年,合作社的效益严重下降(前文中,常明明对此存有争议)。⑦
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三、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仅是一次经济方面的尝试,更是一场政治运动。因此,对于它的评价就难免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很难客观。
大多数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评析了这场运动:肯定的方面主要提出把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等。⑧否定的方面主要在于强调“四过”问题,(指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但是,也有人指出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只是“四过”的问题,比如董国强指出,合作化运动中的失误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左”倾错误,在思想认识上的根源是“一脉相承的”,不应把两者“截然地割裂开来”。⑨李安增、陈招顺指出,合作化不仅没有创造出农村的繁荣局面,反而致使农村长期处于贫穷的困扰之中。农业合作化把改造当成头等任务,失落了发展生产力这一真正目的和主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为大跃进的发动提供了事实依据”。他们认为,如果不是仅仅看到改造期间农村生产还有一定发展的一面,而是多角度地加以考虑和审视,农业合作化就不只是“四过”的问题。⑩从以上几位学者的观点来看,他们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有没有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人民公社严格区别开来。如果他们之间存在联系,则势必会影响农业合作化的评价。
四、总结
总之,从这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于农业合作化的研究集中在80年代和90年代,而近几年的研究越来越少。笔者在总结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争议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而这些问题本身也不容易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本文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的研究结果对关键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以使大家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个更全面的认识。(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解:
① 常明明:《效益下降抑或增收差异农业合作化后农民退社原因再研究》,《中国农史》2011年第1期。
② 刘贵福:《高级社化后的退社风波及农村政策的调整》,《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③ 汪青松:《农业合作化运动评价的新视角》,《党史研究与教学》1996年第5期。
④ 高化民:《农业合作化的成功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⑤ 叶扬兵:《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⑥ 董国强:《对五十年代农村改造运动的再探讨》,《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4期。
⑦ 武力:《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合作社经济效益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⑧ 王雅馨:《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理论月刊》2013年第10期。
⑨ 董国强:《试论农业合作化中的若干失誤》,《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⑩ 李安增,陈招顺:《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再评价》,《经济评论》1998年第6期。